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6-058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3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在本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涉及币种为人民币。
基于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问询函回复中相关内容进行豁免披露处理。
问题一:关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24亿、归母净利润0.55亿,同比分别下降4.59%、71.18%,主要系受流感趋势变化及竞争格局变化影响,以及本报告期客户阶段性商业需求波动及产品价格波动等。不同产品收入和毛利率变动差异较大,其中抗病毒类原料药、抗真菌类原料药收入分别同比下滑60.04%、21.39%;抗病毒类原料药、制剂类产品毛利率分别同比减少21.80个百分点、减少24.52个百分点;其他类原料药营业收入4.08亿,同比增长25.87%;技术权益及服务收入1.11亿,毛利率为86.28%。
请公司:(1)以表格形式列示各产品类别中主要产品的品种、销售收入、毛利率、对应制剂品种及适应症,说明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市场需求、竞品情况、成本构成,分品种量化分析抗病毒类原料药收入、毛利额、毛利率变动原因,与同行业竞品变动趋势是否一致;(3)列示抗真菌类原料药的主要销售客户、近三年销售收入、量价情况、毛利率,并结合商业模式、主要客户在研产品的商业化进展、已上市品种的销售情况等,说明客户阶段性商业需求及销售价格波动的原因、抗真菌类原料药近三年收入变动较大的合理性,不同客户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4)列示其他类原料药的主要品种、近两年销售收入、毛利率,结合市场需求、竞品、量价变动,量化分析收入持续增长,且在其他品种毛利率大幅波动背景下能够保持毛利率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5)区分产品是否进入集采,结合量价变动、成本明细,列示主要制剂品种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同比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制剂类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毛利率同比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6)列示技术转让或服务、产品权益分成收入涉及的品种、合作方、销售收入、毛利率、合同约定情况,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方法,以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7)结合市场需求变化等,说明公司第四季度营收最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第四季度销售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期后退货情况,本期应付退货款计提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是否审慎;(8)说明分季度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的变动趋势匹配性。
回复:
一、以表格形式列示各产品类别中主要产品的品种、销售收入、毛利率、对应制剂品种及适应症,说明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涵盖抗真菌类、抗病毒类、免疫抑制类及其他类产品。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4亿元,同比下降4.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5亿元,同比下降71.18%。公司收入及毛利率变化主要受流感趋势变化、国家集采政策执行、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客户阶段性采购需求波动及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共同影响。
(一)公司主要产品的品种、销售收入、毛利率、对应制剂品种及适应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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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仅列示各产品类别中的主要产品,大类合计数据包含其他非主要产品。
(二)说明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1、抗真菌类产品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抗真菌类产品主要包括米卡芬净、卡泊芬净、阿尼芬净及泊沙康唑等。2025年度,公司抗真菌类原料药收入同比下降21.39%,主要系米卡芬净、卡泊芬净、阿尼芬净及泊沙康唑等产品收入下降所致。
米卡芬净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9,793.61万元,同比下降34.11%,毛利率有所减少;卡泊芬净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10,872.92万元,同比下降8.88%,毛利率有所减少;阿尼芬净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10,647.65万元,同比下降11.07%,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泊沙康唑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695.04万元,同比下降64.29%,毛利率有所减少。
抗真菌类产品收入下降主要受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及客户阶段性需求波动影响。近年来,同类仿制药获批企业数量增加,市场竞争趋于激烈,部分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下降;同时,部分客户采购节奏、订单结构及年度需求发生变化,导致相关产品收入同比下降。毛利率方面,米卡芬净、泊沙康唑等产品受销售价格下降及产品结构变化影响以及生产场地搬迁,新厂区转固车间增加,同时生产及辅助人员规模扩大,导致人工制造费用显著增长,毛利率有所下降;卡泊芬净、阿尼芬净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因此,抗真菌类产品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2、抗病毒类产品收入及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抗病毒类产品主要包括奥司他韦、恩替卡韦等。2025年度,公司抗病毒类原料药收入同比下降60.04%,毛利率同比减少21.80个百分点,主要受奥司他韦产品收入及毛利率下降影响。
奥司他韦主要用于甲型、乙型流感病毒的治疗和预防。2025年度,奥司他韦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4,632.46万元,同比下降66.37%,毛利率有所减少;奥司他韦制剂实现销售收入6,659.55万元,同比略有增长,毛利率有所减少。
