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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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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6-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7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7人因离职、工作变动、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5,61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35,610股,注册资本亦相应减少635,61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087,584,712股变更至1,086,949,102股,注册资本将由1,087,584,712元变更至1,086,949,10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拟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在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最终以实际登记、备案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7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37人因离职、工作变动、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5,610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4年3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 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0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2025年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日办理完毕。

4. 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6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27.38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21日办理完毕。

6. 2026年1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66.37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3日办理完毕。

7. 2026年7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7人因离职、工作变动、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前述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5,61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05%,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6%。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 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5年6月12日,公司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2025年7月2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22-0.2=4.02元/股。

2026年6月15日,公司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拟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22-0.2-0.25=3.77元/股。

2. 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工作变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7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有34人因离职、业绩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77元/股进行回购注销。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24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87,584,712股减少至1,086,949,10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无误,涉及的回购名单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7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0,000.00万元,扣除1,836.75万元(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163.2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733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163.25万元,少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公司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或约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是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需求,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7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优化子公司财务结构,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星生态公司”)合计增资95,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楚星生态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70,000.00万元;同时向楚星生态公司提供107,300.00万元借款,向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磷科技公司”)提供33,163.25万元借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及借款的具体事宜。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0,000.00万元,扣除1,836.75万元(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163.2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733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楚星生态公司、精磷科技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163.25万元,少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授权,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及借款情况

(一)增资情况

根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结合资金管理需要,公司拟使用92,700.00万元募集资金及2,300.00万元自有资金向楚星生态公司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为95,00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使用募集资金增资金额用于楚星生态公司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楚星生态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5,000.00万元增加至170,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借款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为楚星生态公司提供107,300.00万元借款,用于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建设;为精磷科技公司提供33,163.25万元借款,用于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项目建设。前述借款可一次或分次提供,具体借款金额、期限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决定,借款利率不高于本次可转债同期票面利率,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期、提前还款或到期后续借,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四、增资及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楚星生态公司

1. 楚星生态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9日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化工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砌块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 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楚星生态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楚星生态公司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已于2025年8月投产,生产经营正常;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处于工程建设阶段。

经查询,楚星生态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楚星生态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精磷科技公司

1. 精磷科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正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8月22日

住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大道东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肥料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精磷科技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精磷科技公司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项目处于工程建设阶段。

经查询,精磷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精磷科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增资及借款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楚星生态公司增资,向楚星生态公司、精磷科技公司提供借款,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优化子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六、增资及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及出借的款项将存放于楚星生态公司和精磷科技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和楚星生态公司、精磷科技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增资及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增资及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楚星生态公司增资95,000.00万元,向楚星生态公司提供107,300.00万元借款,向精磷科技公司提供33,163.25万元借款。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7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255,939,002.10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0万元,扣除部分保荐及承销费(含税)1,216.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328,784.00万元。另外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共计1,836.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163.2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733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163.25万元,公司已提请董事会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1.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26年7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49,910,794.56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8,367,452.83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7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6,028,207.5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6,028,207.54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编制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说明涉及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 10735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说明:“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7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 10735号);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8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注销、清算等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事项概述

为践行“长江大保护”政策、落实沿江1公里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公司已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宜都分公司停产搬迁工作。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将依法解散并注销宜都分公司。

二、宜都分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

负责人:孟新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4月27日

经营场所:枝城镇滨江路7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查询,宜都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注销原因及影响

宜都分公司已根据政策要求完成停产搬迁工作,已无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宜都分公司依法解散,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利于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运营效率。本次注销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整体业务发展与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8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29,2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87%;

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4年3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 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0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2025年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日办理完毕。

4. 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601.2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27.38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21日办理完毕。

6. 2026年1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66.37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3日办理完毕。

7. 2026年7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每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30%、30%。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7月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7月30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注:上述10名个人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激励对象,其对应未达标的20%部分已于2025年10月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29,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一栏中已剔除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 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变动(具体情况详见相关公告)。上表所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现任情形。

四、本次实施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披露的首次拟授予对象合计不超过60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2,545.00万股。

2.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02人调减为59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545.00万股调减为2,532.00万股;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0.32元,授予价格由4.54元/股调整为4.22元/股。

3. 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股份,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股份,合计27.20万股。经再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98人调减为58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532.00万股调减为2,504.80万股。

4.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8人因离职、工作变动等情形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50万股。

5.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8人因离职、工作变动等情形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3,800股;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0.20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2元/股调整为4.02元/股。

6.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及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6人因离职、工作变动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37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7.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7人因离职、工作变动、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561万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57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等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8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位,实际出席董事11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位,为郑春美女士、袁军先生、彭学龙先生、成慧女士。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7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下转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