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诺思”或“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科创公函〔2026〕0332号《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已对问询函中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在本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一致。鉴于公司回复内容中披露的部分信息涉及敏感信息,因此公司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豁免披露。
问题1:关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
年报显示,(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1亿元,同比下降28.94%;实现归母净利润-3,051.59万元,同比下降120.65%,主要系市场竞争加剧、订单价格下降因素影响。其中非临床CRO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8.32%,毛利率同比减少7.31个百分点;临床CRO业务收入同比下降41.00%,毛利率同比减少12.66个百分点。(2)境外业务收入4,980.81万元,同比增长102.91%,毛利率41.25%,相比境内业务毛利率显著较高。(3)2026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实现2.10亿元、1,220.86万元,分别同比增加0.43%、121.23%。(4)公司依据客户订单需求开展受托研发项目,研发活动分自主研发和受托研发进行新技术和新方法开发、验证或完善的环节两部分。
请公司说明:(1)列示各业务类型的新签及在手订单金额、营业收入、毛利率、期后执行及同比变动情况;(2)结合行业需求、市场竞争、实验用猴价格变动、收入结构、订单价格变动、订单执行周期,说明前期在手订单消化情况,量化分析公司收入及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3)列示境外业务中各服务业务类型收入、毛利率情况,并对比境内同类业务毛利率,结合客户、服务药物品类、合同金额等,说明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境外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报告期内主要服务项目的推进情况,说明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收入最高但归母净利润为负的原因,收入季度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具有客户确认函等外部证据支撑,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分季度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一致的原因;(6)说明自主研发项目和受托研发项目与公司业务板块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对人员、材料、固定资产、研发成果等方面如何有效区分,是否有准确的工时系统以分摊相关研发投入作为成本还是费用,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情况。
一、公司回复:
(一)各业务类型的新签及在手订单金额、营业收入、毛利率、期后执行及同比变动情况
1、2024年业务各业务类型的新签及在手订单金额、营业收入、毛利率、期后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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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业务各业务类型的新签及在手订单金额、营业收入、毛利率、期后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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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业务类型的新签及在手订单金额、营业收入、毛利率同比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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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2025年新签合同金额分别为8.19亿元、11.35亿元,同比增长38.62%。
2025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12.48亿元,较2024年末增长28.23%。截至2026年5月31日,2025年末在手订单已执行25.23%。
受前期宏观环境变化因素影响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叠加影响,公司2025年业务收入81,132.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034.42 万元,同比下降28.94%。公司非临床CRO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8,086.79万元,同比减少28.32%,毛利率为25.85%,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减少7.31个百分点;临床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769.28万元,同比减少41.00%,毛利率为27.67%,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减少12.66个百分点。
(二)结合行业需求、市场竞争、实验用猴价格变动、收入结构、订单价格变动、订单执行周期,说明前期在手订单消化情况,量化分析公司收入及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2024年至2025年,CRO行业需求呈现波动。2024年行业需求整体偏弱,2025年受投融资环境变化、政策支持及BD交易活跃等因素影响,需求有所回升。与此同时,实验用猴价格在经历前期回落后有所回升。随着创新药行业回暖、CRO订单增加,价格自2025年四季度起有所上涨,但市场竞争仍较为激烈。
1、公司2025年收入下降的原因
(1)2024-2025年,涉猴和非涉猴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对公司的贡献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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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2024年至2025年,公司涉及使用实验用猴的业务收入贡献度约50%,涉及使用实验用猴的业务为公司业务板块中重要构成部分,但并不对该单一业务产生重大依赖。
(2)2024-2025年非临床CRO业务收入金额、数量及单价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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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RD试验系公司安全性评价业务中主要实验类型。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中,非临床业务占比约95%。因前期CRO行业需求整体偏弱,价格竞争激烈,2025年公司非临床各业务类型专题试验单价均显著下降,导致收入大幅下降。专题试验数量维持相对稳定。涉猴的安全性评价业务单价下降25.25%,非涉猴的安全性评价业务单价下降29.40%。
(3)2024-2025年收入中实验用猴平均出库单价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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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出库单价的计算不考虑重复使用实验用猴。
公司2025年收入中,恒河猴使用数量占比21.99%,食蟹猴占比78.01%。恒河猴及食蟹猴的平均出库成本单价较2024年同比下降37.82%、15.64%。公司根据预计实验用猴单位成本、预计实验用猴数量进行合同报价,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使用食蟹猴的专题试验的报价端价格下降幅度超过成本端。
公司主要系非临床CRO业务,从订单签订到收入确认通常存在6-9个月甚至更长的执行周期。本期结转的收入主要系以前年度以及2025年上半年签订的合同,价格较低,故本年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
2、公司2025年净利润下降的原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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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知,2025年公司净利润下降主要系收入和毛利率均同比下滑所致。受行业竞争加剧及订单价格下行影响,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132.53万元,同比减少33,034.41万元,降幅28.94%;2025年公司毛利率为25.96%,同比下降7.66个百分点,毛利额同比减少17,319.92万元。