上述变动主要系:一是集采政策持续影响产品价格。奥司他韦相关制剂纳入国家带量采购后,终端销售价格下降并逐步向产业链上游传导,导致原料药及制剂销售价格承压;二是市场竞争加剧。随着磷酸奥司他韦仿制药获批数量持续增加,同类产品供应增加,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产品价格及盈利空间被压缩;三是客户采购需求存在阶段性波动。流感趋势变化导致下游客户备货及采购节奏相应变化,导致原料药销售量及销售收入下降。
恩替卡韦产品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产品价格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原料药及制剂毛利率整体较低,对抗病毒类产品整体毛利率形成一定影响。因此,抗病毒类产品收入及毛利率下降与集采政策、市场竞争加剧及下游需求变化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3、免疫抑制类产品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免疫抑制类产品主要包括吡美莫司和依维莫司。2025年度,吡美莫司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8,961.49万元,同比增长37.27%;依维莫司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1,522.94万元,同比下降9.14%。
吡美莫司主要用于轻度至中度特应性皮炎(湿疹)治疗。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该产品首仿先发优势、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持续的市场开拓,客户需求增加,带动销售收入较快增长。依维莫司收入下降主要系客户采购节奏波动所致。整体来看,免疫抑制类产品收入增长主要由吡美莫司销售增长带动,具有合理性。
4、其他类产品收入变动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其他类产品主要包括非达米星、达巴万星及舒更葡糖钠等。2025年度,公司其他类原料药营业收入40,814.88万元,同比增长25.87%,主要系达巴万星、舒更葡糖钠等产品销售增长所致。
达巴万星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9,362.85万元,同比增长341.12%;舒更葡糖钠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5,733.10万元,同比增长58.90%;非达米星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6,498.26万元,同比减少25.31%。其中,达巴万星收入增长较快,但毛利率同比下降,主要系该产品销售规模扩大、客户结构及订单价格变化所致;舒更葡糖钠毛利率基本稳定;非达米星毛利率同比提升,主要受销售价格、生产成本及订单结构变化综合影响。上述产品收入变动主要系相关产品市场推广、客户需求增加及订单放量所致。毛利率上升主要系成本下降幅度大,抵消了部分销售单价下滑带来的影响。成本下滑主要系工艺成熟后原料损耗减少,且原材料受供需关系影响价格有所下降。因此,其他类产品收入变动及毛利率变动与产品生命周期、市场需求及订单结构变化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5、制剂类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度,公司制剂类产品毛利率同比减少24.52个百分点,主要系奥司他韦制剂毛利率下降影响。奥司他韦制剂毛利率有所减少,主要受国家集采政策执行、市场竞争加剧及终端销售价格下降影响。恩替卡韦制剂市场竞争充分,毛利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也对制剂业务整体毛利率形成一定影响。
此外,报告期内制剂产品内部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低毛利产品销售占比提升,亦导致制剂类产品综合毛利率下降。公司制剂产品毛利率下降与集采政策、市场竞争及产品结构变化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综上,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下降主要受奥司他韦等抗病毒类产品价格下降、流感相关需求波动、抗真菌类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及客户采购节奏变化等因素影响;同时,吡美莫司、达巴万星、舒更葡糖钠等产品销售增长对公司收入形成一定支撑。公司各产品类别收入及毛利率变动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客户需求及产品结构变化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市场需求、竞品情况、成本构成,分品种量化分析抗病毒类原料药收入、毛利额、毛利率变动原因,与同行业竞品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一)公司抗病毒原料药收入、毛利额、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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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病毒类原料药收入、毛利额、毛利率变动原因,与同行业竞品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公司抗病毒类产品主要包括奥司他韦、恩替卡韦等。2025年度,公司抗病毒类原料药收入同比下降60.04%,毛利同比减少86.34%,毛利率同比减少21.80个百分点。其中,奥司他韦原料药收入同比下降66.37%;毛利额、毛利率同比有所减少。
根据灼识咨询行业研究报告统计,2025年度公司奥司他韦原料药全球市场占有率为2.7%。国内仿制药供给端持续扩容,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末,国内获批上市的奥司他韦仿制制剂数量分别超20款、30款、40款,市场供给逐年显著增多。因此,奥司他韦原料药收入、毛利、毛利率下滑,系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品产能供给、上下游原材料成本等多重因素叠加所致。
恩替卡韦原料药市场竞争长期处于充分竞争格局,行业产能充足、价格持续低位运行,报告期内公司恩替卡韦原料药毛利率整体维持低位,进一步拉低抗病毒产品板块综合毛利率。
综上,2025年抗病毒类原料药分年度营收、毛利、毛利率变动趋势均与国内同行业变动保持一致。
三、列示抗真菌类原料药的主要销售客户、近三年销售收入、量价情况、毛利率,并结合商业模式、主要客户在研产品的商业化进展、已上市品种的销售情况等,说明客户阶段性商业需求及销售价格波动的原因、抗真菌类原料药近三年收入变动较大的合理性,不同客户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公司抗真菌类原料药的主要销售客户、近三年销售收入、量价情况、毛利率情况:
