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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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供应商中存在集团公司口径的情形。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3至2024年度主要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2025年度主要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原因系公司新增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导致上游供应商发生变化,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的主要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对特定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销售与采购的集中度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电池级碳酸锂业务销售与采购的集中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系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系公司2025年度新增业务,与同行业公司存在不可比因素,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阶段和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经自查,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变动原因合理,不存在对特定客户、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
(3)请结合你公司经营模式、客户和供应商结构、销售和采购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等,说明是否存在合同履行风险和重大变更风险。
(一)公司经营模式
1、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
公司一直专业从事石英晶体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经营产品包括石英晶体谐振器、振荡器等晶振产品。公司自设立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独立生产多规格、多品类的产品,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与直销并存,该模式经过多年运营已趋于成熟,符合行业惯例。
2、电池级碳酸锂业务
新增电池级碳酸锂生产及销售业务,主营产品属于锂电新能源材料,处于锂电新能源产业链中游。主要经营模式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并通过与核心客户签订长期框架协议的方式锁定合作。
(二)客户和供应商结构
1、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客户中存在集团公司口径的情形。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均为买断式销售合同/订单,货物签收/交付后即完成所有权转移,转移后货品的全部风险与收益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无论能否对外出售均须按照合同/订单约定的期限全额支付买断价款。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且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稳定,不存在合同履行风险和重大变更风险。
2、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供应商中存在集团公司口径的情形。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订单均为买断式采购合同/订单,货物签收/交付后即完成所有权转移,转移后货品的全部风险与收益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主定价经营,出卖人无权干涉。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未发生因履约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且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稳定,不存在合同履行风险和重大变更风险。
(4)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包括:
1、对前五大客户、供应商进行逐层股权穿透、任职穿透核查,比对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信息,核查是否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2、对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客户和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与公司的合作背景、交易金额、定价方式、结算方式、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等,通过访谈直接询问并确认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监高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3、对2025年度、2024年度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交易金额、各期末往来款项余额等,并对函证全过程保持控制,包括函证的设计、发出、跟进和接收,针对未回函的客户、供应商执行替代程序;
4、获取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明细表及采购明细表,复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销售占比、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采购占比,分析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变动原因,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客户/供应商变化的具体业务背景,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行业环境变化、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判断变动原因是否合理,综合分析公司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依赖程度;
5、获取并查阅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框架协议,检查合同交易条款,包括交易标的、数量、价格、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交货方式、定价原则、合同期限,以核实商业实质及交易真实性;
6、通过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及供应商集中度情况,将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及公司客户/供应商集中度是否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二)核查比例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核查比例:
(1)已对本期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具体业务情况100%进行核查;
(2)客户及供应商函证确认比例均覆盖70%以上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1)客户函证及替代测试
单位:万元
■
2)供应商函证及替代测试
单位:万元
■
(3)新业务主要客户、供应商访谈比例覆盖90%以上交易额,明细如下:
1)新业务主要客户访谈
单位:万元
■
2)新业务主要供应商访谈
单位:万元
■
(4)100%分析对主要交易对手的依赖程度。
2、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明细表;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查询;主要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公司关联方声明函;客户/供应商的访谈纪要等。
(三)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回复内容合理,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变动原因合理,销售和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对特定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问题10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11亿元,较期初增加14.78%;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0.21亿元,计提比例为18.75%。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0.26亿元,转回或转销0.30亿元。
(1)请分业务板块(石英晶体元器件、电池级碳酸锂)列示存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结合你公司生产计划、销售订单、备货品类及其价格波动情况、存货周转率水平、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存货性质、产品分类、产品价格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期末存货的库龄结构及期后销售情况、转回或转销的存货具体去向等,说明计提、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1)请分业务板块(石英晶体元器件、电池级碳酸锂)列示存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结合你公司生产计划、销售订单、备货品类及其价格波动情况、存货周转率水平、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分业务板块的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5年期末存货余额1.11亿元,其中石英晶体元器件存货余额8,753.67万元(占比78.67%),电池级碳酸锂存货余额2,372.95万元(占比21.33%)。
