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2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6年7月10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张坚、霍明明、王飞、闫增军、关颐、李刚、邓明川、张威、刘晨光等9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张坚先生,1970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法国巴黎百富勤、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道琼斯等国内外证券公司和资讯机构,曾任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霍明明先生,198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海工程建设总局董事会秘书;副局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上海东海华庆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渤海湾区域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飞先生,198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生产作业部部门副经理兼岗位经理;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生产统筹处处长、勘探开发部生产统筹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勘探开发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总经理。
闫增军先生,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飞行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关颐先生,196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计划部管理四处处长、风险管理部主任助理兼业务四处处长、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其间:借调中信集团党委巡视组任巡视专员,挂职四川省广元市副市长),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李刚先生,197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深圳市深投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党群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深投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公司董事。
邓明川先生,1975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五号平台、海洋石油981平台经理,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墨西哥公司总裁,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钻井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国海海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海油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国海海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
张威先生,1986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公司运营管理一处主管、业务四处高级主管、战略与投资管理部新型城镇化业务处高级主管、处长。现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新型城镇化业务处处长,公司董事。
刘晨光先生,1982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宣传处主管、高级主管、处长。现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公司董事。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孙建红、徐经长、李艳华、董铁牛、梁才兴等5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孙建红先生,1968年4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长、民航学院院长。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大飞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民航应急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经长先生,1965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中心主任,EMBA中心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李艳华女士,1969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民航大学经管学院教务科科长、院长助理、副院长,教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董铁牛先生,196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党组纪检组、监察部驻民航局监察局案件检查室主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派驻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纪检组组长;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党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派驻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才兴先生,199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师;广东南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现任广东南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部长。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自2021年度起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过去一年的审计服务中,信永中和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共计5章,17条。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公司拟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改条款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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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部分条款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修改后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共计6章,23条。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改条款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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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部分条款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修改后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共计6章,26条。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公司拟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改条款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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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部分条款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修改后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共计7章,29条。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公司拟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改条款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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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部分条款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修改后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共计6章,27条。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2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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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2.议案1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9人;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独立董事5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欧阳铭志:(0755)26723146 ouyangmingzhi@cohc.citic
刘 蔚 然:(0755)26726431 liuweiran@cohc.citic
(五)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99”,投票简称为“海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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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9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9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5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5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0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8月0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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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2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自2021年度起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过去一年的审计服务中,信永中和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0.56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2025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90家,收费总额4.7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下转1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