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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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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公告编号:临2026-035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航科技”)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0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并就问询函提及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在本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一:关于贸易业务。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5.41亿元,同比增长37.99%,主要因商品贸易业务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2025年,公司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43亿元,同比增长90.42%,毛利率2.39%,同比减少0.70个百分点。

请公司补充披露:(1)贸易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和细分产品收入占比,说明本期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及毛利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内容及金额等情况,并与上期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差异原因(如涉及);说明公司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之间是否存在重叠或关联关系、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结合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结算方式、货物流转情况,以及公司对贸易商品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主要风险及拥有的自主定价权程度等情况,说明公司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贸易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和细分产品收入占比,说明本期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及毛利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自2023年启动商品贸易业务,分为自营和代理两种模式,其中自营业务模式下公司承担货物转移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自行组织物流、仓储,采购总成本包含货款、中间环节费用(含物流费、港口费等),销售总额减去采购总成本即为业务毛利润,该模式下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代理业务模式下公司不承担货物转移过程中的主要风险,通常存在客户指定其供应商或供应商指定其客户的情况,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由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承担,该模式下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2024年主要经营品类有矿产品业务、农产品业务(玉米、小麦等);由于矿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库存周转天数相对较长,而农产品市场波动相对小,周转天数相对较短,管理层基于整体收益稳定性的考虑和审慎防控风险的需要,在2025年通过增加对自营仓储的投入和上下游客户的延伸,进一步提升了农产品权重和区域市场的细分品类行业地位,并新开发了燃油贸易业务。2025年度贸易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而毛利率降低的主要原因是细分产品占比发生了较大变化。

鉴于农产品业务毛利率较低,为保障贸易业务毛利润总额增长,公司主动扩大业务规模。运营上,业务采用了租赁仓库、自行组织物流并深入销区直接对接饲料厂、养殖厂等终端客户,全程控货且自担风险,该种情况下依会计准则以总额法确认收入。2025年农产品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带动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大幅上升,详见下表:

海航科技贸易业务主要品类收入利润情况表(单位:万元)

2024年度公司贸易业务实现营收5.48亿元,综合毛利率为3.09%。其中矿产品收入1.24亿元,占比22.68%;农产品业务收入4.24亿元,占比77.32%。

2025年度公司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43亿元,综合毛利率为2.39%。其中矿产品收入182.72万元,占比0.18%;农产品业务(玉米、小麦等)收入10.33亿元,占比99.03%;燃油贸易收入826.53万元,占比0.79%。

2024年农产品业务整体亏损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公司贸易团队在2023年底首次经营农产品贸易,在前期玉米收购备库时对市场判断经验不足,收储成本相对偏高,致使在2024年上半年玉米行情阶段性下跌过程中产生亏损;另一方面是公司在贸易业务行业尚未建立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上游采购渠道和下游终端销售客户资源,在经营过程中议价能力有限。2025年,公司持续加大农产品业务上下游渠道建设及客户拓展,不断优化交易环节、强化市场研判、提升服务品质和市场美誉度,并通过自建中转仓库等方式全力提升产品周转效率,最大程度降低了市场波动影响,成功实现农产品毛利由负转正、稳健运营。

2025年矿产品业务公司全部按照净额法核算,因部分矿产品业务境外采购和销售结算币种不同,汇率影响导致账面核算出现亏损计入成本,致使在净额法核算下产生相应成本。燃油贸易业务为代理业务,采购和销售全部为美元结算,因此采用净额法核算后毛利率为100%。

公司在2025年度扩大农产品业务量,由于农产品毛利率为1.58%,其收入占比高达99.03%,因此导致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整体毛利率同比降低,具备合理性。

二、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内容及金额等情况,并与上期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差异原因(如涉及);说明公司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之间是否存在重叠或关联关系、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㈠ 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㈡ 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㈢ 公司2024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㈣ 公司2024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情况

㈤ 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相较上一年度变化的原因

公司2025年度前十大客户全部为农产品贸易客户,2024年度前十大客户8家为农产品贸易客户,2家为矿产品业务客户,2025年度前十大客户中较上年新增了9家。2025年度前十大供应商全部为农产品贸易供应商,2024年度前十大供应商7家为农产品贸易供应商,3家为矿产品业务供应商,2025年度前十大供应商中较上年新增了7家,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品类有较大变化,大幅减少矿产品业务并全面转向玉米、小麦为主的农产品业务,因此,2025年度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全部为粮食贸易商、客户。