实验用猴的价格下降有助于降低公司营业成本,但与此同时,市场需求减弱,竞争激烈,议价能力下降,实验用猴及其他成本下降幅度低于订单价格下降幅度,故毛利率同步下降。
此外,受订单价格下降影响,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相应扩大,导致减值损失同比增加2,086.94万元。在收入端承压、毛利率下滑及减值损失扩大等因素综合影响下,导致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3,051.59万元,同比下降120.65%。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情况对比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昭衍新药、美迪西等,其中药明康德业务分类披露口径为“化学业务”、“测试业务”、“生物学业务”等,相关业务中既包含临床前阶段业务,亦包含临床阶段业务,未单独披露临床前阶段的业务数据;药明康德与公司业务最为接近的板块为测试业务,但其收入占比不足10%,且测试业务中仅部分属于药物安全性评价业务,可比业务收入占比进一步下降。康龙化成的业务主要为实验室服务、CMC服务及大分子和细胞与基因治疗服务业务。美迪西的主要业务为药物发现与药学研究和临床前研究。而公司高度聚焦于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业务,昭衍新药与益诺思的业务构成最为相近,两者业绩对比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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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衍新药与公司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均出现了行业竞争加剧后业绩承压的情形。
(2)公司毛利率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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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衍新药和公司毛利率均同比下降,趋势保持一致。
(3)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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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衍新药的实验用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自身拥有一定量的猴资源储备,每年因猴价波动带来的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净利润影响显著。2025年,昭衍披露报告期内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带来净收益为47,569.64万元,远高于实验室服务业务带来的利润。公司采用历史账面成本计量实验用猴,且公司猴资源储备量较低,当期采购猴价基本随行就市,因此归母净利润与昭衍新药不具可比性。
剔除昭衍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带来净收益,仅对比昭衍实验室服务及其他业务贡献净利润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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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不可比的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带来净收益,昭衍新药和公司净利润均同比下降,趋势保持一致。
整体上来看,2025年昭衍新药与公司营业收入均同比下降。公司营业收入及可比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剔除不可比因素后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列示境外业务中各服务业务类型收入、毛利率情况,并对比境内同类业务毛利率,结合客户、服务药物品类、合同金额等,说明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境外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1、境内、外业务中各服务业务类型收入、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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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类型收入中,除药效学规模较小外,其余业务类型毛利率均境外高于境内。
2、境外业务中客户情况、服务药物品类、合同金额等如下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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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持续加强海外市场拓展,境外客户数量从2024年的18家增长至2025年的24家,同比增加33.33%。主要服务药品类型为生物制品、ADC、化药、核酸药物等。2024年、2025年新签境外合同金额分别为1,351.92万元、7,477.22万元,同比增加453.08%,带动境外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境外收入快速增长,是全球研发需求扩容、欧美产能外溢、中国合规产能壁垒兑现、企业国际化落地、汇率与低基数多重共振的结构性结果;境外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核心源于海外定价溢价、客户付费能力的差异,故公司本年境外收入增长较快、毛利较高符合行业供需、客户结构及定价规律,具备充分商业与产业合理性。
(四)结合报告期内主要服务项目的推进情况,说明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收入最高但归母净利润为负的原因,收入季度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具有客户确认函等外部证据支撑,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公司收入符合CRO 行业的一般季节性特征
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分为早期成药性评价、非临床安全性评价、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非临床药效学研究和临床检测及转化研究。针对某项药物,公司可为客户提供包括上述所有服务在内的综合研发服务,亦可提供其中某项研发服务。
公司主要采用设计研发模式,即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项目类型、药物类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矩阵管理模式,以项目/任务为中心抽调公司各事业部人员形成项目执行团队,设计相适应的试验方案立项并执行,待项目团队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试验项目后,按约定交付项目成果。
公司各服务项目通常实施周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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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常规整套IND安全性评价通常为6-9个月,但存在少量NDA/BLA阶段安评耗时6个月-3年,及非整套安全性评价试验小于6个月的情形。
主要服务项目的推进情况、分季度收入情况受具体项目交付进度影响。但与此同时,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制药企业研究部门及科研机构,其通常于上半年进行科研项目的立项、设计及经费申请,其后进行项目实施,在下半年项目执行和结算较为密集,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低,下半年营业收入较高,符合 CRO 行业的一般性季节特征。
2、公司第四季度收入最高但归母净利润为负的原因
(1)公司分季度收入、客户数量及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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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第四季度交付项目成果的客户数量明显高于前三季度,且前五大客户收入金额较大,故第四季度收入金额最高。