本期石英晶体元器件板块存货余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2025年订单量增加、出货量相应提升所致。整体存货余额增加主要系电池级碳酸锂板块期末存货余额增加导致。2025年末新增电池级碳酸锂存货余额2,372.95万元,其中在产品1,231.43万元、原材料837.53万元、库存商品303.99万元,存货余额与业务结构、订单驱动、生产计划匹配,属于合理增长。
(二)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分析
1、生产计划与销售订单分析
2025年度实际产量、期后实际产量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吨
■
由上表可见,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际产量710吨,同期销量为690吨,目前公司产能和产销情况良好,业务模式保持稳定。
2、备货品类及其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万元/吨
■
注:采购均价为当月结算价格/当月入库数量。
由上表可见,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的主要备货品类为工业级碳酸锂,2026年一季度采购均价高于2025年12月采购均价,主要系2026年一季度工业级碳酸锂价格呈阶梯式上升趋势,期末部分备货系公司战略性备货,具有合理性。
3、存货周转率水平
单位:万元
■
注:山西东拓于2025年10月成立,存货周转天数按90天计算;同行业公司周转天数按360天计算。
由上表可见,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的存货周转率为7.90,存货周转天数约11天,快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存货周转情况较好。由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且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产品品类较为单一;同时公司开展此业务的2025年第四季度,恰逢电池级碳酸锂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也加快了公司产品的即产即销。因此,公司存货周转情况相较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更好,符合商业逻辑,具备合理性。
综上,公司存货余额增长主要由电池级碳酸锂业务期末原材料备货增加导致,存货结构、存货周转率处于合理水平,与同行业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存货余额增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2)请结合存货性质、产品分类、产品价格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期末存货的库龄结构及期后销售情况、转回或转销的存货具体去向等,说明计提、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一)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存货跌价情况
1、存货跌价按产品分类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本期(本年度)不存在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2、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1)两期主要跌价产品估计售价对比
单位:元/千只
■
注:1、由于电池级碳酸锂业务为2025年第四季度新业务,故上述两期主要跌价产品分析仅涉及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2、2025年12月31日估计售价取自期后订单单价或最近一期的销售单价;3、上述产品合计销售额占2025年度销售额的78.97%。
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要产品2025年末估计售价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导致2025年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所下降。
(2)期后销售单价与估计售价对比
单位:元/千只
■
由上表可知,2025年末估计售价与2026年一季度平均销售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理性。
3、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千只
■
注:报告期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由基座和SMD辅料组成,上述两种材料占全年原材料采购比例约69.04%。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期基座采购单价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SMD辅料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SMD辅助材料主要为银靶及有机硅导电胶,由于全球贵金属价格普遍上涨,导致采购单价上升。
4、公司两期长库龄存货情况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2025年末长库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78.08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订单量增加导致长账龄存货利用率以及出货量同比增加,导致长账龄存货减少。
(二)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存货跌价情况
1、存货跌价按产品分类计提情况
本期公司未对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2、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1)期后销售单价与估计售价对比
单位:万元/吨
■
注:2025年12月31日估计售价取自期后订单单价或最近一期的销售单价。
由上表可知,2026年一季度平均销售单价高于2025年末估计售价,电池级碳酸锂价格呈阶梯式上升趋势。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由于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系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业务,不存在2024年度可比数据,故不存在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
(三)计提与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1、存货跌价计提依据
(1)计算公式
2025年末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末确认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2025年末存货账面价值
(2)报告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过程
公司报告期末确定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过程如下: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对估计售价的选取方法如下:
对于期末已取得订单但尚未交付的存货类别,采用已取得的订单价格作为该存货的估计售价;
对于尚未取得订单的存货类别,基于谨慎性原则,采用最近期间的存货平均销售价格与未交付订单的销售价格孰低的原则,确定该存货的估计售价。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长库龄存货全额计提跌价。除长库龄存货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存货跌价测试,执行存货减值计提程序。公司充分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结合现有订单、存货的状态等影响因素,根据期末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判断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条件是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对外销售的,将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进行转销,冲减当期营业成本。公司在原材料和在产品在发生领用时,对存货跌价进行转回;库存商品在发生销售时,对存货跌价进行转销。公司报告期内转销主要原因系已计提跌价的原材料、在产品发生领用,对应的产成品已于期后实现销售,具备合理性。
(四)计提和转回或转销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期末无合同履约成本,不存在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77.63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973.28万元,无转回金额,无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销的依据充分,计提金额合理准确。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包括: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存货管理、跌价准备测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按业务板块、存货类别分析其构成及变动原因;
3、获取公司在手订单情况,与期末存货余额进行对比,分析存货增长是否与订单匹配;
4、计算存货周转率,并与公司历年数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差异原因,核查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是否具备合理性;
5、获取本年度及期后生产计划情况,核查产能情况及业务模式变动合理性。
6、获取公司的采购明细台账,分析主要采购材料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变动情况,核查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因素的波动对存货余额的影响。
7、复核管理层确定的存货可变现净值所依赖的假设、依据和方法;
8、对期末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以确认是否存在滞销或者无法销售的存货;
9、获取存货的库龄表,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对于存货库龄的划分进行测试;
10、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过程,检查是否按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的变化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1、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重要存货,检查公司对可变现净值的假设,包括与基于市场可得同类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以及已承诺的销售协议的比较;
