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6-044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副董事长李怡成先生因公出差请假;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45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481%,为持股5%以下股东,因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控制的公司,故其投票不按5%以下股东作为中小投资者计算。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培元、常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6-045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龙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根据《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龙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量为20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0.0003%。
(二)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及《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副董事长李怡成先生因公出差请假;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3.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培元、常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建龙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6-046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龙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59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4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8月7日
● 回售期内“建龙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建龙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59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建龙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龙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内“建龙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2026年7月21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建龙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建龙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建龙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建龙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九)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建龙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为1.5%,计算天数为143天(2026年3月8日至2026年7月28日),利息为100*1.50%*143/365≈0.59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59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建龙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建龙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2”,转债简称为“建龙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
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4日
(四)回售价格
100.59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建龙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8月7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建龙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建龙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建龙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公司“建龙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无异议。
五、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59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建龙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龙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