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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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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单位:万元

(2)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加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洽谈记录、委托加工合同、物流单据、产品检验报告、收货确认单、加工费结算发票及回款回单、收入确认等采购、销售过程业务资料;公司至委外工厂巡厂记录、委托加工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3、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回复内容合理,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应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论述依据与其实际签订的业务购销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基本相符,公司是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人,并承担相关风险和拥有定价权;

(2)结合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的实际执行情况,包括原材料的统一采购与提供、代工厂的独立加工角色、公司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控制、以及在产品交付客户前公司对存货的实质性控制、承担相关风险、拥有自主定价权等,公司关于“在将产品的控制权转让给客户之前已实质控制产品”的论述,以及其对有关责任风险的实际承担情况和对产品定价权、控制权的实际享有情况,与上述“应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论述依据相符。

(二)律师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审阅山西东拓与原材料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确认委托加工产品的原材料由山西东拓直接采购,受托方容汇锂电不参与原材料的采购;

(2)查验山西东拓与原材料运输商签署的运输合同、物流记录、结算单与收货确认单、发票等,确认加工产品的原材料系由山西东拓负责运输、支付运输费;

(3)审阅山西东拓与容汇锂电签署的加工合同,确认受托方容汇锂电仅收取加工费,不承担向山西东拓客户的交付义务;

(4)查验山西东拓与产品运输商签署的运输合同、物流记录、结算单、发票等,确认加工产品的运输责任、风险系由山西东拓承担;

(5)审阅山西东拓与客户签署的购销合同,确认合同约定了山西东拓直接向客户销售产品并承担产品交付责任、直接与客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收取全部货款、承担运输责任和在途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义务;

(6)查验委托加工产品的发货通知单、出库单、山西东拓向客户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山西东拓向运输商支付运费的凭证、客户盖章的收货确认单(载明发货单位为山西东拓)、山西东拓与客户盖章的结算单、山西东拓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客户向山西东拓支付货款的凭证等,确认加工产品的实际销售与合同约定一致;

(7)访谈山西东拓负责人、容汇锂电的业务负责人、客户的业务负责人等人员,就委托加工产品涉及的原材料采购流程、加工方责任和费用收取方式、存货管理及风险承担、产品销售责任承担、运输及在途风险承担、产品定价方及价款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访谈,确认山西东拓承担委托加工产品的主要运输责任、存货风险、履约义务,并由其与客户确定销售价格、收取全部货款,受托加工方仅收取加工费、不承担产品库存风险、不向客户承担责任,在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前,山西东拓已经实质控制产品。

2、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应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论述依据与山西东拓实际签订的电池级碳酸锂业务购销合同条款、加工合同条款内容相符。

问题5

你公司称,山西东拓2025年11月产线产能413.10吨,你公司自产277.00吨、委托加工360.00吨;2025年12月产线产能540.00吨,你公司自产464.50吨、委托加工144.90吨。

(1)请说明2025年11月、12月,山西东拓在产线产能未用满的情况下进行委托加工的合理性。

(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1)请说明2025年11月、12月,山西东拓在产线产能未用满的情况下进行委托加工的合理性。

(一)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的情况

2025年10月下旬,公司与某上市公司(客户B1的母公司)进行商务洽谈,基于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正式投产以及2025年第四季度电池级碳酸锂下游市场供不应求等情况,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计划签订电池级碳酸锂产品的长期供货协议。

公司认为长期供货协议的达成对于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的初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正式投产后预计将存在一段时间的产能爬坡期,公司结合产线设备、人员配置以及生产进度等因素综合进行考虑,认为产能爬坡期间仅靠自产产能可能出现阶段性无法足额满足长期供货协议履约要求的情况,且公司还需预留库存以保障其他客户的交付需求,因此,为获取长期供货协议并保障顺利履约,公司计划寻找受托加工方开展阶段性的委托加工业务。而后,公司与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容汇锂电进行关于委托加工业务的商务洽谈并达成合作意向,容汇锂电成立于2018年6月,长期以来一直从事电池级碳酸锂的受托加工业务,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口碑。