1、2025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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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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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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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商业模式、主要客户在研产品的商业化进展、已上市品种的销售情况等,说明客户阶段性商业需求及销售价格波动的原因、抗真菌类原料药近三年收入变动较大的合理性,不同客户销售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抗真菌类原料药主要包括米卡芬净、卡泊芬净、阿尼芬净及泊沙康唑等。结合商业模式不同,下游各客户在研品种注册申报、商业化落地节奏、已上市制剂终端动销周期、细分市场竞争格局差异等原因,导致客户采购规模呈现阶段性波动、产品销售价格及对应客户毛利率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客户A一一公司与该客户同时开展原料药销售及和技贸业务,合作覆盖米卡芬净、卡泊芬净、阿尼芬净三款芬净产品。2024年该客户因生产场地搬迁,需提前完成原料药采购与生产线工艺验证,相关验证批次采购需求集中前置释放,当期采购规模阶段性抬升。2025年客户完成场地变更与验证工作,采购节奏回归常态化。因此,该客户2025年采购需求较2024年度减少,但毛利率基本持平。
客户D一一公司与该客户仅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包含米卡芬净、卡泊芬净,2024年客户米卡芬净和泊沙康唑制剂完成注册获批、进入商业化上市筹备阶段,为满足制剂投产备货需求,2024年原料药采购量短期大幅增长;2025年客户前期备货库存逐步消化,新增采购需求回落至常规水平,毛利率同比略有下降。
客户F一一公司与该客户仅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且只合作米卡芬净原料药,2023年-2024年为客户的注册申报阶段,以研发验证采购需求为主。2025年客户制剂进入审评周期,故而需求周期性沉默。该市场价格稳定,因成本优化而带来毛利率增长。
客户C一一公司与该客户仅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米卡芬净、卡泊芬净、阿尼芬净三款芬净产品均实现商业化供货,客户制剂已完成上市并持续放量。但抗真菌原料药市场供给持续增加,行业价格竞争趋于激烈,产品销售均价持续下行,工艺优化带来的成本节约无法对冲售价下跌影响,导致毛利率下滑。
客户B一一公司与该客户仅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仅合作阿尼芬净(作为下游雷扎芬净中间体)。其终端制剂雷扎芬净于2024年获批上市,上市初期客户加大原料药备货力度,当期采购需求明显提升。2025年客户前期库存逐步消耗,新增采购量小幅回落,合作产品市场报价整体维持平稳。
客户E一一公司与该客户仅开展原料药销售业务,米卡芬净、卡泊芬净、阿尼芬净三款芬净类产品均在印度市场实现商业化供货,但印度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原料药定价整体低于欧美高端法规市场,受区域价格体系约束,面向该客户销售毛利率也略微偏低。
综合前述各客户业务情况,公司抗真菌原料药收入波动核心由下游客户商业化周期驱动:不同客户分处研发申报、审评等待、上市备货、规模化放量、库存消耗等完全不同的产品生命周期阶段,单家客户阶段性集中备货或阶段性暂停采购,均会对整体板块收入形成明显拉动或拖累;叠加不同区域市场竞争程度、价格体系差异,进一步放大各年度收入波动幅度。因此公司抗真菌原料药近三年收入变动情况具备充分、合理的商业背景。
四、列示其他类原料药的主要品种、近两年销售收入、毛利率,结合市场需求、竞品、量价变动,量化分析收入持续增长,且在其他品种毛利率大幅波动背景下能够保持毛利率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其他类原料药的主要品种、近两年销售收入、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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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市场需求、竞品、量价变动,量化分析收入持续增长,且在其他品种毛利率大幅波动背景下能够保持毛利率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
达巴万星原料药2025年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41.12%,毛利率同比有所减少,主要受客户制剂产品上市商业化备货影响。据IQIVA数据,2025年达巴万星制剂全球销售额为334.50百万美元,增幅为17.90%。目前除公司外仅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原料药获批上市。2026年为欧美市场全面商业化上市元年,客户为准备制剂产品上市而向公司采购原料药带来销量及收入的增长,2025年达巴万星原料药销量较去年同期增长684.27%。由于2025年客户从研发采购阶段转向商业化采购阶段,同时下游制剂端竞争加大带来产品价格有所下降,2025年达巴万星原料药单价较去年同期减少43.75%,使得毛利率相应下降。
舒更葡糖钠原料药2025年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58.90%,毛利率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要受客户商业化需求增加影响。该产品自2024年起开始在全球各大市场逐步商业化,2025年客户商业化需求增多带来销量及收入的增长,2025年舒更葡糖钠原料药销量较去年同期增长93.54%。由于目前制剂和原料药获批厂家较多,价格竞争较为激烈,2025年舒更葡糖钠原料药单价较去年同期减少17.90%。但由于公司推进规模化量产,持续拉升生产运营效率,单位生产成本下降,毛利率相对稳定。
非达米星原料药2025年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25.31%,毛利率同比有所增长,主要受客户需求阶段性波动影响。据IQIVA数据,2025年非达米星制剂销售额543.80百万美元,增幅为12.90%,其中美国占比53%,欧洲占比44%。由于2024年客户研发需求及商业化需求集中采购备货带动阶段性需求激增,2025年客户备货需求回归常态,带来产品销量和收入下降,2025年非达米星原料药销量较去年同期减少21.32%。目前已获批非达米星原料药的厂家仅公司一家,竞争格局良好,加之该产品发酵产线完成公用系统节能升级改造,有效削减生产综合能耗,价格及毛利率较为稳定,2025年非达米星原料药单价较去年同期减少5.07%。
综上,公司其他类原料药收入、毛利率变动主要有下游制剂商业化周期、行业竞争格局差异、产品量价变动及公司降本措施等原因,具备合理性。达巴万星因海外上市集中备货而收入增长,但采购阶段变化、制剂端竞争加剧、单价下降,导致毛利率下滑;舒更葡糖钠受益于制剂市场放量实现收入增长,规模化生产摊薄单位成本,抵消降价影响后毛利率基本持平;非达米星因客户备货需求回归常态收入有所下滑,但公司节能技改降本,导致毛利率提升。