2.随着公司在农产品细分领域的规模增长及上下游客户口碑信誉提升(严格把控产品品质+货款快速结算),公司在不断完善各交易环节的同时,也同步启用“白、灰、黑”名单的动态客户评价机制,主动摒弃一些存在不良合作记录或实力偏弱的客户,保留部分实力和信誉良好的企业继续合作(如广西中饲商贸有限公司,为广西知名的民营粮食贸易商,其实控人同时经营其他农牧企业和物流企业,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同时,公司着力开发新客户,优先与大中型粮贸商、央企或地方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合作,并且逐步向产业链终端企业延伸,如养殖企业牧原股份(002714)、粮食深加工企业华康股份(605077)等,以打通上下游全交易链条,确保风险可控、利润稳健。

2025年公司贸易业务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已识别并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9.22万元,占公司全年收入0.006%。基于粮食贸易行业经营存在贸易商同时对接产地上游供方与工厂、中小贸易商等下游需求方的情况,因此在行业内出现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或存在关联的情况时有发生,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2025年度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涉及两家,分别为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牧原”)、长丰坦图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坦图”)。河南牧原为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全资控股子公司,牧原股份是国内生猪养殖龙头企业,河南牧原既为牧原股份承担生猪饲料原材料采购,同时也在东北地区经营粮食贸易业务。公司作为辽宁营口地区玉米业务主要贸易商之一,与河南牧原合作日趋紧密,并长期为其提供原材料销售(交货地为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饲料厂),同时,公司也会在北方主要港口向其购买部分玉米。公司在2025年度与河南牧原共计发生上下游重叠交易1笔,涉及交易规模944.39万元。采购结算模式为提货前支付全款,公司实际预付货款周期约5天,销售结算模式为公司交货并开具全额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因受公司开票额度影响,公司一般在开票后2个工作日内收到货款。

长丰坦图是公司优质的上游供应商,同时也在华南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2025年公司与其发生上下游重叠交易1笔,系因长丰坦图在华南市场销售玉米时发生集装箱破损,无法正常交货,公司恰有存量集装箱玉米在港口堆存待售,长丰坦图临时紧急向公司进行了采购,涉及交易规模35.82万元。采购结算模式为收到供应商出库磅单后支付90%货款,结算且全额开具发票后支付剩余10%货款,公司实际在收到货物后才支付货款,不存在预付货款的情况,销售结算模式为提货前付清全部货款,不存在应收货款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关联的情况,共涉及7家客户和5家供应商分别存在关联关系,销售规模6,600.97万元,已识别并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194.62万元,占公司全年收入0.13%。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农安县天茂粮食有限公司、农安县广盈商贸有限公司合计销售规模3,109.79万元,结算模式为提货前支付全部货款,不存在应收货款的情况,关联供应商为农安县丰业粮库,采购规模2,980.93万元,结算模式为入库后支付90%货款,结算并收到全额发票后支付剩余10%货款,不存在预付货款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净额法确认收入128.86万元;

锦州金第粮食有限公司、锦州市鑫莱瑞商贸有限公司合计销售规模1,981.06万元,结算模式为提货前支付全部货款,不存在应收货款的情况,关联供应商为锦州嘉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规模1,942.46万元,结算模式为入库后支付90%货款,结算并收到全额发票后支付剩余10%货款,不存在预付货款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净额法确认收入38.61万元;

大连粟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规模725.82万元,结算模式为见水路运单后付90%货款,结算且全额开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公司实际在8天内收到尾款,关联供应商为大连中诚农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规模705.72万元,结算模式为公司收到铁路大票后支付90%货款,结算且全额开票后支付剩余10%货款,公司实际预付90%货款2天后收到货物,2025年度公司净额法确认收入20.10万元;

其余2家客户销售规模合计784.30万元,净额法确认收入7.04万元。以上客户的信用政策和供应商的预付货款情况均符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惯例。

