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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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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6-03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171人,代表股份数412,063,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2,381,587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95,895,38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23,513,800股,下同)的35.147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376,629,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2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61人,代表股份数35,434,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中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下同。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中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7日。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姗姗、张应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6-035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6年7月17日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2、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全体董事提议召开,并共同推举董事李秀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主任:郭淑芹

成员:赵大龙、陈雅婷(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张春颖(独立董事)

成员:赵大龙、陈雅婷(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主任:刘士明(独立董事)

成员:张春颖(独立董事)、王振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陈雅婷(独立董事)

成员:张淑媛、刘士明(独立董事)

投资委员会主任:杨凯

成员:张淑媛、王振宇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2、审议《关于选举李秀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选举李秀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3、审议《关于选举郭淑芹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选举郭淑芹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的提名,公司聘任郭淑芹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的提名,公司聘任王振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振宇先生已取得深圳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郭淑芹女士的提名,公司聘任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林晓林先生、王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淑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赵仁和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议案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7、审议《关于子公司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股权暨定向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决议以自有资金9,181.188万元回购吉林润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吉林普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健康科技8,501.10万元股权并予以注销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健康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本次回购注销的定价依据为:以健康科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对应每份出资额的净资产为1.26元),经双方协商按每份出资额1.08元确定为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完成后吉林润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吉林普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不再持有健康科技股权,健康科技注册资本由18,89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388.90万元,健康科技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健康科技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后,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将回购的股权予以注销,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权并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健康科技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

本次健康科技回购吉林润生、吉林普泰持有健康科技股权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后续回购股权及健康科技定向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本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健康科技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其股权回购及定向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

8、审议《关于向敦化红十字会捐赠200万元用于防汛抗洪救灾的议案》

近日,受台风“巴威”影响,敦化市遭遇强降雨极端天气,引发严重洪涝灾害,为切实助力敦化市防汛抗洪救灾,彰显社会责任担当,助力灾区尽快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定向捐赠给敦化市红十字会,专项用于敦化市本次洪涝灾害应急救援。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6-036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十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

独立董事:张春颖女士、陈雅婷女士、刘士明先生

李秀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郭淑芹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7日。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主任:郭淑芹

成员:赵大龙、陈雅婷(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张春颖(独立董事)

成员:赵大龙、陈雅婷(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主任:刘士明(独立董事)

成员:张春颖(独立董事)、王振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陈雅婷(独立董事)

成员:张淑媛、刘士明(独立董事)

投资委员会主任:杨凯

成员:张淑媛、王振宇

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7日。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郭淑芹女士

副总经理: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林晓林先生、王超先生

财务总监:张淑媛女士

董事会秘书:王振宇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赵仁和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即自2026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7日。董事会秘书王振宇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赵仁和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传真:0433-6238973

电子邮箱:000623@jlaod.com

五、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现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鹏先生和肖维维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郭淑芹女士,196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4年1月至1986年9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86年10月至1988年7月于延边财贸学院学习,1988年8月至1990年1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90年2月至1991年5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主管会计,1991年6月至1992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副科长,1993年1月至1993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科长,1994年1月至1995年7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5年7至1997年8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长,1997年8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2月至2002年1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淑芹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郭淑芹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淑芹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26,789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040,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杨凯先生,1977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1996年6月至2003年1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2003年1月至2004年5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现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0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任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杨凯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8,527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95,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淑媛女士,197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1997年1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会计,1997年1月至1999年1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审计处科员,1999年1月至2004年3月任敦化热油炉制造厂主管会计,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07年6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淑媛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淑媛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8,527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95,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王振宇先生,1981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学、法学双学位学士,正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间:2010年2月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76)董事会秘书,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间:2014年7月-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3年5月至今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振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振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1,492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78,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林晓林先生,197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副研究员,中共党员。2002年7月至2004年8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一大队排长,2004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武警延吉市中队代理指导员,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武警延吉市中队指导员,2007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干部股股长,2009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政治处副主任,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任武警吉林市支队政治处副主任,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副政治委员兼纪委书记,2020年3月退出现役,2020年4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经理,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晓林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晓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01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王超先生,197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医学学士学位。1999年3月至2001年6月任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代表;2001年7月至2003年2月任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3年3月至2025年4月历任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省区经理、大区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超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4,600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45,5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赵仁和先生,1979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经济师、网络工程师,中共党员。2004年7月至2008年2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办科员,2008年3月至2009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办主管,2009年2月至2009年1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2009年12月至2022年10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吉林敖东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22年1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4年4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仁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仁和先生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26,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