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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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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146 公司简称:中船特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派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6-034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聘任付磊同志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付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付磊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310-7183500

电子邮箱:ir@pericsg.com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附件:

付磊先生简历

付磊先生,男,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岗/改革岗,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付磊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6-033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了《中船特气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0,735,30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004,839.7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2,730,465.03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820,091,200.7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7日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2.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1,736.07万元,主要为包含部分发行费用,后期部分发行费用通过补流资金账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当时适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0月,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原超募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1931976410806,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超募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20,600.00万元(不含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3%。保荐人中信建投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6年6月30日,在前述审批额度内已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6,000万元。公司实施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性质为“其他”,该补流账户资金部分用于支付发行费用,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6-035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历史沿革: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公司”)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是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97年7月,中船财务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06亿元,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及其所属18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成,其中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出资金额12,150万元,出资比例39.71%,中船贸易公司出资金额6,150万元,出资比例20.1%。

200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同意中船财务公司《关于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持中船财务公司股权调整问题的请示》,将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持中船财务公司股权12,150万元,变更为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各持6,075万元,即各持中船财务公司19.855%的股权。

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同意将原股东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000万元股权、山海关船厂持有的500万元股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七一一研究所持有的5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船集团出资金额变更为15,150万元,出资比例变更为49.51%。

2005年1月,上海银监局发文核准上海方舟发展公司将原持有的800万元股份分别转让给中船集团100万元股份,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0万元股份,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250万元股份,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万元股份,中船集团出资金额变更为15,250万元,出资比例变更为49.84%。

2007年5月,上海银监局发文核准中船贸易公司用现金购买中船集团所持中船财务公司10.5%的股权,中船集团出资金额变更为12,037万元,出资比例变更为39.34%,中船贸易公司出资金额变更为9,363万元,出资比例变更为30.6%。

2012年11月,上海银监局发文同意中船贸易公司将其持有的中船财务公司28,089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6%)转让给中船集团,中船集团持有中船财务公司股权变更为69.94%。

2013年5月,上海银监局发文核准中船集团追加投资9.22亿元,将中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由9.18亿元增加至18.4亿元,中船集团出资金额变更为156,400万元,出资比例变更为85%。

2014年11月,上海银监局发文核准中船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8.4亿元增加至30亿元,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021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911号)批准公司吸收合并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同意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

2022年5月8日,中船财务公司完成吸收合并工作。

2023年6月1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引入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作为公司新股东,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船舶工艺研究所、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华雷机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等9家股东退出,集团公司减持。以上交易各方已于6月1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23年6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依据股权结构调整方案变更公司章程。

2024年12月11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批准,公司以全体股东同比例、资本公积转增的形式,将注册资本变更至100亿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2H23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00027155G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胜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中船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部门为一体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中船财务公司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优化资产结构、夯实资产质量,建立了以资产安全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中船财务公司拥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各部门、各岗位间的职责明确,在部门和岗位之间已形成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

中船财务公司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合规部、审计稽核部认真履行各自的内部控制职责:董事会负责制定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财务公司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风险合规部对董事会负责,设置独立的合规管理岗及风险管理岗,对财务公司各项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审计稽核部有权获得财务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地监督和评价,及时上报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船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中船财务公司制定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设立风险合规部、审计稽核部等部门对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管理和审计监督。中船财务公司针对不同业务风险采取形式各异、贴合实际的风险防控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能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控制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公司高度重视资金管理工作与流动性风险防控工作,在业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框架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资金风险管控体系,落地多项精细化管理举措。一是常态化开展流动性风险监测,动态跟踪流动比率、存贷比率、存贷款规模等核心指标及其变动趋势,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上报及处置预案,全面提升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二是强化资产负债进行结构性管理,经营中严格把控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匹配,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把控资产和负债的期限搭配,避免将大量的短期资金安排长期的资金运用,从源头防范流动性结构性风险。三是规范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明确分级授权权限,持续提质信贷资产整体质量,防止因形成不良贷款而造成信贷资产流动性缺乏。四是优化储备资产配置结构,搭建多元化流动性储备体系,灵活调整资产配置策略,为应对各类流动性冲击筑牢资产保障。五是常态化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按季度组织专项测试并形成报告,精准研判财务公司流动性承压能力,为流动性精细化管理、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六是建立常态化流动性预警机制,按月测算、报送核心流动性指标,针对重大业务及资金变动、流动性比例持续下行或跌破阈值等异常情况,加密指标测算与报送频次,实现风险早预警、早管控。七是深化银行综合授信合作管理,充足储备授信额度,为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及市场化融资业务提供稳定、有力支持。

2.信贷业务控制

中船财务公司严格对标贷款新规及集团风险管理导向,全面推行信贷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遵循独立、全面、深入、审慎的原则,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常态化开展成员单位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评估客户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稳定性和各类潜在风险,强化贷款业务合规性审查,突出票据贴现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杜绝虚假贸易融资风险。贷后管理环节采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结合的方式,综合研判成员单位的行业趋势、资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稳健性等风险维度。统筹考虑授信规模和风险特征,完善信用风险模型筛查机制,实施差异化贷后管理模式,运用技术手段,对信贷客户资金用途、资金流向进行跟踪分析。

