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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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海天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3号文同意注册,海天转债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01,000 手(8,010,000 张)。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586,839.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3,413,16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2月11日出具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011)。

二、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公司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并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上述账户仅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会 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海天智造(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普海、王建提供乙方所需的查询用印资料后,可在工作日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三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信息、资金使用明细等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持续至该等信息进入公有领域为止。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应赔偿由此给信息披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天股份”)于2021 年 3 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6年2月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3,367,547.1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452.8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6年2月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1,000手(8,01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586,839.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3,413,16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2月11日出具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011)。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具体管理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3月IPO募集资金、2026年2月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一)2021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IPO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2026年2月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已结项,并于2026年3月注销了其募集资金专户。

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保障“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剩余投资款的支付,公司对该项目其中2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该等账户结余资金及注销时产生的结息13,777,539.68元转入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专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该账户结余资金及注销时产生的结息198,457.43元转入“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专户。

可转债的“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本次将海天智造(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开立的尾号678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该账户结余资金及注销时产生的结息8,429.09元转入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开立的尾号5083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6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所有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7张,董事费功全先生、董事费俊杰先生回避表决。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海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董事费功全先生、费俊杰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自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7日期间,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海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海天转债”距离可转债到期日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海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内,如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海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2026年10月20日重新起算,在此之后若“海天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海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7日期间,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海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在作出本次董事会决议后3个月内(即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亦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 自2026年10月20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如“海天转债”未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海天转债”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3号)核准,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公开发行了80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1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6年3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天转债”,债券代码“113700”。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海天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2月11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8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2月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海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不行使“海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内,如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海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2026年6月27日重新起算(2026年6月27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在此之后若“海天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海天股份:关于不向下修正“海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海天转债”转股价格由12.52元/股调整至12.41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26年7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海天股份: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海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二、“海天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募集说明书》关于“海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就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7日期间,公司A股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条件,触发了“海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海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鉴于“海天转债”距离可转债到期日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海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内,如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海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2026年10月20日重新起算,在此之后,若“海天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