以上客户均为小型民营粮食贸易商,自营仓储能力欠缺,其通常根据市场行情波动情况持有或者出售货物,通过短期价格差获利。公司作为辽宁营口区域内主要粮食贸易商之一,拥有10万吨级自营中转仓,锦州金第、农安广盈、大连粟丰等小型粮食贸易商会根据不同时间点自身持货情况或客户需求情况向公司出售或采购粮食产品赚取价差,公司根据价格、库存、销售情况等市场因素综合判断后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

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供应商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公司向关联方CWT International Limited旗下 MRI Trading AG采购阴极铜等金属产品(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18)),2025年度公司与其累计开展三单阴极铜采购业务,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4,273.69万元。其中,两单业务已于2025年度完成销售并回款,2025年度净额法确认收入5.27万元,占全年收入0.00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一单业务存在其他应收款978.23万元,已于2026年1月完成销售并回款。除此之外,贸易业务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结合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结算方式、货物流转情况,以及公司对贸易商品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主要风险及拥有的自主定价权程度等情况,说明公司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025年度,公司贸易业务主要经营品类为农产品贸易、燃油贸易、矿产品贸易。

农产品贸易业务模式:

公司2025年度农产品贸易的业务模式主要为“随行就市采销、以销定采、适当建库”的模式相结合。在东北等粮食产地收购玉米等商品,首先在营口、锦州等北方主要港口完成集港(集港的粮食可先入自营中转库暂存,能更好匹配船期和价格),然后自行报港装船作业,通过海运将货物运送至华东、华南、西南等区域销售,粮食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货。上述全业务流程由公司负责仓储、物流关键环节,全程承担货物风险,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另外有少量业务,一类是北方港口常见的平仓销售合同(指交货地点为指定港口或指定港口的指定船舶,粮源多来自港口附近中转库或港口库),一类是产地供应商负责供货并直接送达至公司指定客户(公司不负责仓储、物流),以上两类业务的货权转移过程具有瞬时性特征,在收入确认时采用净额法。

公司农产品贸易业务销售结算周期一般为自单笔订单全部货物交付客户后3-7天,货到支付90%货款,发票开出并验收结算完毕后支付剩余10%货款,此外,部分客户(如终端饲料厂、养殖企业)要求发票全额开出后结清全部货款。

燃油贸易业务模式:

2025年度,公司作为船供燃油中间商,撮合燃油供应商(港口供应商或贸易商)和燃油需求方(航运公司)之间的交易,公司不直接生产、存储燃油,也不拥有运输船队,根据船舶的燃油补给需求,通过供需匹配进行燃油采购与销售,赚取中间利润。典型业务流程为公司与客户沟通确认需求,明确燃油品类、需求量、补给港口、补给时间、销售单价及结算方式(预付或到付),根据客户需求,向供应商问价,约定采购量、交货港口、交货时间、采购单价,与客户需求匹配。供应商安排加油船为客户船舶加油。加油完成后,供应商向公司出具燃油加注确认单和发票,公司按约定的采购单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根据燃油加注确认单,按约定的销售单价向客户开具发票、收取货款,采购价与销售价的价差盈利(价差空间通常为每吨 5-20 美元,根据市场波动、采购量规模调整)即为公司利润。在交易过程中公司属于代理人身份,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矿产品业务模式:

公司从境外矿区代理商采购货物,船运至国内主要港口,货物到达保税区内,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货权凭证为正本海运提单,公司不负责报关进口。资金收付方式主要为:产区装船完毕出具海运提单→预付供应商货款→取得货权(正本海运提单)→货物到达目的港完成结算-保税区内货物销售回款→货权交接(正本海运提单传递至客户)。考虑到货权转移具有瞬时性特征,该类业务的收入核算方法统一采用“净额法”。境内内贸矿产品业务则是从受客商委托向国内贸易商采购,期间货物由第三方货代独立监管,公司不承担货损货差及存货跌价等风险,销售时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的贸易业务主要包括自营和代理两种经营模式。

1.自营模式

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在商品转移前是否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是否能够自主选择客商及是否承担存货转移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等,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主要责任人”身份,满足“主要责任人”身份的,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2.代理模式

对于代理采购或者代理销售,符合代理业务模式,该部分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对于存在客户指定其供应商或供应商指定其客户的情况,公司无法自主选择对手方,不符合“主要责任人”身份,该部分业务亦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商品贸易业务收入总额净额判断框架:

公司商品贸易业务收入总额净额判定步骤具体说明:

⑴ 识别贸易业务合同类型

⑵ 评估公司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商品,以下为公司收入总额法需满足的条件:

①非“空转”、“走单”等方式开展的虚假贸易业务

公司发生货物实际交付。

②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业务交易具有独立性

公司的单笔业务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不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不存在特定利益关系;公司控制了贸易标的。

③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公司负责确保商品质量、规格符合合同要求。

④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公司承担与所交易商品有关的价格变动风险、滞销积压风险,承担商品可能减值或毁损的损失。

⑤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能自主定价,销售价格非采购价格的固定价差。

⑥不满足瞬时性特征

公司在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如仅暂时性地获得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时,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对于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核算,会根据不同交易模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逐笔进行判断。对于不满足主要责任人的业务,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海航科技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业务模式的基础上,选取收入合同样本,对与收入确认有关的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评价营业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评价公司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身份为主要责任人,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身份为代理人,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3、获取公司营业收入明细表,结合产品类型对营业收入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主要产品的毛利变动情况,本期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及毛利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贸易业务台账,核对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模式等分析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变动原因;通过国家工商信息及企查查等网站查询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登记等公开信息资料,核查其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将贸易业务同种业务模式下供应商与客户进行对比分析,核查是否存在上下游重叠的情况;通过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贸易业务供应商及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选取样本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确认交易金额及往来余额。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于2025年度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及毛利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变动、贸易业务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海航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公司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依据,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二:关于存货。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1.82亿元,同比增长8.64%,低于营业收入增幅,其中主要为库存商品1.37亿元,同比增长23.42%。此外,预付款项0.24亿元,同比增长147.03%,主要为购买库存商品预付定金增加。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贸易业务曾使用的仓库名称、仓储地点、仓储容量、仓储费用、仓储合同交易对方及是否为关联方、仓库权属以及与各仓库签订仓储协议的起止期间;(2)按月列示各仓库的各类库存商品货物流转情况,包括期初结存金额、本期入库金额、入库来源、本期出库金额、出库去向、期末结存金额,如有跨仓库移库情形,请说明是否发生货权实质转移,并结合仓库运营情况及问题(1),说明库存商品周转情况和收入增长及仓储费用的匹配性;(3)预付款项前五名对象名称、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利益方、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预付比例,结合交易背景、结算安排及行业惯例情况,说明公司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贸易业务曾使用的仓库名称、仓储地点、仓储容量、仓储费用、仓储合同交易对方及是否为关联方、仓库权属以及与各仓库签订仓储协议的起止期间

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产品业务,其中玉米、小麦等粮食业务合计收入金额10.33亿元,因此公司主要对玉米、小麦等粮食涉及的仓库进行分析;矿产品业务收入金额0.02亿,占商品贸易收入的0.18%,均为代理业务,因此对其仓库不展开列示。

公司2025年度玉米、小麦等粮食业务在2025年1-9月主要是租赁了国丰库、吉粮库进行中转,以上两个库退租后公司在2025年10月新租赁了中盐库,曾使用的仓库情况具体如下:

除上述三个仓库外,公司通过将以上三库的粮食调拨出库或库外外采,通过海运将货物运达销区各卸货港港口码头(如响水港、重庆果园港等)待售。港口通常存在免堆期政策,公司堆存在港口的粮食在销售完成之前未超过免堆期,无需额外支付港口堆存费。如响水港免堆期政策为:粮食入库免堆15天,超期1-30天以每天0.10元/吨收取,超期31-60天以每天0.15元/吨收取,超期61天及以上每天0.2元/吨收取。

二、按月列示各仓库的各类库存商品货物流转情况,包括期初结存金额、本期入库金额、入库来源、本期出库金额、出库去向、期末结存金额,如有跨仓库移库情形,请说明是否发生货权实质转移,并结合仓库运营情况及问题(1),说明库存商品周转情况和收入增长及仓储费用的匹配性

公司2025年度贸易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产品业务,其中玉米、小麦等粮食业务合计收入金额10.33亿元,因此公司主要对玉米、小麦等粮食涉及的仓库进行分析。公司2025年度玉米、小麦等粮食涉及的仓库出入库情况如下:

1.国丰库

注:松原玉米指2025年初在松原产地贸易商代储点存货余额975.07万元,在1-2月转运至国丰库,与入库金额差异为运费金额。

2.吉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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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盐库

4.其他港内库

公司通过海运将货物运达销区各卸货港港口码头,全年涉及卸货港码头超40个,主要码头有响水港、重庆果园港,因此将其他码头合并统计。

2025年度响水港(港内库)出入库情况如下:

2025年度重庆果园港(港内库)出入库情况如下:

2025年度其他港内库出入库情况如下:

注:其他港内库期末库存金额中,683.75万元为代理模式下产生的库存,2025年度报告披露时重分类到其他应收款科目。

公司租赁的国丰库2025年期初库存金额5,212.01万元,1月-9月累计采购入库金额20,879.45万元,从松原玉米转运调拨入库金额1,028.31万元;累计销售出库23,064.68万元,累计调拨出库4,055.09万元,期末结存金额为0元。

吉粮库2025年期初库存金额1,999.20万元,1月-9月累计采购入库金额12,476.33万元;累计销售出库10,595.07万元,累计调拨出库金额3,880.47万元,期末结存金额为0元。

中盐库2025年期初库存金额为0元,9月-12月累计采购入库金额为34,068.68万元;累计销售出库金额13,086.13万元,累计调拨出库金额17,836.87万元,期末结存金额3,145.68万元。

国丰、吉粮、中盐库的入库来源为向东北粮食产地的贸易商采购,通过汽车、铁路等运输方式入库;出库去向为贸易商库内自提、港口平仓交货、通过汽运短驳至营口港装船,随后海运至销区附近卸货港待售(未发生货权实质转移),该种方式下卸货港主要分为响水港(港内库)、重庆果园港(港内库)及其他港内库。公司港内库入库来源为公司直接从外部粮食贸易商采购,或调拨国丰、吉粮、中盐库的粮食通过海运运送至港口堆存;出库去向为贸易商自提、送货上门交至客户工厂、港口平仓交货等。

其中响水港(港内库)2025年4月开始运作,期初金额0元,4月-12月累计采购入库17,125.27万元,采购来源于产地贸易商,未在国丰库、吉粮库、中盐库储存,直接通过海运等方式运往响水港(港内库)储存,累计调拨入库金额9,493.99万元,调拨入库全部来源于以上三库调出;累计销售出库金额21,561.22万元,期末结存金额5,058.04万元。

重庆果园港(港内库)2025年10月开始运作,期初金额0元,10月-12月累计调拨入库金额7,370.94万元,调拨入库全部来源于中盐库调出,无外部采购入库;累计销售出库金额2,485.00万元,期末结存金额4,885.94万元。

其他港内库期初金额合计5,107.47万元,1月-12月累计采购入库34,424.29万元,采购来源于产地贸易商,未在国丰库、吉粮库、中盐库储存,直接通过海运、汽运、铁路运输等方式运往其他零散港内库;累计调拨入库金额9,621.26万元,调拨入库全部来源于以上三库调出;累计销售出库金额47,810.47万元,期末结存金额1,342.55万元。

国丰库、吉粮库、中盐库全年累计调拨出库总金额25,772.43万元,响水港、重庆果园港及其他港内库全年累计调拨入库总金额26,486.19万元,两者之间差额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港杂费、运费等支出。

公司租赁仓库的仓储费用(租库费用)为固定支出,与库存商品周转情况无相关性。当货物运至卸货港待售时,产生的堆存费与公司运营水平、经营策略、市场行情等因素有关。若公司在港口免堆期内完成销售,则无需支付堆存费,因此公司的收入增长与堆存费无直接相关性。