(2)公司2025年分季度利润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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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知,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63.72万元,为报告期内单季最高,但归母净利润为-1,572.78万元,主要受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影响。
(3)公司2025年各季度非临床业务收入合同签订时间分布和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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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同签订时间看,四季度非临床业务收入构成中,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订单的占比较高,占70.75%, 2024年6月及以前的订单占比9.01%,2025 年下半年签订的订单占比20.24%。
受市场需求影响,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议价能力进一步下降,2024年下半年和2025年上半年核心业务非临床IND+NDA项目合同平均单价分别为430.79万元、442.05万元,明显低于2024年上半年的480.23万元以及2025年下半年的563.40万元。加之各个客户的研发管线进度存在差异,收入确认节奏呈现不均衡特征,第四季度确认的收入中,2024年下半年及2025年上半年订单中的低价格订单数量较多,故毛利率较低。
对于2024年6月及以前的订单,随着投入周期的增加,毛利率季度间呈前高后低趋势。随下游需求逐步修复、行业景气度温和回暖,2025 年下半年签订的订单价格有所回升,毛利率有所提升。综上所述,公司第四季度收入最高但归母净利润为负,主要系不同价格的订单按研发周期转化所致,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
3、收入季度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季度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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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第四季度收入金额最高,与公司项目节奏及具体项目交付进度相关,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4、公司相关收入具有客户确认的外部证据支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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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时点法确认的收入,公司以邮件确认记录作为客户确认的外部证据。公司向客户交付的服务成果为通过邮件发送的经SD(专题负责人)签发的专题总结报告。公司以客户回复邮件确认日期作为该专题试验收入确认时间,如果客户在10个工作日内未回复邮件的情况下,则以报告发送时间满10个工作日的次日作为该专题试验收入确认时间。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客户联系人信息,包括第一、第二联系人姓名、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合同约定客户联系人向公司做出的任何承诺、确认信息均视为已经过客户授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交付专题总结报告是服务成果的最终体现,客户对该报告的接受,意味着其已能够主导该成果的使用并从中获益,即控制权已转移。以邮件确认记录或合同中约定的默示确认条款作为外部证据来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对于时段法确认的收入,公司将当月完成的临床样本检测清单通过邮件发给客户确认,客户随时掌握临床样本从医院发至公司的情况,并且会不定时向公司研发负责人了解样本检测结果,并定期通过数据传输方式获得检测数据。客户对于样本数量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对于样本用于检测的结果随时获取。因此,客户按月对检测数据可以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公司临床检测及转化研究中的样本检测业务同时满足时段法中的三个条件。首先,公司按照客户提供的临床样本陆续进行检测,得出的临床样本检测结果客观存在,后续的检测结果不会修改前序的检测结果,新企业无需重新执行原企业累计已经完成的工作,即客户可以在公司履约的同时获取利益;其次,试验所需供试品由客户提供,客户可以随时了解其服务提供情况和研发成果,并进行技术和数据同步转移,即客户能够控制在测样本及检测结果;最后,受合同约定限制及客户临床样品的特异性,公司无法将其临床样本检测结果用作其他用途;如果客户要求试验终止,公司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检测量收取款项并实现合理利润,即公司具有合格收款权。临床样本检测业务符合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判断,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客户可以及时确认公司交付的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收入具有客户确认的外部证据支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五)分季度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2025年分季度收入、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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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回款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不一致的原因
2025年,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和销售回款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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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回款受新签订单节奏、项目结算推进及催收力度影响,收入确认受具体项目交付进度影响,两者影响因素不同,导致2025年分季度销售回款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净利润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2025年分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补充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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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各个季度净利润变动较大,资产折旧及摊销、减值准备等无现金流或非经营性的利润表项目及其他项目较为平均,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出现差异的原因主要系:1、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利润表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方法,但当期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等部分利润表科目并未在当季度产生现金流入和流出,存在一定的时间错配,在报表中形成了存货及经营性往来科目,而非同步体现在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入流出中;2、公司二季度处置使用权资产形成-1,827.24万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分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一致具有合理性。
(六)说明自主研发项目和受托研发项目与公司业务板块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对人员、材料、固定资产、研发成果等方面如何有效区分,是否有准确的工时系统以分摊相关研发投入作为成本还是费用,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情况。
1、自主研发项目和受托研发项目与公司业务板块之间的关系
受托研发项目起源于客户(药企)的委托,针对其在研创新药物,提供药效学、药代动力学、毒理学等非临床评价试验与技术服务,形成以完整药物评价研究报告为主的研发成果;自主研发项目起源于公司内部的前瞻性布局,紧扣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实际需求,集中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为公司主营业务积累充足技术储备,形成以创新药物评价技术、专利、论文为主的研发成果,所以,公司自主研发项目和受托研发项目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与某一业务板块不存在必然联系。
