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重要提示
华夏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3年3月24日证监许可[2023]693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5月23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6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5月25日,自2026年5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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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5月23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9,019,828.28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465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6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5月25日,自2026年5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6年5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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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报告截止日2026年5月25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5098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4918元,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13,319,678.1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1,502,580.31份,C类基金份额1,817,097.86份)。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26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6年7月13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尚未收回的银行存款应计利息、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进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将于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2,417,797.74元,其中包含应计活期存款利息185.42元,该利息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7月9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19,198.25元,其中结算备付金本金已于2026年7月8日收回,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7月9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4,545.36元,截止清算报告期结束日已全部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8,877,574.86元,至2026年7月3日已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8,188,596.26元,该款项至2026年7月6日已划至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5,445.54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5月26日划至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22.46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5月26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299,787.94元,该款项至2026年5月27日已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2,688.01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6月2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379.01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6月2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391.40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6月2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1,456.27元,其中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7,900.00元、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3,556.27元,以上款项至2026年7月10日均已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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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26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交金额减去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总额及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交易费用后的差额。
注3:股利收入为抵减股息红利税以后的股息红利收入净额。
注4:审计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审计费。
注5:律师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律师费。
注6: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手续费。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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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6年7月1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9,089,689.82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26年7月14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清算报告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华夏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6年5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6年7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业互联网ETF华夏)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7月17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选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工业互联网ETF华夏(159075)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7月7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7月20日起对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上述调整及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自2026年7月20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提示如下:
一、涉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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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调整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7月20日起对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次调整及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6年7月20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各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一)上述调整自2026年7月20日起生效,投资者于2026年7月17日15:00前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仍按照调整前的有关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并妥善安排投资。
(二)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有关处理程序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
(三)上述基金目前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约定的原则确定,可能受组合证券的买卖价格、汇率等的影响,与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投资者须承担其中的交易费用、汇率波动和冲击成本,也可能因买卖期间的市场波动遭遇损失。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对照表
附件: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对照表
(一)华夏恒生中国企业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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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夏恒生生物科技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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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华夏恒生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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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华夏恒生科技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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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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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ETF(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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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6年7月17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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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自2026年7月17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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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6年7月17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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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自2026年7月17日起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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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华夏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华夏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6年7月17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工业互联网ETF华夏,代码:159075。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972元为开盘参考价。
截至2026年7月16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7.75%,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网站www.ChinaAM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