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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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6-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6-033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联发展”)于2026年3月9日、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日常经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4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向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8月23日

3、注册资本:10,001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雨花路47号

5、法定代表人:杨勇刚

6、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技术开发;通信及监控系统工程、网络工程、交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系统软件开发、应用、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交通运输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安装。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3,701.55万元,负债总额24,444.1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5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444.1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9,257.4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78.66万元,利润总额887.53万元,净利润679.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南京凌云资产总额30,537.23万元,负债总额21,188.9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52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188.9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净资产9,348.24万元,2026年1-3月南京凌云实现营业收入3,394.85万元,利润总额118.29万元,净利润90.83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关系:南京凌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南京凌云71.99%股权。

9、经查询,南京凌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亚联发展

债权人: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保证合同》之主合同: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与南京凌云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A1932012607150002948)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南京凌云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与南京凌云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生效条件:《最高额保证合同》自亚联发展及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凌云71.99%的股权,本次对南京凌云的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南京凌云的其他股东虽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但南京凌云经营业绩稳健、货币资金充裕、业务回款稳定有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时公司会对南京凌云相应自有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以此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和业务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21%,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0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无任何逾期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1%。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