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2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07号文《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08,36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9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83,695,764.05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822,913.15元(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总计人民币29,766,309.38元,其中截至2020年9月22日止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943,396.23元及增值税人民币56,603.77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54,872,850.90元,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预付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具体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53,723,948.89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和利息收入净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26-036),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其与相关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