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
调整基金份额最低交易限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6年7月23日起对旗下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最低交易限额,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6年7月23日起,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互相转换业务,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的基金费率结构
(一)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简称: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LOF)A,基金代码:501026。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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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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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开始计算。)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大于等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拟新增加份额),基金简称: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LOF)C,基金代码:028462。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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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开始计算。)
投资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
对于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子公司销售母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2)代销渠道: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继续计提到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满一年起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各类基金份额最低交易限额
1、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时,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均为单笔100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资人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均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了相关表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以及调整基金份额最低交易限额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将同时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完善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3、目前,本基金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暂不开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销售渠道。如未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开放受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一:
《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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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更新。
(注 以下相同修改不再逐一列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