12、查看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分析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3、复核公司存货跌价转回或转销的依据。
(二)核查比例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核查比例:
(1)期末存货监盘金额占期末存货审定金额的71.43%;
(2)对期末存货跌价测算比例达到100%;
(3)对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的生产计划、销售订单进行核查,比对销售订单及每月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分析并对异常情况100%核查;
(4)对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的生产计划、实际产量、期后实际产量及销售情况进行核查,对比备货品类及其价格波动情况,并将期末存货余额与期后销售、生产情况进行配比分析,异常情况100%核查;
(5)对2026年第一季度期后销售情况核查比例100%;
(6)对核心备货品类及其采购价格变动情况核查比例达到70%以上。
2、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存货跌价计算表、存货收发存明细、期末存货库龄表、销售订单或合同、存货对应产品明细以及期后销售订单明细等。
(三)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回复内容合理,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存货构成清晰、明细准确,本期存货余额变动真实、完整,存货变动情况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本期存货余额增长主要系公司新增电池级碳酸锂产能、在手销售订单充足、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实施战略性备货等因素所致,存货备货品类、备货规模与公司生产计划、订单需求、行业价格波动趋势相匹配;公司存货周转率变动合理,存货余额增长趋势符合商业逻辑,具备合理性。
2、公司已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和转销的依据充分、金额合理准确。
问题11
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负债合计3.46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0.45亿元,较期初增加95.37%;应付票据余额0.46亿元,较期初增加83.93%;应付账款余额0.88亿元,较期初增加7.77%;其他应付款余额0.92亿元,较期初增加3833.8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0.54亿元,较期初增加112.97%。货币资金余额1.01亿元,较期初增加80.47%,其中受限资金0.46亿元,主要为保证金。
(1)请说明你公司主要借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年限、利率、担保物等,并说明存贷比例与你公司历年数据、同行业公司情况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请结合你公司流动负债情况、采购和销售的信用政策、受限资金情况等,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你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是否存在影响,你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3)请你公司自查受限资金中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等情形,是否实质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如是,请说明详细情况及原因。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1)请说明你公司主要借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用途、年限、利率、担保物等,并说明存贷比例与你公司历年数据、同行业公司情况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一)主要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存贷比例与历年数据、同行业公司对比
1、公司两期货币资金余额与借款的存贷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列示的短期借款包含计提的短期借款应计利息,两期期末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分别为3.89万元、2.21万元;2、列示的长期借款包含计提的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金部分为4,825.00万元,两期期末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分别为7.03万元、10.01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5年末的存贷比情况与2024年末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存贷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由于金融借款全部由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产生,故选取石英晶体元器件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存贷比。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5年末的存贷比情况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间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请结合你公司流动负债情况、采购和销售的信用政策、受限资金情况等,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你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是否存在影响,你公司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一)流动负债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期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16,497.70万元,同比增加91.30%,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二)采购和销售的信用政策
1、本期前五大客户两期信用政策比较
(1)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
■
由上表可知,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的销售信用政策一般为月结30天到90天,且两期前五大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2)电池级碳酸锂业务
■
由上表可知,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的销售政策一般为货到支付暂定款,月度结算。
2、本期前五大材料供应商两期信用政策比较
(1)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
■
由上表可知,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材料供应商的采购信用政策一般为月结30天到90天,且两期前五大材料供应商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2)电池级碳酸锂业务
■
由上表可知,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业务的材料供应商信用政策一般为按暂定价格支付预付款,月度结算。
综上所述,除新增的电池级碳酸锂业务外,公司石英晶体元器件业务的销售与采购信用政策两期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客户或供应商发生履约纠纷的情形。
(三)受限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受限制的资金金额为4,555.94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受限资金。
(四)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截至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他货币资金均为受限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由上表可见,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主要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
截至2025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期限、构成和规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2025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总额13,293.58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9,863.24万元,占有息负债的比例为74.20%。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主要系金融机构借款,由于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已合作多年,双方已建立较为信任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预计相关金融机构借款到期可以续贷;同时,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股东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5亿元的借款额度,相关额度生效后将完全能够解决公司的负债压力。
综上所述,公司流动负债情况正常,信用政策稳定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履约纠纷,控股股东能够给予充足额度的资金支持,因此,公司货币资金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不会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偿债风险。