3.投资业务控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中船财务公司仅开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严控投资业务风险边界。投资业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风险防范体系,始终坚持风险管理优先的业务开展原则。事前严控准入风险,通过建立交易对手白名单、制定资产管理及债券业务专项指导原则、落实投资尽调制度等方式,对交易主体资质、经营规模、信用等级、底层资产质量及增信措施进行全面审查。同时,通过制度规范明确同业授信的范围和授信额度管理。事中严控决策风险,依托分级授权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防范金融风险决策委员会多级审议机制,对拟投资项目开展全方位、专业化论证。事后严控存续风险,建立前中后台联动管控、定期投后巡视、定期访谈等机制,实现存量投资项目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中船财务公司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加强市场分析研判,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和监管要求做好资产配置工作,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及利率债的配置规模保持在较高比重。

4.结算业务控制

中船财务公司进一步规范细化各类结算业务办理流程、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及操作标准,将合规内控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授权、权责明晰、严禁越权、越岗违规操作,全面保障结算业务合规有序开展、客户结算资金安全可控。中船财务公司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和内控流程信息化控制,依托内部控制点、不相容岗位分离台账、业务审批流程表、风险控制矩阵及业务流程图等工具,不断夯实重点结算业务、关键操作节点的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全面落实委托付款业务监管及内控要求,严格执行票面要素核查、签章审验、解押核押、人工电话核实等标准化流程,层层筑牢结算资金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客户单位资金安全。

5.外汇业务控制

中船财务公司严格遵守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外汇业务操作流程,构建规范高效的外汇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各类外汇业务风险。中船财务公司合规运用美元资本金开展美元贷款投放业务,结售汇业务采取“先在银行间询价+再与成员单位议价”的市场化定价策略,同时严格执行不留隔夜头寸的管控要求,大幅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敞口,整体汇率风险处于可控、低位水平。

6.内部稽核控制

中船财务公司审计稽核部门具备独立履职权限,有权获得财务公司各类经营、管理和财务信息,能够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穿透式的监督检查和合规评价。审计稽核部独立履行内部审计、内控监督评价,常态化排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漏洞、制度执行短板,及时上报各类内部缺陷及风险问题,独立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有效性评价,为公司内控体系持续优化完善提供专业支撑。

7.信息系统控制

中船财务公司信息系统设计遵循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和灵活性原则,各项系统功能比较完善,可以满足业务运行和内部控制的要求。中船财务公司严格遵循监管机构的要求,建设了包括核心系统、反洗钱系统、金融统计监测系统、EAST数据报送系统、征信报送系统、外管报送系统、办公系统等一系列信息系统,有力支撑了业务运行,有效控制了操作风险。同时,中船财务公司持续强化运维管理,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更新主数据中心电池,开展异地灾备演练等。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中船财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架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覆盖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及管理流程,风险管理、内控管理措施到位,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运行顺畅、有效,风险防控水平处于合理、有效可控状态。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中船财务公司始终恪守稳健经营、合规发展的核心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全面对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资委各项监管要求,持续精进经营管理水平,纵深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夯实合规经营与全面风险管理根基。

中船财务公司坚持全面、系统、统筹的风险管理理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风险管理体系。中船财务公司注重风险管理的整体性与协调性、全面性与穿透性,打破部门、业务、产品壁垒,实现跨部门、跨业务、跨产品的全域一体化风险管理,同时依托数智化信息系统赋能风险管理,以科技手段保障风险管理目标落地,持续提升风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可操作性与精准有效性。中船财务公司始终坚持风险管控关口前移,主动适配复杂多变的外部金融与经营环境,全面提升全域风险抵御和应对能力,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稳健有序。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125,296.83万元,贷款余额0万元。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为确保与中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可控,本公司建立了对中船财务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定期信息获取机制

本公司定期获取中船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数据,持续关注其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等核心监管指标变化情况,评估其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

(二)关联交易监控机制

本公司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台账,对与中船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贷款、外汇、结算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监控,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规模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走访调研机制

本公司不定期派员对中船财务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了解其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

本公司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中船财务公司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中船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风险事项,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新增业务、收回存量资金等,确保本公司资金安全。

(五)信息披露与评估报告机制

本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在相关报告中充分披露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风险评估结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可能影响中船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本公司认为:

1.未发现中船财务公司在经营资质上存在重大缺陷。中船财务公司是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2.未发现中船财务公司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中船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能较好地识别和控制风险。

3.未发现中船财务公司在经营管理及业务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中船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

4.中船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本公司与中船财务公司的各项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6-032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宫志刚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编写了《中船特气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宫志刚、张冉、董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修订〈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确保制度体系的统一性与适配性,适应当前治理实践与管理要求,公司拟修订《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船特气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公司制定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聘任付磊同志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付磊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联合申报〈ALD高纯前驱体材料研发与中试验证〉项目立项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中船派瑞特种气体(上海)有限公司拟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上海集材微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申报《ALD高纯前驱体材料研发与中试验证》项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