2025年11月6日,公司与客户B1签署了《碳酸锂年度购销合同》,约定2025年度-2026年度公司合计需交付4,200吨电池级碳酸锂,其中,2025年11月交付800吨,2025年12月交付400吨,2026年度交付3,000吨。同日,公司与容汇锂电签订《加工合同》,约定2025年度公司委托容汇锂电加工510吨工业级碳酸锂,加工费2,000元/吨,加工收率以99%计即产出电池级碳酸锂504.9吨。《碳酸锂年度购销合同》与《加工合同》的顺利签订有利于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也赋予了公司积极履约完成的责任。

(二)公司产能与销量情况

单位:吨

由上表可见,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自2025年10月至12月,实际产能存在明显的爬坡过程,且产能利用率呈现逐月增长的趋势,符合正常生产的逻辑。2025年11月-12月期间,公司签订销售订单需供货的总量为1,640吨,实际产能的总量为953.1吨,公司签订的订单需供货总量远高于实际产能且上表中实际产能为当月可实现的最高理论产能,实际生产中受设备运行状态、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系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具备合理性。同时,由于2025年第四季度电池级碳酸锂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导致其价格不断上涨,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出现惜售或涨价的情况,因此,公司在平衡订单需求以及经济利益的情况下,综合安排生产经营计划,故产能利用率未达到满产的状态。

综上所述,基于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公司为获取并保障客户长协订单,于产能爬坡期间将部分自行获取的订单委托给非关联第三方容汇锂电进行委托加工,同时,为保障委托加工业务的顺利履约以及综合考虑订单需求以及经济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安排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因此,山西东拓在产线产能未用满的情况下进行委托加工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包括: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生产与仓储、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购销框架合同、测算年度、月度客户总需求与公司月度理论自产产能、实际自产产量差额,核实产能利用率真实性;

3、访谈公司主要负责人了解2025年10-12月的订单总体情况、实际产能利用率、委托加工的具体原因等;

4、获取公司2025年11-12月的委托加工业务资料,并与自有产量进行对比分析,验证委托加工是否是针对产能不足的有效补充;

5、抽样检查2025年11-12月的委托加工业务单据,包括委托加工合同、物流单据、产品检验报告、收货确认单及加工费结算等过程资料,验证委托加工业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6、检查合同中关于加工费定价、风险承担、质量控制、原材料归属、质量标准等约定条款,确认委外加工是否为公司正常、公允的商业行为,是否与公司的主张一致;

7、对代工厂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产能、设备、技术、生产资质,确认其交易合理性,并核查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隐性利益安排。

(二)核查比例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核查比例:

(1)对公司成立后2025年10-12月生产情况、产能爬坡情况、产能利用率已全部核查,核查比例100%;

(2)对委托加工业务模式及相关业务流程单据已全部核查,核查比例100%;

(3)销售收入细节测试,核查比例100%;

(4)对受托加工方进行发函并访谈,核查比例100%,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5)委托加工相关订单的收入确认比例100%,函证及替代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6)委托加工相关订单的客户访谈覆盖交易额比例100%,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能耗记录、产品质检报告、工艺流程图及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委托加工明细、销售订单/合同、采购订单/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物流单据、发货单据、成本计算表、访谈记录等。

(三)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回复内容合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为获取并保障客户长协订单,于产能爬坡期间将部分自行获取的订单委托给非关联第三方容汇锂电进行委托加工,同时,为保障委托加工业务的顺利履约以及综合考虑订单需求以及经济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安排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因此,山西东拓在产线产能未用满的情况下进行委托加工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问题6

报告期内,你公司原有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谐振器、振荡器)实现营业收入2.41亿元,同比增长11.67%,但毛利率为4.56%,同比下降0.42个百分点,对比同行业公司泰晶科技(603738)石英晶体谐振器毛利率18.30%、ST惠伦(300460)表面贴装式压电石英晶体谐振器毛利率7.81%、晶赛科技(920981)石英晶振毛利率9.78%存在差异。

(1)请结合石英晶体元器件行业情况、你公司产品结构及主要产品售价和成本变动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在营收增长的情况下毛利率下降或提升不明显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1)请结合石英晶体元器件行业情况、你公司产品结构及主要产品售价和成本变动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在营收增长的情况下毛利率下降或提升不明显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石英晶体元器件行业情况

石英晶体元器件的行业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迭代、下游终端的产销情况息息相关。公司产品的主要直接客户类型为家电、安防、网络通讯等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商。

