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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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6-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ST卓然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审理中

● 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及被告二

● 涉案的金额:88,036,916.7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在一审审理阶段, 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于近期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传票、《民事裁定书》((2026)粤01民初2262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澳门国际银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8,036,916.7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处于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澳门特别行政区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47号

法定代表人:黄来志、贾志伟

被告一: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14843Q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4楼D座

法定代表人:张锦红

被告二:卓然(靖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89925253U

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城西大道509号

法定代表人:张锦华

(二)原告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港币100,000,000.00元(按照2026年5月7日汇率1港元对人民币0.87415元,折合人民币87,415,000.00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截至2026年4月29日的利息港币711,453.14元(按照2026年5月7日汇率1港元对人民币0.87415元折合人民币621,916.76元),以及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港币100,000,000.00元为基数,以在3个月的HIBOR加1.4%的年利率基础上上浮30%为利率计算);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 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2025年5月26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总额港币100,000,000.00元的贷款额度,额度期限为15个月,单笔提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约定了利率规则与违约条款,并明确争议由广东省广州市法院管辖;同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担保书》,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涵盖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025年5月29日,被告一依约提取全部港币100,000,000.00元贷款,原定于2026年5月28日到期,但被告一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贷款合同》约定的违约事由,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依约有权宣告贷款提前到期。

基于上述违约事实,原告于2026年4月30日向被告一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函》,宣告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于当日提前到期,要求被告一立即清偿全部欠款,同时向被告二发出通知要求其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26年4月29日,被告一尚欠原告贷款本金港币100,000,000.00元、利息港币711,453.14元,合计港币100,711,453.14元,经原告多次催收,二被告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认为,被告一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被告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因上述诉讼涉及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8,036,916.76元,实际银行冻结金额511,602.93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目前已采取措施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鉴于该诉讼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风险提示

1、本案最终裁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应诉,坚决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但诉讼程序本身存在固有风险,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若后续法院作出不利于公司的生效裁决,公司需承担支付相关款项、利息等责任,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进案件审理进展,遵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充分预估可能产生的负债或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25-053)和《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6-031)等公告。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停牌;因公司在停牌后2个月内未完成披露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2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及基本存款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13,891,519.42 元(未包含本次诉讼冻结金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2%,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货币资金的3.07%。本次冻结事项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支取、使用产生一定限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