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王勇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王勇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王勇军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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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勇军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勇军先生所负责的财务相关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正常运行。王勇军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勇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勇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李培先生简历
李培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及综合财务经理、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副总经理;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6年2月至今在公司任职。
截至目前,李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具体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的公司总股本246,857,14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449,990股后的股份242,407,1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968,500.71元(含税),转增72,722,146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19,579,289股。
2026年6月23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246,857,143股增加至319,579,28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685.7143万元增加至31,957.928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现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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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实施,并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上述制度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形成的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董事王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浦益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浦益龙先生提名,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制度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72,722,146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246,857,143股增加至319,579,28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685.7143万元增加至31,957.9289万元。因此,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8月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8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3日
至2026年8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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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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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7月29日及30日上午 9:00一11:00,下午 13:00-14:00。
2、符合条件的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证及本人身份证或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和授权委托书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 公司会议室
4、联系电话:0510-88532566
5、电子邮箱:stocks@wxlongda.com
6、联系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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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