自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全球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持续放缓,对上游元器件行业影响较大,而石英晶体元器件生产厂商在2020-2021年扩产的产能在2022年度逐步释放,导致2022年度和2023年度石英晶体元器件市场供过于求,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持续大幅度下滑。2024年起全球经济缓慢复苏,国产替代进程加速,带动国内电子信息产业逐步回暖。尽管下游需求出现反弹回升,但由于行业早期产能扩张严重,2025年度石英晶体元器件同行业企业间的低价竞争普遍存在,在此背景下,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仍未见好转。

(二)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的总体情况

1、石英晶体元器件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万只

注:2024年度振荡器产品毛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系2024年度转销2023年末计提减值的存货金额较大,导致2024年度振荡器产品的营业成本大幅降低;同时振荡器产品整体销售规模较小,从而致使2024年度振荡器产品毛利率大幅提升。

2、石英晶体元器件销售、成本单价变动情况

单位:元/千只

由上表可知,2025年度石英晶体元器件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系振荡器的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三)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主要产品售价和成本变动情况

单位:元/千只

注:上述产品合计销售金额占全年石英晶体元器件销售金额的87.83%,其中谐振器XS-3225销售金额占全年石英晶体元器件销售金额的60.54%。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5年度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成本单价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

(四)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1、同行业营业收入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5年度石英晶体元器件(谐振器、振荡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1.67%,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同行业毛利率对比情况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5年度石英晶体元器件毛利率较上年同比下降0.42%,且毛利率水平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虽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产品均为石英晶体元器件,但各方产品类型存在差异,致使各方毛利率水平略有差异,但公司两期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2025年度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下游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整体缓慢复苏,带动公司产品销量增长,营业收入较上年均有所上升,但是由于石英晶体元器件同行业企业间的低价竞争普遍存在,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仍未见好转,导致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在营收增长的情况下毛利率下降,符合行业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包括:

1、访谈公司管理层、销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了解石英晶体元器件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公司产品结构及定价策略;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信息,了解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及变动趋势;

3、按产品类型计算并分析各期毛利率变动,识别毛利率下降或提升不明显的主要驱动因素;

4、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发票等,验证收入真实性;检查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等,验证成本真实性;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跨期情况。

(二)核查比例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核查比例:

(1)对主要客户销售额函证确认比例70%以上,函证及替代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抽查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等,覆盖70%以上主要供应商,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3)收入、成本细节测试样本覆盖率在70%以上,其中收入细节测试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细节测试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分产品类型的收入成本明细表、销售台账、采购台账;主要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出库单;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访谈纪要等。

(三)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回复内容合理,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年度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在营收增长情况下毛利率下降或提升不明显的原因分析是合理的,公司已结合行业竞争情况、产品结构变化、主要产品售价及成本变动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说明,相关解释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相符,毛利率的变动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况。

问题7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35亿元,同比减少284.38%。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72亿元,同比增加90.0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38亿元,同比增加187.49%。

(1)你公司称,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年度新增全资子公司山西东拓原材料采购付现增加所致。请列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的具体构成,说明山西东拓原材料采购付现增加是否与存货变动情况相匹配。

(2)请结合你公司销售及采购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新增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包括采购付款周期及销售回款周期)等,进一步说明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1)你公司称,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年度新增全资子公司山西东拓原材料采购付现增加所致。请列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的具体构成,说明山西东拓原材料采购付现增加是否与存货变动情况相匹配。

公司本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期变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山西东拓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形成,山西东拓电池级碳酸锂业务主要原材料基本系按暂定价格支付预付款,根据最终价格结算,采购付款周期较短、采购付现比例高,主营业务成本及存货余额当期均已付现。

综上,本期采购付现及经营现金流出增加,属于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经营所需的合理投入,山西东拓原材料采购付现变动与存货变动基本匹配,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2)请结合你公司销售及采购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新增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包括采购付款周期及销售回款周期)等,进一步说明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两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主要原因系受到山西东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负的影响。

(二)公司销售及采购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1、本期前五大客户两期信用政策比较

(1)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

由上表可知,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的销售信用政策一般为月结30天到90天,且两期前五大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2)电池级碳酸锂业务

由上表可知,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的销售政策一般为货到支付暂定款,月度结算。

上述业务板块的结算方式包括现金电汇或票据的形式。

2、本期前五大材料供应商两期信用政策比较

(1)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

由上表可知,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材料供应商的采购信用政策一般为月结30天到90天,且两期前五大材料供应商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2)电池级碳酸锂业务