2025年度,公司以上仓库累计销售出库金额118,602.57万元,另外不经过仓库周转,直接到交货地完成货权转让的金额28,817.77万元,公司根据在业务中承担的角色为“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判断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销售收入。其中国丰库、吉粮库、中盐库85%左右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40,725.18万元,部分业务按照净额法核算主要是因为客户和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响水港港内库、重庆果园港港内库及其他港内库80%左右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合计确认收入57,897.74万元,部分业务净额法核算主要是由于公司向供应商采购时,委托供应商直接交货至响水港港内库等其他港内库,在此过程中公司不承担物流,且公司未与这些港内库签订租赁合同,实质上为货物堆存点,该种业务周转速度较快,公司认为实质上为瞬时控制货物,因此采用净额法核算。不经过库转的业务13%左右按照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4,628.03万元,总额法核算主要是因为公司采购粮食由供应商直接交到我方租赁的船舶上,由公司租赁的船舶运输到需方港口交货,在货物运输期间,仓储工具即为船舱,形成了“以船代仓”的仓储形式,虽然不经过公司中转库,但在整个业务流程中公司能够控制货物,承担存货风险,因此采用总额法核算。

以上合计确认玉米、小麦等粮食业务的销售收入103,250.95万元。由此可见,公司库存商品周转量足以支持公司的商品贸易业务收入规模。

综上所述,公司从外部粮食贸易商采购粮食,存放于公司租赁仓库,并依据实际业务需求直接销售出库或调拨至销区各卸货港码头(其他港内库)对外销售。此外,公司港内库的粮食来源除租赁仓库调拨入库外,存在向产地贸易商直接采购入库的情况。仓库租赁费为固定支出,港口码头通常存在免堆期,仓储费与公司收入增长无直接相关性。2025年度,公司粮食贸易业务库存商品存货周转率为8.10次,符合同行业水平,公司库存商品周转量足以支持公司贸易业务收入规模。

三、预付款项前五名对象名称、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利益方、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预付比例,结合交易背景、结算安排及行业惯例情况,说明公司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末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上表中,公司预付供应商主要为航运业务供应商和商品贸易业务供应商。与上年相比,预付账款整体增加1,411.3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农产品贸易业务规模扩大,各项业务结算时间性差异导致。

在农产品贸易业务中,其他大型公司均存在预付货款的情况,公司在向贸易商采购货物时,按照行业惯例在收到发货运单后向供应商预付货款(一般80%以上),其在收到货款后在约定期限内交货。同时行业内还存在预付一定比例(一般低于20%)货款远期锁粮模式,主要由于玉米价格存在季节性变动,产业链上下游为稳定原料供应、管控采购成本,普遍采用预付一定比例货款锁定货权的交易安排:通过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固化购销权责,供方专项留存对应货物不再对外流转销售,实现远期货源锁定;采用预付款方式系为平衡供需双方价格与供货违约风险,是玉米大宗贸易中长期订货、批量备货的主流交易形式。

此外,公司预付货款对手方通常为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可以确保货物的供应。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加,预付货款规模增加,以进一步获取稳定的上游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在产业周期波动中提升市场占有率。

综上所述,公司预付款项同比增长主要因农产品贸易业务规模同比增大所致,亦符合行业惯例,存在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并测试与存货及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结合对公司贸易业务模式的了解,选取主要仓库租赁合同,检查交易对方、仓储地点、仓库权属以及与各仓库签订仓储协议起止期间、费用结算条款等信息,了解仓储容量;通过国家工商信息及企查查等查询仓储方的工商登记等公开信息资料,核查其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3、根据合同对仓储费进行重新测算,核查仓储费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4、获取存货收发存记录、成本计算表等,复核成本的归集和分配的准确性,对主要存货实施计价测试,检查存货发出计价及成本确认的准确性;

5、获取公司的存货盘点计划,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对存放在第三方仓库的大宗商品,实地检查其是否存在,现场打印库存表,并对仓储方进行访谈确认存货受限情况,并对第三方仓库实施函证程序,验证存货数量及受限情况;

6、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模式等分析预付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7、检查预付前五大公司的采购合同、付款单等资料,并实施函证程序,验证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

