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6-07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1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涛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794名,代表股份数1,029,534,3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9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数801,486,1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2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788名,代表股份数228,048,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735%。
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和刘伟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即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同意1,028,985,8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67%;反对264,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7%;弃权284,0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8,115,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01%;反对264,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6%;弃权284,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