由上表可知,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的材料供应商信用政策一般为按暂定价格支付预付款,月度结算。

上述业务板块的结算方式包括现金电汇或票据的形式。

(三)新增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

1、采购付款周期对现金流的影响

电池级碳酸锂的采购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账期一般为合同签订后3/5个工作日内,按全额预付或发货批次预付;后续根据最终价格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现货采购普遍账期较短,且现款现货交易占比较高。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因预付比例更高、账期更短,需要资金垫付,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出相应增加。

2、销售回款周期对现金流的影响

电池级碳酸锂的销售结算方式以货到验收后付款,账期为双方约定验收后先行按暂定含税单价支付货款,后续再按结算价格多退少补,实行月度结算;当月销售交付完成后当月即可完成收款结算,本期期末已确认收入的销售订单全部回款,货到付款与较短的回款周期使得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入同步增长。

3、对经营活动现金流整体影响

由于电池级碳酸锂行业价格波动较大,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原材料备货及锁价采购会产生阶段性现金占用,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阶段性流出增加,相关结算周期、预付及回款政策符合电池级碳酸锂行业上下游交易惯例。

综上所述,公司本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背离的原因主要系受到山西东拓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的影响。报告期末,公司结合期后在手订单和原材料价格进行适当备货,经营活动现金流阶段性流出增加,由于相关材料尚未加工成产成品销售,故未形成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入,从而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包括:

1、获取公司分月、分供应商的采购明细表及购货付现明细表,复核其构成情况;

2、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底稿,复核其编制过程,核对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

3、获取公司采购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表、存货明细表等,分析“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具体构成,并与存货、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变动进行交叉核对;

4、逐项分析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资产减值准备、折旧摊销等调节项目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5、抽样检查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署的销售/采购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付款/回款周期等关键条款。

(二)核查比例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核查比例:

(1)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主要构成项目进行了100%的分析;

(2)对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所有调节项目进行了100%的分析;

(3)对主要销售及采购合同进行了抽样检查,抽样比例超过70%,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编制底稿、采购明细表、销售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表、主要销售/采购合同、银行对账单等。

(三)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回复内容合理,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期采购付现及经营现金流出增加,属于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经营所需的合理投入,原材料采购付现变动与存货变动基本匹配,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2、公司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背离的原因分析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不存在异常情况。

问题8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0.82亿元,同比增加24.60%,环比2025年三季度末增加7.17%,坏账计提比例为9.79%;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0.16亿元,同比增加569.50%,环比2025年三季度末增加440.08%,坏账计提比例为0.30%。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2.08万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0.09万元;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1.79万元,涉及数字化债权凭证。

(1)请结合销售信用政策等,说明你公司本年度末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规模、增长的匹配性。

(2)请结合相关客户情况、账龄、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

(3)请说明应收款项融资中数字化债权凭证的具体情况。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1)请结合销售信用政策等,说明你公司本年度末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规模、增长的匹配性。

(一)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信用政策情况

1、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

由上表可知,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的销售信用政策一般为月结30天到90天,且两期前五大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2、电池级碳酸锂业务

由上表可知,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的销售政策一般为货到支付暂定款,月度结算。

(二)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增加与营业收入规模、增长的匹配性

1、分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两期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5年末,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应收账款均已回款,不存在应收账款余额。公司应收账款同比增加24.60%主要受到石英晶体元器件营业收入同比增加的影响。2025年度,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53%,与应收账款增加比例基本匹配。

3、应收款项融资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5年末,应收款项融资同比增加569.50%,主要原因系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的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相关业务期末部分回款以票据形式结算,财务处理上以应收款项融资核算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增加主要受到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的影响,而应收款项融资增加主要受到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的影响,与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基本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2)请结合相关客户情况、账龄、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客户数据以单体口径列示。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期末余额合计3,559.53万元,占比39.38%,截至2026年4月30日累计已回款3,265.07万元,回款比例达91.73%。

2、整体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注:期后回款统计截至2026年4月30日。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末全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9,040.30万元,期后累计已回款8,153.82万元,整体回款比例已达90.19%。