8、检查预付前五大公司相关采购合同、结算条款及采购到货情况等,结合行业惯例,核实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检查预付对象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9、通过国家工商信息及企查查等网站查询预付前五大公司的工商登记等公开信息资料,核查其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或潜在利益方。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于上述2025年度贸易业务曾使用的仓库名称、仓储地点、仓储容量、仓储费用、仓储合同交易对方及是否为关联方、仓库权属以及与各仓库签订仓储协议的起止期间,各仓库存货是否发生货权实质转移,库存商品周转情况和收入增长及仓储费用的匹配性,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海航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题三:关于应收款项。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分别为0.84亿元、1.30亿元,期初分别为0.02亿元、0.14亿元,本期均大幅增长且明显高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为公司商品贸易业务规模增长所致。公司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84.22万元,对应收款项融资未计提坏账准备。此外,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1.38亿元,以前年度无余额,主要为报告期航运业务新增船舶转租赁业务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前十大欠款方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背景、交易金额、应收款项余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是否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2)结合公司信用政策、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并结合账龄结构及是否逾期情况等,说明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3)结合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回款安排,说明新增船舶转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和主要考虑,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并分析长期应收款的回款风险及坏账计提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前十大欠款方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背景、交易金额、应收款项余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是否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前十大欠款方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应收款项融资均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市股份制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

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前十大欠款方全部为非关联方,主要是航运业务和农产品贸易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和应收款项融资,其中航运业务系历史航运业务遗留的逾期款项,账龄超过5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农产品贸易业务产生的应收均为2025年度产生的经营性应收,因农产品贸易业务单笔订单项下所有批次的货物均交货后才会进行销售结算,单笔订单可能存在跨月的情况,因此导致部分货款回款时间较晚。此外,公司一般在完成交货并向客户开具发票3-7天内收到货款。公司2026年1月份收到安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300.29万元,剩余30.14万元受单笔订单跨月的影响,在2026年3月收到回款;公司2026年1月份收到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215.38万元,剩余89.44万受公司单月发票额度限制,2026年2月开票后收到回款;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因在2025年12月底交货年底未结算,同时受公司单月发票额度限制,2026年2月开票后收到回款。

二、结合公司信用政策、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并结合账龄结构及是否逾期情况等,说明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2025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较2024年末增加19,933.5万元,增长率354.63%,其中应收航运业务客户增加944.25万元,增长率899.93%,应收商品贸易业务客户增加18,944.97万元,增长率1301.16%,应收账款增长主要来源于商品贸易业务客户。

航运业务方面,航运业务部分未完成航次应收款项披露在合同资产科目,汇总航运业务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后,2025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283.66万元,同比增长27.93%,主要是由于公司通过购买及光船租赁的方式引进新的运力,执行航次数量增加,因此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同比增长。

商品贸易业务方面,公司2025年度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农产品贸易业务收入规模增加、客户结构变动以及结算的时间性差异导致。公司2024年度商品贸易收入5.48亿元,2025年度商品贸易收入10.43亿元,较上年增长90.42%,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增长10,698.03%,应收账款增长规模远超收入规模主要原因有:1.2024年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小型民营企业,公司在销售时要求客户“先款后货”,因此2024年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规模较小。2025年公司的客户逐渐过渡为以大中型国企、上市公司为主,对于优质的客户存在“单笔订单交货完成后3-7天”或“交货并开票后3-7天”的信用账期,因此应收账款增长规模远超收入规模。2.结算的时间性差异,公司贸易业务应收账款7,409.61万元,其中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中,贸易业务应收账款5,157.13万元,主要为:⑴公司在2025年12月底交货验收还未进行结算,如厦门国贸农产品有限公司、安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化现代农业安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宜昌九鼎牧业有限公司。⑵受公司单月发票额度限制,已结算但未开票,如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⑶单笔订单跨月结算,如安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融资均为公司收到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虽较上年增长率达到836.39%,但在大型粮贸商及大型终端消费客商中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较为普遍,公司从2024年发展到2025年,在农产品贸易领域采销两端客商质量有所提高,从小型民营企业为主逐渐过渡为以大中型国企、上市公司合作为主,收款时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比例显著增加。公司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除筛选客商资质外,对于承兑行也有严格要求,仅接受国有五大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的汇票,期限一般为6个月,到期后均如期承兑,未发生逾期情形。详见以下分析:

㈠ 公司的信用政策、具体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农产品贸易业务执行严格的信用管理政策,不设长期信用账期,在销售合同中依据客户信用资质实施差异化结算安排:对于市场地位及履约能力显著低于本公司的客户,实行“先款后货”,不产生应收账款;对于综合实力、行业地位及历史信誉优良的头部客户,经综合评估后,可按行业惯例给予“单笔订单交货完成后3-7天”或“交货并开票后3-7天”的信用账期,确保回款风险整体可控。