五、区分产品是否进入集采,结合量价变动、成本明细,列示主要制剂品种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同比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制剂类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毛利率同比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度,公司制剂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7,619.07万元,较2024年度增长9.33%;综合毛利率为40.02%,较2024年度下降24.52个百分点。公司制剂类产品销售收入增长而毛利率下降,主要系磺达肝癸钠注射液、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奥司他韦制剂、注射用米卡芬净钠等品种销量增长带动收入规模上升,同时受集采及市场竞争影响,部分主要品种销售价格下降幅度高于成本下降幅度;此外,高毛利品种销售收入占比下降、低毛利或负毛利品种销售收入占比上升,进一步拉低了制剂类产品综合毛利率。相关变动与产品量价变化、成本结构及产品结构变化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一)2023年至2025年,公司制剂类产品基础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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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是否进入集采”列中,列示“是”的品种表示当年全年已进入集采;列示具体日期的品种表示自该日期起进入集采;列示“否”的品种为非集采品种。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均以万元列示,金额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公司制剂品种进入集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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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产品地诺孕素片及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品种的执行时间在2026年及以后,未影响2025年度制剂类产品收入及毛利率。
(三)公司主要制剂品种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至2025年,公司主要制剂产品区分是否进入集采的销售收入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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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品种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原因:
1、奥司他韦制剂
奥司他韦制剂为已进入集采品种。2025年度,该品种实现销售收入6,659.55万元,同比增长3.50%;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
从量价变动看,2025年度奥司他韦制剂销售数量同比增长84.01%;平均价格同比下降43.81%。受集采执行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该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但销售数量增长较快,销量增长基本抵消价格下降影响,使得销售收入小幅增长。
从成本变动看,2025年度该产品销售成本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销量增长带动总成本增加。单位成本同比有所下降,但销售单价下降幅度高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单位毛利下降,毛利率相应下滑。
2、注射用米卡芬净钠
注射用米卡芬净钠为已进入集采品种。2025年度,该品种实现销售收入7,204.18万元,同比增长4.01%;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
从量价变动看,2025年度销售数量同比增长12.99%;平均价格同比下降7.95%。该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但销量增长带动销售收入小幅上升。
从成本变动看,2025年度该产品销售成本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单位成本同比有所上升。受销售价格下降及单位成本上升共同影响,该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但仍维持较高水平,是制剂业务的重要利润来源之一。
3、甲磺酸艾立布林注射液
甲磺酸艾立布林注射液未进入集采。2025年度,该品种实现销售收入1,257.61万元,同比下降20.12%;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
从量价变动看,该产品2025年度销售数量同比增长19.44%;平均价格同比下降33.12%。因此,该产品销售收入下降主要系平均销售价格下降所致,并非销量下降所致。该产品毛利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但由于销售收入规模下降,其对制剂业务整体毛利率的贡献有所下降。
4、磺达肝癸钠注射液
磺达肝癸钠注射液未进入集采。2025年度,该品种实现销售收入1,038.99万元,同比增长118.18%;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
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主要系销售数量增加及平均价格上升共同影响。2025年度销售数量同比增长15.41%;平均价格同比上升89.02%。该产品2025年度单位成本同比有所上升,主要受生产批量、固定制造费用分摊、产品成本结构等因素影响。该品种销售收入占比提升,对制剂类产品综合毛利率形成一定拖累。
5、其他制剂品种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自2025年4月起进入集采,202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34.28万元,毛利率为负数。地诺孕素片、恩替卡韦片等品种未进入集采,其中恩替卡韦片2025年度销售收入491.71万元,同比增长20.55%,毛利率同比有所改善,但仍为负毛利;地诺孕素片202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86.36万元,毛利率为负数。上述低毛利或负毛利品种销售收入占比上升,对制剂业务综合毛利率亦产生一定影响。
(五)说明制剂类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毛利率同比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度,公司制剂类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33%,主要系奥司他韦制剂、注射用米卡芬净钠及磺达肝癸钠注射液、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等品种销量增长或销售规模扩大所致。其中,奥司他韦制剂和注射用米卡芬净钠受集采后终端覆盖提升、客户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销售数量分别同比增长84.01%和12.99%;磺达肝癸钠注射液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8.18%、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进入集采带来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34.28万元,亦对制剂类销售收入增长形成一定贡献。