3、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依据及合理性

(1)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准则规定

1)单项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20.89万元,占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4.66%,为长期无法回款而转入法律催收程序的债权,公司将其转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按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比例为100.00%,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综合考虑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确认信用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619.41万元,占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95.34%,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具体而言,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结合上一年度的应收款项在本年度收回的情况,计算最近三年平均迁徙率,进而计算历史损失率,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历史信用损失率做出调整,以反映并未影响历史数据所属期间的当前状况及未来状况预测的影响,最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二)应收款项融资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

1、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客户数据以单体口径列示。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前五大客户期末余额合计1,586.13万元,占比97.83%,截至2026年4月30日均已100%完成背书转让或贴现。

2、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依据及合理性

(1)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准则规定

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融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融资或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融资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融资划分为两个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组合1为数字化债权凭证,组合2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款项融资,公司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保持一致的坏账计提比例。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款项融资,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不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准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具备合理性。

(3)请说明应收款项融资中数字化债权凭证的具体情况。

(一)数字化债权凭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数字化债权凭证包括建信融通、海信信小贝、长虹融单等,系应收账款债务人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在特定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向应收账款债权人签发的在指定日期兑付的电子债权凭证,相关凭证可以在特定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中实现结算、拆分、流转、融资、兑付等功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根据财政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的“云信”“融信”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企业管理“云信”“融信”等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列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示。

公司持有上述数字化债权凭证的核心目的兼具“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与“出售/转让”双重属性,因此将数字化债权凭证划分为应收款项融资科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数字化债权凭证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中数字化债权凭证余额为93.47万元,均系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产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商业实质。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包括:

1、访谈公司销售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销售流程、主要客户情况、信用政策、款项收回等情况;

2、获取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明细表及收入明细表,按客户、产品、月份分析其变动趋势,比较增长率与收入增长率的差异;

3、对重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进行函证;

4、获取并评估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合理性和一致性,复核坏账准备计算表的准确性,获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评估其充分性;

5、选取样本,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银行回单,统计期后回款比例,验证减值判断的准确性;

6、获取公司与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了解凭证的背景、条款、平台信用状况;

7、检查公司取得、背书该等凭证的相关交易记录、银行回单和协议,了解公司管理该等凭证的业务模式。

(二)核查比例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核查比例:

(1)应收账款余额函证比例在70%以上,函证及替代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对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测试进行100%测试,明细如下: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3)100%复核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4)对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100%测算;

(5)100%复核并检查所有重大数字化债权凭证的交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坏账准备明细表;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信用政策文件;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银行流水;数字化债权凭证相关的服务协议、银行回单;公司管理层关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表等。

(三)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回复内容合理,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增加主要因营业收入增长、客户较多采用票据结算所致,与收入规模、增长总体匹配,具有合理性;

2、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合理,计提比例充分,已充分考虑客户信用风险、账龄、期后回款情况等因素;

3、公司数字化债权凭证均系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产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商业实质。

问题9

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8.08%,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64.15%。

(1)请说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具体情况,是否与你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

(2)请说明你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具体业务内容,销售和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对特定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3)请结合你公司经营模式、客户和供应商结构、销售和采购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等,说明是否存在合同履行风险和重大变更风险。

(4)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1)请说明你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具体情况,是否与你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

(一)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客户中存在集团公司口径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客户与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供应商中存在集团公司口径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2)请说明你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具体业务内容,销售和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对特定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一)公司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具体业务内容

1、前五名客户的具体业务内容

单位:万元

注:上述客户中存在集团公司口径的情形。

2、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业务内容

单位:万元

注:上述供应商中存在集团公司口径的情形。

(二)销售和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

(1)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近三年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前五大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销售模式系以直销和中间商模式相结合,近年来,公司客户逐渐以经销商为主,因此前五大客户集中度略高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

(2)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采购模式主要系与供应商以长期合作为主,且原材料采购品类较为简单,因此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电池级碳酸锂业务

(1)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注:子公司山西东拓为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的主体公司。

由上表可见,2025年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系公司2025年新增业务,客户尚在不断开发中,与同行业存在不可比因素,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阶段和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2)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注:子公司山西东拓为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的主体公司。

由上表可见,2025年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系公司2025年新增业务,供应商尚在不断开发中,与同行业存在不可比因素,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阶段和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三)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对特定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1、近三年主要客户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客户中存在集团公司口径的情形。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3至2024年度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2025年度主要客户发生变化的原因主要系2025年度公司新增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导致下游客户群发生变化,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下游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对特定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2、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下转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