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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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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75,688,726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7,000.00万元(含本数),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正在推进中,该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他金额64.14万元系发行费用预计支付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2023年5月31日及2024年1月23日分别与华夏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的情况如下: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8530000004536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3241920106521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912920029107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40062777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912920029209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3066285013005987079)。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66675991635)。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70501001008798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27006334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2600630466)。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5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30068370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4年1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3066285013008077678)。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因部分开户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权限,故由一级支行或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该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增加智微智能作为“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175.59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34.4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7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9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理财收益总金额为112.67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台交换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智微智能研发、技服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减少对“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子项目“智微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并将人民币10,1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使用用途,用于新项目“新一代AI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智微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07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市场变化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子项目“智微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作出适当调整,调减研发实施费用预算7,000万元至场地建筑工程费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智微智能

研发、技服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减“设备购置费用”3,500万元和“营销推广费用”500万元至“场地租赁及装修费用”中,延长建设期至2028年5月;公司将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0,100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新一代AI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智微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九)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2,355.55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11,055.55万元,购买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1,300.00万元。

特此公告。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超额投入系补充流动资金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8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7月24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zxsOTseoE0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74)。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经理袁微微女士,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财务负责人李敏女士,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zxsOTseoE0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7月24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8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2026年8月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0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6年7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乐普大厦东塔2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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