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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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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5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EFFREY ZHAOHUAI LIU(刘肇怀)先生、刘新宇先生、饶轩志先生、叶剑先生、张衍锋先生、李德富先生、刘兢先生、华元柳先生、韩磊女士: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英飞拓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系英飞拓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0年,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通过虚构项目、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虚增(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英飞拓系统通过虚构国海建设绿创中心、向塘镇丁坊村安置房建设项目,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15,467,026.18元,虚增营业成本72,172,580.54元,虚增利润总额43,294,445.64元。

二、英飞拓系统通过虚构通辽市中医院项目增补设备采购合同、提前确认通辽市中医院项目收入,2019年至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9,127.53元、41,315,486.95元,虚增营业成本184,133,945.56元、30,565,115.07元,2020年虚减财务费用9,672,902.10元,2019年至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31,195,181.97元、20,423,273.98元。

三、新普互联通过提供垫资服务的方式虚构与杭州泰莱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流量采买业务,2019年至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61,349,560.36元、285,714,608.15元,虚增营业成本145,546,865.44元、272,531,707.41元,虚增财务费用5,928,061.74元、11,835,981.20元,虚增利润总额9,874,633.18元、1,346,919.54元。

四、新普互联在武汉阳光海岸项目未实际实施的情况下确认收入,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0,689,795.29元,虚增营业成本24,327,072.88元,虚增利润总额26,362,722.41元。

英飞拓系统和新普互联上述行为导致英飞拓2019年至2020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2,145,714.07元、377,719,890.39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36%、7.21%;虚增利润总额84,364,260.79元、48,132,915.93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08.04%、44.72%。英飞拓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合同、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资金流水、工程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英飞拓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JEFFREY ZHAOHUAI LIU(刘肇怀)为英飞拓董事长,时任英飞拓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刘新宇时任英飞拓董事、总经理;饶轩志时任新普互联董事、总经理;叶剑为英飞拓系统董事、总经理。上述人员系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衍锋时任英飞拓副董事长,相继担任英飞拓总经理、副总经理;李德富时任英飞拓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华元柳为英飞拓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时任英飞拓董事;刘兢2020年8月至2023年6月担任新普互联财务总监;韩磊2017年5月至2020年9月担任新普互联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系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

二、对JEFFREY ZHAOHUAI LIU(刘肇怀)、刘新宇、饶轩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罚款;

三、对叶剑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

四、对张衍锋、李德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10万元罚款;

五、对刘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华元柳、韩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原件递交我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1,272.94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证券代码仍为“002528”。

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公司于2026年4月9日披露《关于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重组中心已受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的庭外重组申请,确定中伦律所、德恒律所为本项目的重组协调人。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在重组协调人的协助下统筹推进庭外重组相关工作。

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及英飞拓仁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法院能否决定公司及英飞拓仁用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银行借款债务逾期,逾期本息约5.37亿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逾期,逾期本息1.86亿元。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机构沟通,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债务逾期最终能否解决仍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存在较多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66),于2024年1月18日、2024年4月16日、2024年8月30日、2025年3月15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6月10日、2025年8月15日、2026年1月9日、2026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20、2024-073、2025-006、2025-027、2025-035、2025-041、2026-001、2026-011),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及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同时,由于涉诉事项被申请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

6.公司2023年度因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度,公司被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60)号),同时因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4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5194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978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5号)。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1,272.94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证券代码仍为“002528”。

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2023年度,公司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4)第010012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被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60号、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00000194号)。

因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4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5194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978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指出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2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英飞”,证券代码仍为“002528”,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10%,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英飞”。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28”。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7月20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不停牌。

6.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1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5号)。《事先告知书》指出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所载明的事项,对相关问题认真反思并督促管理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要求管理层采取措施全力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经或计划进行的工作如下: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12月30日和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对2019年度、2020年度相关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持续加强全员合规意识宣导和培训,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3.公司董事会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公司将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奖惩制度》《应收账款催收专项工作方案》,督促各子公司扎实有效开展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加强应收账款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过程管控,从源头上提高风险意识,定期对账,及时反馈客户信用和坏账风险,多部门协同,多方式催收,加大法务介入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和奖惩机制。财务部门确保准确核算应收账款并定期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趋势、回款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汇报催收进展并预警坏账风险。

5.围绕公司核心主业,积极创新,推动主业发展。持续以行业政策及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促进业务增长。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6.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强预算执行管控,减少非必要支出;加强子公司应收账款催收督导,借力政策加大力度清收清欠,加快现金回流;加强资产运营,对部分非核心、低效资产进行优化处置,回笼资金,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全力降本增效。

7.推进预重整及重整事项。为妥善化解公司风险,提振经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拟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通过实施司法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产业支持,化解公司债务及经营危机,帮助公司重获新生,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员工、广大债权人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法院能否决定公司及英飞拓仁用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

四、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96000、86095586

联系传真:0755-86096151

电子邮箱:invrel@infinova.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