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快递服务主要经营指标快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快递服务主要经营指标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2025年修订)》的规定,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6月快递服务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6年6月快递服务主要经营指标
■
二、数据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符勤回避表决。
截至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首次授予部分338名激励对象1,594.60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预留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30.25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因未能满足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18.5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2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将对上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34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13.10万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3,273.60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17日,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0%的情形,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如再次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债券代码:127085 债券简称:韵达转债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7月17日,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0%的情形,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如再次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8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2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韵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4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韵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2.15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15元/股调整为12.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8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10元/股调整为11.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93元/股调整为11.7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2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3元/股调整为11.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17日起生效。
二、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17日,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0%的情形,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目前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如再次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6年10月19日(不修正转股价格期间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不修正转股价格。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7月17日,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2023年7月15日,公司在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9日。
6、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截至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首次授予部分338名激励对象1,594.60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预留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30.25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将对前述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15Z0019号《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实施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当期股份支付费用之影响后,所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6.50亿元”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同时,根据国家邮政局披露的2025年度快递行业实现的业务量,以2023年度公司完成的业务量为基数,2025年度公司完成业务量的增长率低于快递行业平均增长率。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4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18.5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2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将对上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34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13.10万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3,273.60万份股票期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满尚未行权、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上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34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13.10万份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3,273.6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