2025年度,公司制剂类产品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24.5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部分主要品种受集采及市场竞争影响,销售价格下降,且价格下降幅度高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典型品种为奥司他韦制剂;第二,注射用米卡芬净钠虽然销售收入小幅增长且毛利率仍较高,但受销售价格下降及单位成本上升影响,毛利率同比下降;第三,甲磺酸艾立布林注射液等高毛利品种销售收入占比下降,削弱了高毛利品种对整体毛利率的支撑;第四,磺达肝癸钠注射液、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恩替卡韦片、地诺孕素片等低毛利或负毛利品种销售收入占比上升,进一步拉低综合毛利率。
综上,公司制剂类产品销售收入增长主要来自部分主要品种销量增长及销售规模扩大;毛利率下降主要系集采及市场竞争导致部分品种销售价格下降、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相对较高、高毛利品种销售收入占比下降以及低毛利或负毛利品种销售收入占比上升共同影响。相关变动与公司主要制剂产品量价变化、成本结构及产品结构变化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六、列示技术转让或服务、产品权益分成收入涉及的品种、合作方、销售收入、毛利率、合同约定情况,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方法,以及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要求。
公司现将技术转让/服务收入及产品权益分成收入涉及的品种、合作方、销售收入、毛利率、合同约定情况、收入确认方法及其合规性说明如下。
(一)权益分成收入:
1、基本情况
权益分成收入共计66,066,225.86元,成本为零,毛利率为100%。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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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模式说明
公司与境外客户合作开发境外仿制药制剂,该业务包含两个紧密关联但独立核算的商业环节:
1)原料药销售环节:制剂上市后,公司向客户销售生产所需的原料药(API),公司在此环节单独确认原料药产品销售收入,并将原料药的生产成本全额结转,匹配原料药销售毛利。
2)权益分成环节:客户将原料药加工为制剂并对外销售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制剂净利润比例向公司支付权益分成款。该分成款系基于客户制剂销售业绩的额外利润分享收益,而非原料药的对价。
3、收入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在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与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二者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
结合业务实质,公司按以下方法确认收入:
-确认时点:公司在客户实现制剂对外销售,且根据经双方确认的结算报告能够可靠计量净利润时,确认权益分成收入。
-计量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净利润乘以对应的分成比例计算,金额能够可靠确定且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
4、毛利率为100%的原因及合理性
权益分成收入毛利率为100%,主要原因如下:
1)成本已在原料药销售环节匹配:原料药的生产成本已在独立的“原料药销售”环节全额结转计入营业成本,权益分成收入对应的经济利益来源于客户的制剂销售利润,公司当期未就该分成收入发生增量履约成本,故无对应成本需再次结转。
2)商业模式决定的核算方式:权益分成属于客户制剂销售利润的“二次分享”,而非对公司当期交付的原材料或劳务的对价补偿。API销售收入覆盖生产成本及基础利润,权益分成作为超额收益单独列示,其单独核算时毛利率为100%具有充分的商业实质。
5、会计处理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性及准则符合性
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净利润分成比例计算确认收入,确认时点不早于客户实际销售发生时点,与合同主要条款一致,不存在重大异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关于可变对价及基于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对价的确认原则的规定,收入与成本核算真实、完整,不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形。
(二)技术转让及服务收入:
1、技术转让及服务收入共计4,445.93万元,毛利率约为65.90%。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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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模式与成本核算方式
公司研发能力较强,拥有多条自主研发管线。部分项目采用“自主研发+阶段式转让”的业务模式,即公司在项目研发推进过程中同步寻找商业合作方,通常在取得阶段性研发成果后,与客户签订技术贸易协议、权益转让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基于该类业务模式,相关成本按照发生时点及支出性质分别核算:
1)签约前已发生的研发支出
项目作为公司自主研发管线期间发生的研发投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及公司研发支出会计政策进行核算。相关支出在发生时根据研发阶段及资本化条件,分别计入研发费用或开发支出。对于前期已费用化的研发投入,在后续确认技术转让、权益转让或服务收入时,不再追溯转入营业成本。
2)签约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后续支出
自双方签订技术贸易协议、权益转让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之日起,项目转为定向履约项目。公司为履行特定合同而发生的后续研发试验、材料采购、第三方检测、工艺验证、注册文件编制及中介服务等直接相关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关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规定,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归集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相关项目最终交付、确认收入时结转计入营业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客户J项目为例,签约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均系为履行该特定转让合同发生的直接相关支出,公司在确认项目权益转让收入时相应结转计入营业成本;签约前发生的临床前研发支出已按照公司研发支出会计政策在前期费用化处理,不纳入本次转让收入对应的营业成本。
3、收入确认方法
根据业务类型不同,分别采用以下收入确认方法:
1)技术转让及服务收入(客户J、客户K三笔):属于知识产权/药品批件所有权的转让。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相关权益转让完毕、客户取得控制权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2)受托研发及验证批生产收入(客户L、客户M):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转移、工艺验证、验证批生产等服务。对于合同约定按照技术资料转移及验证批产品交付进度结算的,公司在相关技术资料交付、验证批产品完成并经客户确认后,按照已完成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3)授权费收入(客户N):合同总额1,500万元,受益期10年,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授权期内按直线法分期确认收入。
