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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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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769,030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本次拟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的股份数量为769,0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待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216,679,393股减少至215,910,363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216,679,393元减少至215,910,363元。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769,03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9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597,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06%,回购最高价格25.7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2.52元/股,回购均价15.9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9.6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1)。

截至2025年12月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91,083股,占公司总股本213,092,653股的0.6528%,回购最高价格26.5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3.00元/股,回购均价17.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9,761.5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合计回购股份2,989,05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69,030股用途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除该项内容调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2,220,020股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总数769,030股进行注销,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769,030股。本次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完成通知债权人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三、本次注销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6,679,393股减少至215,910,363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以2026年7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测算,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2,220,020股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有利于增加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769,03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6,679,393股的0.35%。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 投资金额: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0.6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0.65亿元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

1、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00,000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4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72.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27.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9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款项支付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0.65亿元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总金额不超过0.65亿元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投资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于业务经营和套期保值的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业务。

●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为主,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业务,控股子公司存在境外采购业务,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为主,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特指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外汇交易业务,外汇币种则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与采购结算货币美元、欧元为主。

(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业务,控股子公司存在境外采购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从风险管理和控制财务费用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汇率风险的承受能力,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助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外汇交易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带来损失。

5、预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付款预测不准确,产生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随时关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外汇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并持续跟踪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风险指标,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交易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为主,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宏微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9973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7月24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7月20日

● 自2026年7月21日起,“宏微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6年7月23日

● 截至2026年7月20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7月23日(即“宏微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6年7月23日为“宏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宏微转债”将自2026年7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宏微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8.5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9973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会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宏微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7月2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不低于37.063元/股),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宏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宏微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宏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宏微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宏微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宏微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7月2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不低于37.063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7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宏微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9973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5年7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票面利率为1.00%。

计息天数:自2025年7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算头不算尾)共计364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00%*364÷365≈0.9973元/张(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973=100.9973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宏微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宏微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年7月24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宏微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7月24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宏微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自2026年7月21日起,“宏微转债”停止交易;

截至2026年7月20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7月23日(“宏微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6年7月23日为“宏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7月24日起,本公司的“宏微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宏微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9973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7978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宏微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9973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宏微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973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6年7月21日起,“宏微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6年7月20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7月23日(“宏微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6年7月23日为“宏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宏微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宏微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宏微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997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宏微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宏微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宏微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宏微转债”持有人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特提醒“宏微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微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5163738

联系邮箱:xxpl@macmicst.com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8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材料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四)登记方式

1、现场方式登记股东按照上述要求以现场登记方式进行登记的,登记时间应当不晚于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16:00)。以现场方式登记的,务必携带好登记材料原件到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按以上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电子邮件到达时间应当不晚于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16:00)。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3、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登记材料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在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16:00)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下午13:30-14: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xxpl@macmicst.com

邮编:213034

电话:0519-85163738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 投资主体:由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即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也不排除该项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主体及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投资主体由公司调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主体及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除此以外,前期其他授权事项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后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主体、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投资主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即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也不排除该项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投资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审议程序

2026年7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