公司2025年度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保持稳定,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㈡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同比显著增长及年末结算时间性差异所致。航运业务方面,主要是由于公司通过购买及光船租赁的方式引进新的运力,执行航次数量增加,应收账款规模增加。商品贸易业务方面,公司2025年度农产品贸易业务收入规模增加,应收账款规模随营收增长而同向合理增长;客户结构变化,公司收到大中型国企、上市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应收款项融资增加。此外,还存在年末结算时间性差异,部分客户存在“单笔订单交货完成后3-7天”或“交货并开票后3-7天”的信用账期,以及公司单月发票额度限制等因素影响,款项支付顺延至次年初,形成阶段性应收账款,前十大应收账款中贸易业务回款情况具体参见上文分析。

㈢ 收入确认准确性

公司商品贸易业务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在公司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通常在客户签收或验收后确认收入。

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综上,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基本一致,收入确认合理。

㈣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分析如下:

从上表可见,202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7.91次,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因公司农产品贸易业务规模增加,主要销售客户由之前的小型民营企业逐步过渡为大中型国企及上市公司,销售时部分交货结算相关条款为先货后款,期末时已完成交货但尚未收回货款的业务占比增加,导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

㈤ 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充分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商品贸易业务客户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账龄结构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商品贸易业务客户中账龄0-3个月的应收账款金额为7,320.4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中的贸易客户应收账款5,157.13万元),95%以上应收账款账龄在1个月内,均在开票后完成回款。因农产品贸易业务单笔订单项下所有批次的货物都交货后才会进行销售结算,单笔订单可能存在跨月的情况,同时部分客户存在结算差异,因此导致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超过1个月。此外,部分客户在交货且开具发票后才支付货款,因受公司开票额度限制,导致应收账款账龄超过1个月。在每月正常额度开票情况下,公司通常在开具发票后的一周内收到货款。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12,991.37万元,账龄均为0-3个月,公司账龄为0-3个月的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占2025年末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的比例为99.56%;2025年末公司应收商品贸易业务客户账龄4-6个月的应收账款金额0.36万元,账龄7-12月的应收账款金额88.81万元,占比较小。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示,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基本一致,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以账龄组合为主要计提方式,同时辅以单项减值测试,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

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均由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市股份制银行承兑,这些银行信用等级较高、资信状况良好、承兑能力强,公司历史上收到的此类银行承兑汇票均已正常兑付,未发生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形,逾期违约风险极低,不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如厦门国贸、厦门象屿、浙商中拓对银行承兑汇票均不计提坏账,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贸易业务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

公司单项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主要为航运业务产生的历史应收账款,均不涉及2023年以后公司开展商品贸易业务的应收账款。除历史航运业务单项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外,期后所有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均已收回,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三、结合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回款安排,说明新增船舶转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和主要考虑,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并分析长期应收款的回款风险及坏账计提充分性。

㈠ 新增船舶转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及主要考虑

1.业务背景与模式

为增加业务规模、拓展航运业务类型、优化船队资产结构,公司于2025年度新增船舶转租赁业务。具体运营模式为:公司作为中间出租人,从船东Zhe Yin Hang Zhou NO.21 (Zhejiang Pilot Free Trade Zone) Leasing Co.,Ltd租入船舶,租赁期为15年;同时,公司将船舶转租给ZHEYIN IDOL PTE. LTD.,租期同为15年。租金根据每月公布的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BDI)等指数波动计算,合同约定租金于当月20号前完成收付。

2.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回款安排

主要客户基本信息:租家为ZHEYIN IDOL PTE. LTD.,经公司商务及风控部门审查,其过往履约记录良好,无重大信用风险事件。

回款安排与保障措施:根据转租赁合同约定,ZHEYIN IDOL PTE. LTD.需按月足额支付基于BDI指数计算的浮动租金。合同设有明确违约责任条款,若ZHEYIN IDOL PTE. LTD.逾期支付租金,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基于ZHEYIN IDOL PTE. LTD.的良好资质、仲裁等保障措施,公司评估其回款风险较低。公司每月向船东支付租金后,当月20日前均收到租家支付的租金。

3.新增业务的主要考虑

(下转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