(3)请你公司自查受限资金中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等情形,是否实质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如是,请说明详细情况及原因。
经自查,公司受限制的资金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受限资金。公司货币资金存放的银行账户均由公司独立开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共管账户的情况,亦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包括: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货币资金、筹资与投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借款台账、主要借款合同、授信协议等,检查借款用途、年限、利率、担保物等关键条款,并与账面记录、企业信用报告核对;
3、计算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贷比例,并与公司历年数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向管理层了解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公司货币资金明细表、受限资金明细、应收账款及存货明细、银行授信明细等,对公司偿债能力进行分析;
5、获取公司受限货币资金明细表,了解受限原因,对所有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账户余额、受限情况、质押担保等信息,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核对相关信息;
6、获取公司关联方声明函,检查大额资金收支,执行双向核对程序,核实资金流向,关注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异常的资金往来;
7、获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信用政策,将本期与上期信用政策进行分析性复核,了解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比例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核查比例:
(1)银行及借款函证比例100%;
(2)利息测算覆盖所有借款;
(3)偿债指标分析覆盖所有主要财务数据;
(4)对主要销售及采购合同进行了抽样检查,抽样比例超过70%,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5)银行大额流水核查覆盖70%以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6)关联方核查覆盖所有已知关联方。
2、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明细表、借款合同、授信协议;银行询证函回函;公司关联方声明函;主要客户销售合同、主要供应商采购合同;受限资金明细表及相关协议;银行流水明细等。
(三)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回复内容合理,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如实披露主要借款的用途、年限、利率及担保物等信息,存贷比例与历年数据及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基于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可变现资产、潜在银行授信额度、控股股东新增的借款额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公司整体偿债风险可控,货币资金状况对正常运营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未发现公司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未发现实质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问题12
报告期末,你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0.27亿元,较期初增加526.17%;租赁负债余额0.19亿元,较期初增加2145.58%。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租赁0.27亿元。
(1)请说明你公司租赁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对象、租期、付款安排、资产控制权、折旧方法及年限、相应会计处理等;新增租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1)请说明你公司租赁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对象、租期、付款安排、资产控制权、折旧方法及年限、相应会计处理等;新增租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一)租赁资产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七条,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前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以实际取得资产控制权为准。公司已于2025年末前取得续租的杭州正大深冷装备有限公司相关机器设备资产的实际控制权。
(二)新增租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1、新增租赁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租赁包括全资子公司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杭州正大深冷装备有限公司续租的用于制氮的机器设备;全资子公司上海晶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上海湘芒果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续租用于办公的场地以及全资子公司山西东拓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山西鑫宏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新增租赁均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直接相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2、新增租赁无需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租赁资产的审议和披露标准主要参照以下标准:
1)披露标准
公司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约定的全部租赁费用或者租赁收入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二)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审议标准
公司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约定的全部租赁费用或者租赁收入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一)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二)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一)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二)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公司总经理可在以下权限内审批重大交易事项(含租入或者租出资产):(一)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二)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交易金额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需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经自查,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任一新增租赁事项的成交金额及其产生的利润金额均不触及交易的披露标准,相应的审批权限属于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范畴之内。公司已就新增租赁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而未审议的情形,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2)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包括:
1、了解并询问公司管理层租赁业务的内容、原因、合理性及交易实质;
2、获取与资产租赁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检查主要条款,评价使用权资产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3、评价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分析使用权资产变动原因的合理性。
(二)核查比例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1、核查比例:
(1)合同检查覆盖所有重大租赁合同;
(2)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100%复核计算过程;
(3)主要租赁项目租赁付款额抽样达到70%以上;
(4)100%检查所有重大新增租赁的审批文件。
2、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台账及重要租赁合同原件;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计算表;与租赁相关的会计凭证;新增租赁的内部审批文件。
(三)核查意见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回复内容合理,核查意见如下:公司对租赁会计政策的运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新增租赁系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应审议披露而未审议披露的情况。
问题13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46.18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6.68万元,未对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末,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65.42万元。
