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35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6)。
3、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
4、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及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核心技术人员张棪棪先生自愿放弃个人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以用于激励其他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人调减为124人,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3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8.50万股,约占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8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或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7.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6)。
3、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
4、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及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核心技术人员张棪棪先生自愿放弃个人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以用于激励其他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人调减为124人,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7月17日,并同意以67.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68.50万股,约占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86%
3、首次授予人数:124人
4、首次授予价格:67.3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时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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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放弃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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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将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7.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7月1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68.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0.00元/股(假设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7月1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926%、17.2294%、16.0352%(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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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37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文件。
2、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件。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等文件。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等文件。
2025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5年12月2日完成。
7、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4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000,000.00股(以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00股的20%测算),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以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065.26万元。
6、假设公司202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7、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减少10%和增加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8、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础,同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限制性股票回购)。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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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6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布局开展,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面向数据中心场景的新一代高速互联网络通信方案研发项目、面向汽车场景的新一代高速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投资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相符合,有利于公司巩固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运营服务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人员储备
集成电路设计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优秀人才是公司持续创新和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研发团队建设,持续引进和培养高水平技术人才,目前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共计27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68.17%,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超过64.34%。
公司核心研发团队背景雄厚,多位核心成员来自高通、美满电子、海思、紫光展锐等国际知名芯片企业,且具备丰富的集成电路设计经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清博士,毕业于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长期深耕高速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及卫星导航等领域的芯片研发与产业化,曾主持或参与开发过多款量产芯片产品,覆盖以太网、WiFi、无线通信等方向。史清博士曾牵头承担工信部等国家级重点项目,在高速互联芯片架构设计、先进工艺集成及产品工程落地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技术领导力与系统工程经验。公司雄厚的人才储备保障了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能够助力公司高效完成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新增的人员将根据岗位性质和公司的整体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通过外部招聘、内部培养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公司各部门将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对所需各岗位、各工种的人员进行提前规划,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充足的人力储备。
(二)技术储备
公司长期专注于高速通信领域的物理层技术创新,已构建起涵盖复杂信号链调理、高速率通信协议逻辑及超大规模系统验证的综合研发平台。这种深厚的底层设计经验与工程化能力,支撑了公司在既有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并为业务向更宽带宽、更高集成度应用场景的演进提供了关键的技术资源支撑。同时,公司深耕高速有线通信芯片领域多年,围绕高速有线通信构建了完整的技术体系。在核心技术层面,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SerDes设计技术、高性能ADC设计技术、低抖动锁相环设计技术等底层技术,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壁垒。上述技术经过多代产品迭代验证,已广泛应用于不同速率等级的产品中,具备高度的成熟度和可复用性。
同时,面向数据中心场景的新一代高速互联网络通信方案研发项目在底层通信架构与信号处理逻辑等维度可有效复用公司现有技术资产。公司已在不同速率等级和不同应用场景的产品研发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形成了完整的技术迭代方法论。通过将长期沉淀的工程经验与本项目需求相结合,公司能够有效降低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风险,缩短产品验证周期,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面向汽车场景的新一代高速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的更高速率、更高性能的产品,均是在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体系基础上的延伸和升级,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为该项目研发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三)客户储备
公司产品覆盖数通、车载、消费、工业、电信、安防、等多个领域,产品分为车规级、工规级、商规级等不同性能等级,以及百兆、千兆、2.5G等不同传输速率和不同端口数量的产品组合,广泛应用于各类以太网设备接入设备以及各类车载和工业的特种数据传输场景的应用需求。
公司产品目前已应用到上千家不同领域的客户或终端客户中,并已进入更多客户的供应商序列等待产品测试通过和出货。未来,公司将继续保证产品质量,持续为老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拓展新客户资源,以求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客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面向数据中心场景的新一代高速互联网络通信方案研发项目、面向汽车场景的新一代高速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为此,公司将积极调配各方面资源,做好募投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并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
(二)加强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专户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将持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提升营运效率,加强经营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对研发、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有效防范和管控公司的经营风险。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费用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五)健全员工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储备
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各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从而构建起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提示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40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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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5证券简称:裕太微公告编号:2026-04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因事项紧急,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核心技术人员张棪棪先生自愿放弃个人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以用于激励其他激励对象,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人调整为12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万股,份额不变。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关联董事许勇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7.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许勇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四)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取消"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36,065.26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6,065.26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编制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39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请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相关披露文件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及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38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请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36,065.26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6,065.26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及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