4、毛利率水平及合理性
技术转让及服务收入整体毛利率约为65.90%,高于传统产品销售业务,主要系该类业务交易标的为阶段性研发成果、项目权益、药品批件、授权使用权或受托研发服务成果,收入金额主要取决于技术成果价值、合同谈判及交付节点,而非单纯由材料投入和生产数量决定。签约前自主研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已按照公司研发支出会计政策分别计入研发费用或开发支出;签约后为履行特定合同发生的直接相关支出,按照合同履约成本或相关成本归集,并在收入确认时结转营业成本。因此,该类业务收入与成本不具有传统产品销售业务中收入、材料成本随销量同步变动的线性关系,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
5、会计处理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性及准则符合性
上述各项技术转让及服务收入的确认时点及金额均严格依据合同条款执行,与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结算方式一致。相关会计处理分别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关于时点履约义务、时段履约义务及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综合结论
综上,公司技术转让及服务收入、产品权益分成收入均具有真实的合同背景和业务实质。产品权益分成收入系公司与合作方基于境外制剂产品后续销售实现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净利润分成比例确认的收益;相关原料药销售收入及对应生产成本已在原料药销售环节单独确认和结转,权益分成收入本身不对应公司本期新增交付的产品或劳务,亦未发生直接相关的增量履约成本,因此该类收入毛利率为100%具有合理性。
技术转让及服务收入主要包括项目权益转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委托加工费及授权费等。对于技术权益转让、批件转让等在某一时点完成交付的业务,公司在相关技术资料、项目权益或批件权利完成交付,客户取得控制权,且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对于委托加工业务,公司在加工完成并交付产品时确认收入;对于授权费收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授权期限或受益期间分期确认收入。相关收入确认方法与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结算安排及履约义务完成情况相匹配。
公司技术转让及服务收入毛利率较高,主要系相关业务以阶段性研发成果、项目权益、药品批件或授权使用权为交易标的,签约前自主研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已按照公司研发支出会计政策分别计入研发费用或开发支出;签约后为履行特定合同发生的后续研发试验、材料采购、第三方检测、工艺验证、注册文件编制及中介服务等直接相关支出,按照合同履约成本或相关成本归集,并在收入确认时结转营业成本。该类业务收入与成本不具有传统产品销售业务中收入、材料成本随销量同步变动的线性关系,因此毛利率高于产品销售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上述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方法与合同主要条款、业务实质及履约义务完成情况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等相关规定;相关收入、成本核算具有明确依据,毛利率水平与业务模式相匹配,不存在重大异常。
七、结合市场需求变化等,说明公司第四季度营收最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第四季度销售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期后退货情况,本期应付退货款计提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一)结合市场需求变化等,说明公司第四季度营收最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各季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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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4,939.04万元,为全年最高水平。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第三季度增加1,257.94万元,增幅3.73%,主要原因如下:
一方面,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随着市场需求逐步释放及客户订单持续执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另一方面,公司下属子公司瑞核与客户J签订的核药技术转让合同于第四季度达到部分里程碑条件。根据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于第四季度确认约2,830万元技术转让收入,对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形成重要贡献。
因此,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高于其他季度,主要系主营业务稳步增长以及技术转让项目达到合同约定里程碑节点确认收入共同所致,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业务逻辑。
(二)第四季度销售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期后退货情况,本期应付退货款计提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2026年1-5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3,222.88万元,高于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34,939.04万元,公司销售回款情况总体良好,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收入增长的情形。
其中前十大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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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前十大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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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5月,公司实际发生退货金额2,063.86万元,占2025年度营业收入122,364.01万元的比例为1.69%,整体占比较低。相关退货主要系日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零星退货,不存在集中退货或大额异常退货情形。
