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炬申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496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8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6年7月24日至2032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1.8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7年2月1日至2032年7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7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炬申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承销工作。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炬申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炬申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291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22911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66,691,1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 834,71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165,856,4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799,93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3%。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6年7月24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1202”,配售简称为“炬申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炬申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1202”,申购简称为“炬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7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炬申股份股份按每股配售2.291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100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6年7月24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6年7月24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1202”,配售简称为“炬申配债”。
(2)认购1张“炬申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炬申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炬申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2026年7月24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在T日缴付申购资金。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可使用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可使用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专项账户信息。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十二)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监督。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三)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1)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
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二十四)可转债上市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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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时间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
电话:0757-85130222
联系人:于冬梅
(二)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5127979
发行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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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和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国联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炬申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具体事项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7月24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与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7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目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38,00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1,4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7、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炬申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496号文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人民币38,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800,000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炬申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15”。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炬申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291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1202”,配售简称为“炬申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6、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66,691,1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834,71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165,856,4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799,93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3%。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1202”,申购简称为“炬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8、本次发行的炬申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炬申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炬申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炬申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炬申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炬申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炬申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2026年7月22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和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8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7月24日至2032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1.8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7、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炬申股份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7年2月1日至2032年7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7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年7月24日(T日)。
16、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7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炬申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国联民生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承销工作。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炬申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炬申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291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22911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66,691,1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 834,71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165,856,4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799,93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3%。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6年7月24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1202”,配售简称为“炬申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炬申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1202”,申购简称为“炬申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18、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炬申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炬申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2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38,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8,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1,4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1、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2、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炬申股份股份按每股配售2.291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100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7、发行方式(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6年7月24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26年7月24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1202”,配售简称为“炬申配债”。
(2)认购1张“炬申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炬申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炬申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2026年7月24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在T日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2、发行数量
本次炬申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7、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26年7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5、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炬申转债张数,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炬申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炬申转债。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1202”,申购简称为“炬申发债”。
(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26年7月24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确定有效申购
2026年7月24日(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7月27日(T+1日)在《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6年7月27日(T+1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7月28日(T+2日)在《中签号码公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6年7月28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炬申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可转债。
9、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6年7月28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情况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等具体情况将于2026年7月30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8,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1,4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6年7月23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
法定代表人:雷琦
联系电话:0757-85130222
联系人:于冬梅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徐春
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炬申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496号文核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26年7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炬申股份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7月23日(周四)14:00-15: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