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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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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6-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60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下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1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19,0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7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402.35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958.49万元后,公司此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443.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26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开设的32310188000045744账户及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开设的110902562710703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3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原计划用于“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前述“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用途及规模,并新增募投项目“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注:“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详见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兆易创新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三、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报销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此类费用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

2.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采购业务,存在需要以外币与境外供应商进行结算的情形,而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目前,公司募集账户无法进行外币涉税业务,需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基于上述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支付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的币种与金额,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的此流程省略);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支付方式及支付的币种与金额,按照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按月编制当月使用自有资金的人民币及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以下简称“月度汇总表”)。

2.置换流程

(1)根据月度汇总表,由财务部填写置换申请单,按照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后,出纳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2)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采用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前次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6,010.29万元等额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相关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先行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所需资金,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58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及境外审计机构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4.11(c)条及第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以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如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则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可为: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588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ZT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实质性趋同,为充分保障境内外两地信息披露口径统一、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境外审计机构辞任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分别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兆易创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基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不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毕马威香港现辞任公司境外审计机构,自2026年7月21日起生效。公司已就毕马威香港辞任事宜与毕马威香港进行沟通,并获悉其对辞任事宜无异议。公司与毕马威香港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并无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使用中国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毕马威华振将继续承担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职责。

四、公司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有利于公司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57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实质性趋同,为充分保障境内外两地信息披露口径统一、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拟自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境外审计机构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A股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DRAM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A股募集资金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DRAM募投项目。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使用A股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DRAM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A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59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A股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DRAM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A股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DRAM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A股募集资金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芯存”)增资,以实施DRAM募投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1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19,0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7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402.35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958.49万元后,公司此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443.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26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开设的32310188000045744账户及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开设的110902562710703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3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原计划用于“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前述“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用途及规模,并新增募投项目“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注:“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详见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兆易创新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三、本次使用A股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一)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横琴芯存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3MADRAPUU4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20栋210-214室

法定代表人:马思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07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增资方案

公司拟以“DRA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专户的A股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珠海芯存增资50,000万元,以实施该募投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芯存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的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A股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DRAM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A股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DRAM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增资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兆易创新本次使用A股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兆易创新本次使用A股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A股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