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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阳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2026-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阳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阳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年7月29日

2、“华阳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3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华阳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7月30日

4、“华阳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年7月24日

5、“华阳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7月27日

6、“华阳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年7月29日

7、“华阳转债”摘牌日:2026年7月30日

8、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7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华阳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华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华阳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9、在“华阳转债”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9日),“华阳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华阳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4.19元/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0万张,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70,051.61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华阳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5”。

根据《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3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2月5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7月29日)止。

二、“华阳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阳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3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华阳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华阳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7月29日,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6年7月24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阳转债”。“华阳转债”将于2026年7月27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9日),“华阳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华阳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14.19元/股。

四、“华阳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华阳转债”到期日为2026年7月29日,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7月29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阳转债”持有人。

五、“华阳转债”到期兑付金额

“华阳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13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7月30日。

六、“华阳转债”兑付方法

“华阳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华阳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华阳转债”摘牌日

“华阳转债”摘牌日为2026年7月30日。自2026年7月30日起,“华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华阳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华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2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3%)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华阳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华阳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13元(税前),按最后一期利息额每张3元计算,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2.40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持有“华阳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华阳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3元(含税)。

3、对持有“华阳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华阳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3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持有“华阳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755-8273918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