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4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为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包括结算款和质保金6,396.15万元及利息。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92,005.80万元(含本次诉讼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
●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因与云南能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投建工”)、云南能投居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被楚雄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云南能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云南能投居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楚雄市晶科能源10GW高效电池片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单位为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云南能投建工,实际使用单位为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楚雄”),云南能投居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云南能投建工的唯一股东。
十一科技中标云南能投建工发包的“楚雄市晶科能源10GW高效电池片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M2车间及附属栋机电装修专业分包工程”,中标价为19,650万元,双方签订了《机电设备采购合同》和《机电装修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签订后,十一科技依约进场施工,但因云南能投建工未能按约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导致十一科技产生材料涨价损失,并造成停窝工损失。此外,十一科技为满足云南能投建工及晶科楚雄的投产要求组织赶工,额外产生赶工费用。
案涉工程已竣工并移交使用,十一科技已递交结算资料。目前,云南能投建工尚未出具正式结算报告,亦未支付剩余价款,十一科技多次催促结算及付款均未果,遂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结算款和质保金63,961,547.53元及利息;
2、判令原告就案涉楚雄市晶科能源10GW高效电池片及基础配套设施(一期)M2车间及附属栋机电装修工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函保险费由各被告承担。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自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告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和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92,005.80万元(含本次诉讼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
上述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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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中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43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5日、7月16日、7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市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5日、7月16日、7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序,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和书面问询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市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涉及本公司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1),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毅勃先生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6年8月5日-2026年1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0,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毅勃先生尚未实施前述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2),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92,005.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5日、7月16日、7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