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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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2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95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1.55元/股,最低价为31.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4,478.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8元/股(含本数)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回购股份,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注销,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发生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7月20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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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未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8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78万股至15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至0.31%,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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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基于拟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所测算得出数据,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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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953,585,566.59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49,313,898.55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50,170,891.10元,资产负债率27.66%,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万元计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75%,约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4%。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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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象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内部转让、减持及增持系根据其自身需要而进行的操作,其进行交易前未知悉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信息,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拟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回购股份,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注销,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发生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451580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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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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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龙环保”)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前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其中,对冰龙环保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担保预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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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3.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的,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每一具体授信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与利益。尽管冰龙环保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核心环节拥有实质控制权,对其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冰龙环保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同时,冰龙环保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额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为17,517.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6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6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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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026年1-6月份,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13,410.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89.17万元,同比增长89.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671.51万元,同比增长96.7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00,791.53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3.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03,860.56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5.03%。
(二)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快速增长,主要依托两大业务板块协同驱动:氟碳化学品方面,受益于行业配额政策约束,供给收紧叠加下游需求回暖,主要制冷剂产品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实现营收毛利同步提升。含氟高分子材料方面,新增产能爬坡顺利、下游需求旺盛推动产销量稳步增长,同时随着装置持续稳定运行以及优等品率不断提高,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有效匹配中高端市场需求,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6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