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17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7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丹华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丹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262,590,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0,892,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1,6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11,6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11,6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25%。
3.公司股东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357,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反对2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1%;反对2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现场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公务不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周丹华女士担任主持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0.59元/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10.3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54元/股向下修正为10.6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6年7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2.95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华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申请不超过0.4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公司及子公司靖州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莱州侨盈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以其名下的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8270号的房产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总计2.95亿元人民币。
其中, 向华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申请不超过0.4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公司及子公司靖州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涟源侨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莱州侨盈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以其名下的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8270号的房产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