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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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26年7月16日,湖南汉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徕木股份”)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徕木股份为子公司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徕木”)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后三年,担保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系对前期已发生担保事项的续期。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6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租赁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徕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芯谷检测有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8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拟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不超过3亿元,并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租赁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湖南汉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8,000万元

5、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外垫付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期限届满,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借款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顺延。

6、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日期,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湖南徕木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具备有效的风控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租赁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租赁并提供相应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52,0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5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19%。

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形。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