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及普通金融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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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及普通金融债券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67号),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7年6月30日,有效期末本行资本补充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6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余额不超过160亿元,本行可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68号),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普通金融债券(含募集资金有专项用途的金融债券,下同),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7年6月30日,有效期末本行普通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200亿元,普通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270亿元,本行可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本行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做好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