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6年第2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瑞晨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量化阿尔法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瑞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瑞华ESG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瑞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瑞发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瑞旭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华证商飞高端制造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京能国际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机遇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瑞融ESG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瑞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恒宇港股通价值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瑞安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瑞尚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趋势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远见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优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中证智选均衡配置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智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中债-投资级公司绿色债券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月月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卓越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祥泰6个月封闭运作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洞见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甄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北京昌保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中航祥瑞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季度报告全文于2026年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218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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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的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不动产项目包括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项目、北京首钢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项目(一期)以及北京首钢鲁家山残渣暂存场项目(为生物质能源项目的配套设施)3个子项目。运营管理机构为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管理机构)。
三、运营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运营管理机构关于运营管理机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的通知。运营管理机构因内部人员安排,变更炼峰先生为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赵伟滨先生不再担任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炼峰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现有职务如下:
炼峰,男,1972年10月出生,北京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长治首钢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治首钢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治首钢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运营管理机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不会对本不动产项目运营、经营业绩、现金流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基金管理人及运营管理机构将持续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电话(400-666-2186)或发送邮件至IR_REITs@avicfund.cn了解、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