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大位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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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因签订《补充协议》,担保主债权本金由96,156.00万元调整至120,195.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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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戊方”)全资子公司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抵押人”“出质人”“借款人”或“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路支行(作为牵头行、贷款人和代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化工路支行”“乙方”)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作为贷款人,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丙方”,兴业银行北京化工路支行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统称为“初始贷款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分别签署了《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京化工路(2026)中长期字第4号,以下简称“主合同”或《贷款合同》)、《银团贷款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京化工路(2026)抵字第4-3号,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京化工路(2026)应收质字第4-4号,以下简称《应收质押合同》)。因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一、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及置换项目现有融资款项需要,借款人拟向初始贷款人筹措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总额96,156.00万元,其中兴业银行北京化工路支行承贷36,156.00万元;浦发银行北京分行承贷60,000.00万元。
为支持本次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华易腾”)分别为张北榕泰提供担保。公司与初始贷款人分别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京化工路(2026)保字第4-2号,以下简称《保证合同2》)和《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京化工路(2026)股权质字第4-5号,以下简称《股权质押合同》)。公司为张北榕泰与初始贷款人依主合同所形成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首次放款后1个月内将所持有的张北榕泰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两项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均为96,156.00万元。森华易腾与初始贷款人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京化工路(2026)保字第4-1号,以下简称《保证合同1》)。森华易腾为张北榕泰与初始贷款人依主合同所形成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96,156.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张北榕泰和森华易腾与兴业银行北京化工路支行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编号:兴银京化工路(2026)中长期补字第4-1号),对前述涉及的相关合同进行补充约定。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将借款人申请的中长期贷款额度本金金额由不超过96,156.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20,195.00万元;将借款用途调整为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一、二期)项目建设及置换项目现有融资款项(本次银团仅用于一期);将担保主债权本金由96,156.00万元调整至120,195.00万元。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4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预计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888,569.98万元,其中: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为张北榕泰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76,569.98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预计总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期限为自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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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以融资担保额为限计算担保余额,且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为张北榕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1,322.44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55,247.54万元;森华易腾为张北榕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6,794.13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59,775.85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张北榕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5,361.44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31,208.54万元;森华易腾为张北榕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0,833.13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35,736.85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张北榕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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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北榕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将《贷款合同》涉及借款本金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961,560,000.00元”修改为“不超过人民币1,201,950,000.00元”;
(2)丁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将《保证合同1》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主债权本金:961,560,000.00元”修改为:“主债权本金:1,201,950,000.00元;
(3)戊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将《保证合同2》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主债权本金:961,560,000.00元”修改为:“主债权本金:1,201,950,000.00元;
(4)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将《抵押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主债权本金:961,560,000.00元”修改为:“主债权本金:1,201,950,000.00元;将《抵押合同》第三条“抵押人自愿提供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名称)设定抵押”修改为“抵押人自愿提供自己所拥有的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张国用(2016)第0765号)及在建工程,具备条件后追加项目投建形成的不动产及设备(抵押物名称)设定抵押”;
(5)戊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将《股权质押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主债权本金:961,560,000.00元”修改为:“主债权本金:1,201,950,000.00元;
(6)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将《应收质押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主债权本金:961,560,000.00元”修改为:“主债权本金:1,201,950,000.00元;
(7)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签署后,各方承贷额变更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路支行承贷额为45,195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承贷额为75,000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93,061.44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9.82%,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3,061.4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9.82%;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为175,833.1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9.8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