(1)请结合产能利用率、技术迭代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说明闲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处置计划,是否已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
(2)你公司与年报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99.18万元,与年报披露的本年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
(3)请结合相关项目情况,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时点及依据,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转固的情形。
(4)请说明本年度未对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1)请结合产能利用率、技术迭代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说明闲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处置计划,是否已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
(一)产能利用率、技术迭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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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石英晶体元器件产线的产能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电池级碳酸锂产线的产能利用率也达到了70%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均为适配当前生产工艺的在用设备,未出现因行业技术迭代导致设备被替代、功能失效的情形。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本期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单位:万元
■
2、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进行测算情况
公司2025年末确定期末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的过程如下:
可回收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3、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公司于2025年度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截至2025年末的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分别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6)第C00051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黄山东晶电子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项目》及银信评报字(2026)C00050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另外子公司山西东拓收购资产评估时点为2025年10月,距2025年末仅3个月,评估结果具有高度时效性,且截至2025年末被收购资产组经营正常、未出现减值迹象,因此未进行年末减值测试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关于“不存在减值迹象可不进行减值测试”的规定。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根据评估报告和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期末固定资产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产线的产能利用率保持在高位运行,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结合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综合测算后,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合理,计提金额充分准确。
(三)闲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处置计划
报告期末公司闲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期末净值小于5万元的资产清单汇总列示为其他闲置设备。
由上表可见,公司已对闲置资产制定了相应的处置计划,且每年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主要资产进行评估,同时结合评估结果对闲置资产计提减值,计提依据合理,计提金额充分准确。
(2)你公司与年报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99.18万元,与年报披露的本年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
经核查,公司年报中披露本年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346.18万元,与《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中披露的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99.18万元差异金额为47.00万元,主要是年报披露口径与公告披露口径存在差异,年报中的披露金额包含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2024年度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47.00万元。
(3)请结合相关项目情况,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时点及依据,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转固的情形。
(一)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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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本期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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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对在建工程减值进行测算情况
公司2025年末确定期末在建工程的可回收金额的过程如下:
可回收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3、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
公司于2025年度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截至2025年末的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进行了评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分别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6)第C00051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黄山东晶电子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项目》及银信评报字(2026)C00050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另外子公司山西东拓在建工程于2025年12月形成,截至2025年末该工程未出现减值迹象,因此未进行年末减值测试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关于“不存在减值迹象可不进行减值测试”的规定。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根据评估报告和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期末在建工程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评估报告结果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测算,计提依据合理,计提金额充分准确。
(三)在建工程转固的具体时点和依据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转固的具体时点和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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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公司在建工程转固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规定,当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及时办理转固手续,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中挂账时间较长的主要系2台待安装的国产溅镀机,相关设备于2021年购入,期末账面价值共计114.62万元,主要原因系自购入以来,相关设备一直处于调试状态,始终未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正在与设备厂家协商处理方案。
综上所述,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时办理转固手续,不存在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转固的情形。
(4)请说明本年度未对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一)使用权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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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使用权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评估,报告期末无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二)无形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9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