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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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6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北京瑞城四季酒店五层紫禁厅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列席15人。其中,执行董事邹迎光先生、张长义先生,非执行董事赵先信先生现场参会;董事长张佑君先生,非执行董事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吴勇高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先生、史青春先生、张健华先生、刘俏先生、李兰冰女士及职工董事施亮先生以电话/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俊锋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电话/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7议案名称: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涉及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5.议案名称: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涉及关联/连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议案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议案3《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涉及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连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持股数为2,939,832,71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柳思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