2、公司对人员、材料、固定资产、研发成果等方面的区分
公司针对受托研发和自主研发项目建立了独立的管理体系,两者在项目立项、料工费的归集与分摊、研发内容、研发成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对人员、材料、固定资产、研发成果等方面可以做到有效区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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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拥有准确的工时系统以分摊相关研发投入
公司建立了完善、严格的报工管理制度。公司稳步推进,通过系统对报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公司使用PM项目管理软件报工,实现了生产、研发、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化。公司工时报工严格按照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报工记录均经过相应复核确认。
4、公司已建立了完善项目管理相关的项目管理制度、报工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有效运行
公司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包括自主研发和受托研发项目),对自主研发和受托研发活动均采取项目管理制。公司自项目立项环节开始,根据自主研发项目号/受托研发项目试验号分开管理,并采用独立的业务审批及实施流程。自主研发项目与受托研发项目相关内控管理如下:
(1)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均需要遵循《报工管理细则》的规定,按照项目(试验)号真实记录报工情况,报工系统设定了格式化的填报内容,保证自主研发与受托研发工时统计的规范、完整、准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关键控制要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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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建立了《试剂耗材管理制度》和《动物管理部制度》,对自主研发领料及受托研发领料进行了具体规定。
公司对每一项物料均设置物料编号,明确规定领用原材料时,均需由相关人员填写出库申请单,准确填写项目号/试验号和实际使用部门。若为生产(受托研发)需求,则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若为研发需求,则由研发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批确认。仓库管理员根据经过审批的出库申请单安排出库,出库时须核实物料的名称、数量并在仓储系统中填写出库单(注明对应的项目号/试验号及使用部门)并经领用人签字。
(3)费用归集、核算管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一一研究与开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主研发和受托研发项目制管理的特点,建立了相应的成本分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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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费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报工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成本分摊原则,并持续有效运行。对于受托研发项目和自主研发项目,可以按照项目号/试验号对人员、材料、固定资产、研发成果等方面进行准确清晰地区分管理。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1、针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年审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测试及评价与合同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合同,识别与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益诺思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3)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包括本期各试验专题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分业务类别的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比较等分析性程序;
(4)选取样本,检查试验专题价格,复核试验专题价格,评价试验专题价格是否按照合同附件报价单逻辑进行分配履约价格;
(5)就合同收入,抽样检查委托方对试验专题总结报告邮件确认记录,复核益诺思收入确认是否符合益诺思的收入确认政策;
(6)就合同收入,选取样本,对销售回款进行检查测试、分析回款情况,对当期合同金额、合同收款额、试验专题报告确认情况进行函证,以评价相关营业收入的经济利益流入益诺思的情况;
(7)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对相关合同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选取样本,检查相关邮件确认记录,以评价相关营业收入是否已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8)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资料,对公司收入、利润、毛利率相关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公司业绩变动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相符。
(9)获取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明细,检查在手订单的期后结转情况。
2、针对研发费用,年审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了解公司自主研发活动、受托研发活动的具体情况,明确不同业务活动之间的认定依据和区别,了解公司的研发管理情况与情况说明是否相符;
(2)对公司各业务部门主要人员及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研发人员的具体认定标准、研发工时统计方法;
(3)获取公司关于研发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并评价研发活动、 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了解研发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有效工时如何进行记录审批、 研发技术人员的薪酬归集、分配核算的原则和过程,并选取样本对公司工时统计及薪酬核算的内部控制执行和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4)向科研管理部负责人和研发人员了解日常研发模式和工作内容,抽样获得出库申请单、材料出库单、研发立项、试验记录、结题报告等工作记录文件,检查研发项目管理的实际执行情况;
(5)查阅公司研发员工花名册,核查公司研发技术人员的学历信息情况;
(6)查阅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资料,对公司相关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似进行了解,核查公司存在研发人员同时参与自主研发项目和受托研发项目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基于年审会计师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及执行的审计程序,认为:
1、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与行业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剔除个别因素后一致;
2、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境外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具有合理性;
3、公司上述回复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第四季度收入较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一致具有合理性;
