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8 900946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 天雁B股
公告编号:临2026一026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或“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湖南天雁现有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肖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履行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肖骏先生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于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邓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邓灏女士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于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麟先生为审计法务部部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98 900946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 天雁B股
公告编号:临2026一027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及
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以视频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肖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履行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职责。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总经理叶芬女士不再代行总会计师(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总法律顾问职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邓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杨宝全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邓灏女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邓灏女士未兼任公司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4-8532012
传真:0734-8532003
电子邮箱:tyen5617@163.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路195号
肖骏先生、邓灏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 18 日
附件:
肖骏先生,198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历任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建安车桥分公司财务会计部会计、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建安车桥分公司财务会计部副部长,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副部长,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党委宣传部)部长,辰致安奇(重庆)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及行政总监。现拟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履行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邓灏女士,1976年8月出生,汉族,湖南新邵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9月入职,历任湖南江雁机械厂发动机配件分公司会计,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发动机配件分公司会计,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分公司综合财务处会计,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分公司综合财务处处长,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压器分公司财务处处长,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发动机配件分公司运营保障处副处长,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证券)部副部长,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宏科分公司副总经理,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副部长,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证券部)部长,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证券部)部长,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现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7,000股,为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除上述情形之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