退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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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确认收入。对于合同约定存在退货条款的业务,公司在相关退货条件满足、退货风险实质消除后确认收入;对于已确认收入的业务,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公司不存在重大退货义务。
报告期末,公司结合销售合同约定、历史退货情况及期后退货情况进行评估,未发现存在需要单独确认重大预计退货义务的情形,因此未单独计提应付退货款。后续实际发生的零星退货金额较小,公司在实际发生时按照会计政策冲减当期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具有合理商业背景,期后销售回款情况良好,期后退货金额整体较小,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情形。公司收入确认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等情形,收入确认审慎、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八、说明分季度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的变动趋势匹配性。
(一)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匹配关系
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勾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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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公司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各项调整金额清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主要系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折旧摊销、财务费用、投资损失等非付现或非经营性损益项目,以及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等营运资金变动影响所致。202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695.4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519.08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相关差异具有明确勾稽关系,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异常。
(二)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匹配关系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勾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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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公司按照“营业收入+销项税额+应收账款/票据减少额+合同负债/预收账款增加额-本期非现金方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票据”测算的理论销售现金回笼金额,与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一致。2025年度,公司理论销售现金回笼金额为117,019.07万元,实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17,019.07万元,差异为0。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勾稽关系清晰,销售回款与收入确认整体匹配,不存在重大异常。
综上,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差异主要由非付现损益、非经营性损益及营运资金变动形成,相关调节项目清晰、勾稽一致;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能够通过收入、销项税额、应收款项、合同负债及票据结算等项目完整勾稽。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趋势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不存在重大异常。
九、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各相关循环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关键控制环节执行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
2、访谈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核查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各产品毛利率及各季度业绩波动的业务背景、审批流程与凭证支撑;
3、查阅行业数据及同业公司公告,核查公司主要产品价格走势及主要原材料成本变动情况,核实公司营收、利润随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及客户阶段性需求波动下滑的真实性,比对公司经营变动趋势与行业整体是否一致;
4、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及季度业绩、分产品毛利率变动数据,核查公司主要产品毛利变动的合理性,确认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幅度是否处于行业合理水平、无显著同业异常;
5、核查公司近三年抗真菌类原料药主要客户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结合其在研产品的商业化进展,各品种销售情况,分析其收入变动及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6、核查公司近两年其他类原料药的主要品种、核实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情况,查阅同类竞品的销售数量及营收毛利率变动,核实其他品种毛利率大幅波动背景下能够保持毛利率稳定的原因及合理性;
