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23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以不超过人民币93.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2、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根据相关法规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3.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3.00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1,075,269股至2,150,537股,占公司2026年7月22日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11%至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前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
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于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3.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075,269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7月22日总股本的0.1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6年7月22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3.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150,537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7月22日总股本的0.2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6年7月22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上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48,549,629,036.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580,834,254.85元、流动资产15,341,439,361.19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41%、0.78%、1.30%;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1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21%、0.39%、0.65%。此外,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65%,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自身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6日、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星光、白云飞、李湘林分别授予10万股、12万股、2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尚待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终授予股份数量以公司相关授予登记公告为准。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及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开立、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7、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及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资金规划等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四)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22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00元/股(含)。
3、回购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50,537股;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5,269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前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7、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3.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3.00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1,075,269股至2,150,537股,占公司2026年7月22日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11%至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前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
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于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3.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075,269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7月22日总股本的0.1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6年7月22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3.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150,537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7月22日总股本的0.2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6年7月22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上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48,549,629,036.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580,834,254.85元、流动资产15,341,439,361.19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41%、0.78%、1.30%;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1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21%、0.39%、0.65%。此外,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65%,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自身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6日、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星光、白云飞、李湘林分别授予10万股、12万股、2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尚待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终授予股份数量以公司相关授予登记公告为准。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及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开立、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7、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21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关于通知时间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董事翟俊、独立董事李哲、独立董事潘思明、独立董事张菁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股份回购的目的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3.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3.00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1,075,269股至2,150,537股;占公司2026年7月22日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11%至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可能存在实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前述预估股份数量上限的情形。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于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2-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开立、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7)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价格不超过93.00元/股(含)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2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