4、相关收入确认具有客户确认函等外部证据支撑,公司收入确认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自主研发项目及受托研发项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申报工时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成本分摊原则,对于自主研发项目及受托研发项目,可以按照项目号/试验号准确清晰地区分管理,不存在成本费用混同情形,研发费用的归集及时、完整,核算准确。
问题2:关于客户和供应商。
年报显示,(1)2025年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3,432.5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6.56%,其中客户二、客户四及客户五为本期新增前五名客户,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同比下滑。(2)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9,208.7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5.28%,其中供应商二为新增供应商。
请公司说明:(1)列示前五大客户名称、服务内容、销售收入、毛利率及变动情况,结合行业发展情况、服务管线研发进展、项目推进、新签及在手订单情况,说明第一、第三大客户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审慎;(2)列示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合实验用猴价格变动,说明新增供应商的竞争优势,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或行业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列示除上述问题涉及前五大供应商外,预付款前五对手方中其余对象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预付款项及期后结转情况。
一、公司回复:
(一)列示前五大客户名称、服务内容、销售收入、毛利率及变动情况,结合行业发展情况、服务管线研发进展、项目推进、新签及在手订单情况,说明第一、第三大客户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1、前五大客户情况
(1)前五大客户名称、服务内容、销售收入、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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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五大客户新签及在手订单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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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签合同金额系本年正值合同金额。
2、第一、第三大客户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说明,前期收入确认审慎
公司第一大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一”)2025年新签合同金额与期末在手订单金额较2024年同比下降52.83%、35.71%。由于客户一研发合作需求及意向变动,公司与该客户的交易大幅减少,故2025年收入较2024年减少。
公司第三大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三”)2024年以新一代ADC研发为主,大量项目需要提交IND,益诺思承接完成了几乎全部的的IND项目;2025年上述公司新增核药(ARC)赛道 IND 申报,老 IND 项目批量推进临床至 II/III 期,管线梯队明显分层,申报结构从纯 ADC 拓展为「ADC + 核药 + 多特异抗体」三维布局,2025新IND申报数量较2024年有所减少。因项目执行节奏和收入确认时点跟委托方项目申报节点呈一定的关联性,2025年客户IND申报数量的减少导致其确认的收入较2024年同期大幅减少。
虽然公司客户粘性好、复购率高,但由于客户委托项目不同研发阶段投入不同,会出现各年度收入不均衡现象。客户的在研项目数量、研发需求、在研项目进度、申报上市时间安排、项目规模等多方面差异均会导致公司与该客户的交易额发生较大变动。故第一、第三大客户收入同比下降符合实际业务情况,前期收入确认审慎。
(二)列示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合实验用猴价格变动,说明新增供应商的竞争优势,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或行业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
2025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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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供应商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或行业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在我国,实验用猴不存在一个公开报价的交易市场,一般采购模式为CRO企业与不同供应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质量等级等情况进行价格谈判,通常为一单一价。公司向所有供应商采购价格均系独立谈判的结果,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格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
国内实验用猴的供需市场相对公开,头部CRO企业由于用量较大,通常会寻找国内存栏量较大的实验用猴供应商。同时,国内主要实验用猴供应商也在争取与头部CRO企业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
2025年度,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提供实验用猴价格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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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价格偏差率指新增供应商采购单价与2025年度食蟹猴平均采购单价的差额/2025年度食蟹猴平均采购单价
供应商一、供应商二与供应商四均为长期合作协议,2025年度实验用猴供应价格低于供应商三、供应商五签订的短期供应合同。
综上所述,供应商二供应价格接近2025年度平均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显著差异; 供应商五供应价格处于相对高位为短期合同,与供应商三持平,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两者均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列示除上述问题涉及前五大供应商外,预付款前五对手方中其余对象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预付款项及期后结转情况。
2025年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大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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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大对象均为实验用猴供应商,近期国内实验用猴资源供给紧张,部分供应商因猴源不足,采取退款方式结清款项。上述预付款项均通过供应实验用猴、抵扣技术服务或退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其中,预付款项第一名项期后通过抵扣技术服务费1,440.00万元、退回货款2,494.60万元及正常结算货款23.31万元的方式完成结算;预付款项第五名期后通过退回货款500万元的方式完成结算,截至2026年7月7日,预付款项第三名期后已退回货款200万元,剩余货款将陆续退回。
近期国内实验用猴资源供给紧张,部分供应商因猴源不足,采取退款方式结清款项。供应商退回货款系双方基于对合同履约状态动态评估与协商的结果,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并进行内控测试,评价其内控制度是否有效;了解公司采购与付款、供应商审批及评估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并进行内控测试,评价其内控制度是否有效;
2、获取公司客户名单及收入成本明细表,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客户收入金额变动和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
4、通过查询企业背景调查软件、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信息、互联网检索等方式,收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5、对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