7、核查公司近三年制剂类产品进入集采情况,销量、单价、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区分主要制剂产品是否进入集采,核实其收入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8、核查技术转让/服务收入及产品权益分成收入涉及的品种、合作方、销售收入、毛利率、查阅相关合同约定情况、核实收入确认方法,分析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9、核查公司四季度营收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分析第四季度营收最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核查公司销售结算政策、信用政策、客户回款记录、银行流水及承兑汇票结算台账,查验第四季度销售回款及2026年1-5月实际退货情况,结合公司销售合同约定、历史退货情况及期后退货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本期应付退货款计提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10、调取公司本年分季度收入成本、毛利、费用、资产减值数据,复核各季度营业收入、成本变动、减值计提的合规性与公允性,结合销项税款及应收账款/票据减少情况,核实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的变动趋势匹配性。
(二)核查意见
1、公司2025年度各产品营业收入及毛利及毛利率变动原因真实、合理;
2、公司近三年抗病毒类原料药营业收入、销售数量、单价、毛利额、毛利率金额及变动计算真实无误,与同行业同类产品市场竞争、价格变动趋势不存在重大背离;
3、公司抗真菌类原料药的主要销售客户、近三年销售收入、量价情况、毛利率及变动计算真实无误,近三年收入变动情况具备充分、合理的商业背景;
4、公司近两年其他类原料药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单价、毛利额、毛利率金额及变动计算真实无误,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因是合理的;
5、公司近三年,制剂类各产品的销量、单价、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毛利率计算真实无误,制剂类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毛利率同比下滑的原因是充分及合理的;
6、公司技术转让/服务收入及产品权益分成收入分品种分客户的收入、成本、毛利率金额计算真实无误,会计处理与合同约定相符,收入确认方法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7、公司销售回款、营业收入及销售回款金额未发现重大异常;期后未发现集中退货或大额异常退货情形,收入确认具有审慎性;
8、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数据无误,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以相互勾稽,整体匹配。
问题二:关于客户和销售模式。年报显示,公司境外收入5.20亿元,占收入比重达42.47%;经销模式收入5.54亿元,同比增加5.96%,占收入比重达45.29%。
请公司:(1)列示前十大客户名称、销售模式、是否境外客户、销售内容、销售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前三大客户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审慎;(2)对于前述新增的前十大客户,说明公司与新增前十大客户的合作时间、合作背景、合作内容,合作关系是否稳定、持续;(3)结合销售品种、销售模式,说明公司境外业务收入波动较大、毛利率显著高于内销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4)列示主要经销商客户、销售收入、毛利率,说明主要订单的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终端客户及终端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发货至收入确认间隔时间显著较长的订单,是否存在经销商压货或期后退货情形,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境外收入采取的审计程序及其充分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客户的函证与走访具体情况、与出口退税、外管局收汇数据、中信保数据等第三方数据的验证及匹配情况等。
回复:
一、列示前十大客户名称、销售模式、是否境外客户、销售内容、销售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前三大客户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一)前十大客户名称、销售模式、是否境外客户、销售内容、销售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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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前三大客户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关于前期收入确认审慎性,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依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贸易条款,在产品已发出并完成出口报关、取得提单或客户签收等能够表明商品控制权已转移的外部证据后确认收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确认交易金额,相关收入确认具备订单、出库单、报关单、提单、发票、客户对账或回款等支持性文件,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关于控制权转移的相关规定。
前三大客户前期收入主要系基于客户当期真实采购需求形成,其中客户A收入主要来源于芬净类产品持续商业化销售需求,客户D收入主要来源于相关品种进入制剂上市申报及商业化备货阶段后的阶段性集中采购,客户I收入主要来源于既有合作项目的正常销售。公司在前期确认相关收入时,均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产品交付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存在仅因客户后续采购规模下降、终端市场竞争加剧或客户进入库存消耗周期,而影响前期已确认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和所属会计期间的情形。
从期后情况看,上述客户本年度销售收入下降主要系下游制剂商业化周期、客户备货节奏、市场竞争加剧及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导致,属于客户后续采购需求及市场环境变化所致,并非前期销售退回、质量纠纷、结算争议或收入确认条件不满足所致。公司与上述客户交易结算正常,未发生重大异常退货、重大销售折让或重大回款纠纷,前期收入确认不存在重大跨期或提前确认的情形。
综上,公司对前三大客户前期收入确认政策一贯,收入确认依据充分,相关收入确认时点与商品控制权转移情况相匹配。本年度前三大客户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客户采购节奏及终端市场环境变化所致,不影响前期收入确认的审慎性。公司前期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具有审慎性。
二、对于前述新增的前十大客户,说明公司与新增前十大客户的合作时间、合作背景、合作内容,合作关系是否稳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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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8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