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3年11月7日,公司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
4、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5、2023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人员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人调整为26人,作废1万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公司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万股,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6人。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8.53元/股调整为7.98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5.12元/股调整为4.57元/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3.50元/股调整为12.9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年9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4)。
4、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5、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5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3年11月7日,公司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
4、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5、2023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5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8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5)。
3、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修订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6年5月27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确定以2026年6月2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因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485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为7.98元/股(7.98元/股≈8.53元/股-0.548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为4.57元/股(4.57元/股≈5.12元/股-0.548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为12.95元/股(12.95元/股≈13.50元/股-0.548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8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5)。
3、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修订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2025年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人员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3人调整为72人,作废4.6万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2025年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归属期。”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48名激励对象的部门绩效考核为“良”,本期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为90%,有4名激励对象的部门绩效考核为“中”,本期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为70%。有4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有1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公司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9357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357万股,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2人。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相关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作废处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9.8743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2.50%;预留授予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17.50%。
3、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调整后):12.9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9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3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3人,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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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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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8年4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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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公司全部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10、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相关,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8年四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的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公司在考核期内分年度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对象所属部门绩效考核合格时,该部门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部分或全部归属。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按照优、良、中和待改进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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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中因所属部门绩效考核结果而不得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归属期。
11、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首次授予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8年四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9年四个会计年度,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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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归属期。
(二)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1、2025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8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5)。
3、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修订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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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50元/股调整为12.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72名,可归属股份共计39.8743万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本次激励对象归属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总体归属比例为15%。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12日,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8月12日至2027年8月11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归属期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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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说明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归属39.874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归属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8月12日
(二)归属数量:39.8743万股
(三)归属人数:72人
(四)授予价格:12.9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激励对象可归属数量存在尾数的,将保留向下取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7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9.8743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格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后续不再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首次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情况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未进入归属期外,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7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671.4976万股的0.477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7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2.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5年8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5)。
3、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2年、2023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为了完善和顺利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修订,相关修订情况详见2026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2026年5月6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6年5月27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确定以2026年6月2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因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485元(含税)。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2.9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7月21日,并同意以12.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7月21日。
2、预留授予数量:7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671.4976万股的0.4771%。
3、预留授予人数:33人。
4、预留授予价格:12.9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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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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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其他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为外籍员工。该激励对象任职公司关键岗位,为业务运营提供重要支撑且获评上年度优秀员工。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3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7月21日,以12.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6年7月21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70万股,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7.86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11%、17.07%、15.81%、15.23%(上证指数同期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4%、1.27%、1.29%、1.29%(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3 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15%、1.11%、1.07%、0.94%(公司同期年化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归属安排分期摊销,各期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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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部门绩效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因实施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对公司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1.4762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02.152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5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4.39%;预留授予47.152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15.61%。
3、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4.57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5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8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7人,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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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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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8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