6、就合同收入,抽样检查委托方对试验专题总结报告邮件确认记录,复核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7、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对相关合同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选取样本,检查相关邮件确认记录,以评价相关营业收入是否已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8、访谈公司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员,结合公司采购相关制度、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了解采购业务模式,并检查比价记录等重要文件;
9、针对主要供应商,复核其背景资料并对其进行访谈;
10、查阅公开资料、行业报告、网络报道信息,了解实验用猴的供需变化情况;
11、查阅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实验用猴采购合同,并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及行业市场需求变化情况了解实验用猴的价格变动;
12、获取公司采购清单,抽样获取采购合同、入库单、验收单及结算单等单据,关注原材料和消耗性生物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
(二)核查意见
基于年审会计师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及执行的审计程序,认为:
1、第一、第三大客户收入同比下降原因具有合理性,前期收入确认审慎;
2、新增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或行业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问题3:关于与客户的往来款项。
年报显示,(1)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18亿元,同比下降18.63%,其中8名客户采用单项计提;应收票据2754.49万元,同比增加144.70%;合同资产2025年账面价值8,384.78万元,同比增加4.24%,其中4名客户因回收风险较大采用单项计提。(2)合同负债中,2025年末4.56亿元,期初3.47亿元,同比增加31.43%,均为项目合同预收款。
请公司说明:(1)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情况,按账龄列示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单项计提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依据,对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采用50%计提比例的合理性,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可比;(2)应收票据的账龄结构,以及报告期内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类型、出票人、承兑人、到期日分布、信用等级等,说明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兑付的潜在风险,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信用政策与结算方式,说明本年度应收票据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减值计提充分性;(3)合同负债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转化为营业收入情况。
一、公司回复:
(一)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情况,按账龄列示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单项计提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依据,对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采用50%计提比例的合理性,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可比
1、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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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资产期后转应收账款占比较低,主要是部分项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确认了收入(时段法或时点法),但受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影响,该部分收入已履约,但截止2026年5月31日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里程碑,未取得无条件收款权,导致2026年期后结转比例较低。
公司与客户的合同款结算模式因业务特点不同,主要分为非临床业务和临床业务。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情况通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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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非临床阶段款通常分为动物试验给药和实验结束两个阶段,也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拆分。
截止2026年5月31日尚未结转应收账款的合同资产金额约为5,300.00万元,其中前十大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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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2026年1-5月合同资产期后结转比例较低,与公司结算模式、业务模式情况相符。
2、按账龄列示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按账龄列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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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账龄列示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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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项计提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依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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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沿用一贯的会计估计进行坏账计提,针对部分出现涉诉等明显的减值迹象的客户,公司经综合分析每个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还款意愿、增信措施(如抵押、担保) 等多种因素,制定了单独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并以此为依据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充分。
4、对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采用50%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由于公司没有足够连续的历史账龄分布数据,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无法直接参考迁徙率模型计算的损失率,而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八条规定(金融工具逾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应反映的要素)的前提下,可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运用简便方法。经单项认定无需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归入信用期及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信用期及账龄组合与固定准备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下转4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