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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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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沈建新先生、郑金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利于防范和降低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6年07月修订)。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非独立董事何平先生、何思昀女士、倪达明先生、李磊先生、董荣璋先生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非独立董事何平先生、何思昀女士、倪达明先生、李磊先生、董荣璋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非独立董事何平先生、何思昀女士、倪达明先生、李磊先生、董荣璋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激励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激励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记录;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通过套期保值,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属铜期货、铝期货合约。

3、交易金额: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和必要性:铜(漆包线)和铝(铝锭)是公司电机、风机等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铜和铝的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有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公司开展铜期货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铜和铝价格波动引起的产品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根据铜和铝计划需求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资金额度,并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方式: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属铜期货、铝期货合约。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

3、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4、交易期限: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进行铜期货、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原材料价格、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实施具体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套期保值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采购的数量,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公司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及逐日盯市制度,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软件系统不完善或交易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意外损失。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交易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风险。

5、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目前开展商品期货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铜、铝等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上述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交易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保密、责任追究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该小组作为公司期货业务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期货小组负责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执行,财务部具体进行业务操作,采购部门、销售部门配合工作,内部审计室对交易执行情况进行风险监控。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规模,公司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套期保值的现货量;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

4、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货业务所需资金(含临时追加保证金)由财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内提出申请,经总经理、董事长签字批准后调拔。

5、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出具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2、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

3、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4、交易额度: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5、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产品出口占比较高,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加大,外汇市场风险增加,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

3、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4、拟投入额度、期间: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5、投资期限: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为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资金来源:只涉及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7、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正常执行仍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审慎、安全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及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签订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履约风险与法律风险。

4、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业务操作,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管理,销售部门配合工作,内部审计室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列报,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8月10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特别说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特别说明

(1)上述全部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全部议案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回避表决。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7日(星期五:0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充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13:30至14:50,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会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思昀

联系电话:0571-86240688

联系传真:0571-89165959

联系邮箱:service36@wgmotor.com、service37@wgmotor.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199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1”,投票简称为“微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6年8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微光股份(股票代码:002801)股票,现登记参加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