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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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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
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6-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发布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6年7月23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17:00止(纸面表决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收件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杭默涵

联系电话:021-203289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7月23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表决票,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均表示了具体表决意见,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2、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6年7月23日前以及2026年8月24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空白、多选或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则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方式(如有)的计票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决通过并做出有效决议: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方可举行。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低于前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95602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

电子邮件:gmkf@bocichina.com

网站:www.boci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602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一、关于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三、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四、授权委托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

附件一:

关于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关于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

附件二:

关于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0年9月1日成立。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组合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因此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如下:

《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其他法律文件涉及上述相关条款的内容,将一并修改。

(二)修订内容的生效时间

上述修订内容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

附件三:

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8月24日17:00时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人(或本机构)重新进行有效的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中银证券汇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二〇二六年

第一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封闭期与开放期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一个年度对日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本基金2026年第一个开放期为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3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如未发生前述事项,本基金自2026年8月4日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2.2具体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示: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周权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何晨、陈哲、屈研

5.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6026或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