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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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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6-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爱丽家居

股票代码:60322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沙洲大厦主楼13层1313号

通讯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沙洲大厦主楼13层1313号

一致行动人: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施慧璐、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经交易双方签署成立,自上市公司收购武汉欧康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与该等正式交易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宋锦程

(二)宋正兴

(三)侯福妹

(四)施慧璐

(五)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六)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四、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爱丽家居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宋锦程持有博华企管80%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宋正兴、侯福妹分别持有博华企管10%的股权;宋锦程系宋正兴、侯福妹之子,施慧璐系宋锦程之配偶。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泽兴、泽慧系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及相关一致行动安排,泽兴、泽慧与博华企管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为配合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欧康诺控股权的整体交易安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欧康诺实际控制人赵铭及其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以绑定欧康诺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增强交易各方长期利益一致性,并为本次收购项下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提供履约保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博华企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在上市公司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上市公司收购欧康诺股权交易完成或正式终止前、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均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泽兴、泽慧已承诺在上市公司收购欧康诺股权交易完成或正式终止前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6年7月20日,博华企管分别与赵铭、百年勤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6,681,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405%)转让给赵铭,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2,22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68%)转让给百年勤书,合计转让48,90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1874%)。

本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根据公司2026年7月22日披露的《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42,270,000股计算,本报告书中的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为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242,270,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性质未发生变化。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博华企管与赵铭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 协议签署主体:甲方(受让方)为赵铭,乙方(转让方)为博华企管。

2. 转让标的: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36,681,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40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3. 转让价格及价款: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每股人民币9.279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40,362,999.00元。

4. 支付方式: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首期股份转让款为转让价款的60%,即人民币204,217,799.40元,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为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68,072,599.80元,于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向上交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并获得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款为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68,072,599.80元,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支付。

5. 股份锁定安排:标的股份自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并分期解锁:标的股份自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满36个月之日,受让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5%予以解锁;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受让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予以解锁;如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前述股份自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之日起予以解锁。

6. 生效条款:《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其效力与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

(二)博华企管与百年勤书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 协议签署主体:甲方(受让方)为百年勤书,乙方(转让方)为博华企管。

2. 转让标的: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2,22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6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3. 转让价格及价款: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每股人民币9.279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13,454,333.00元。

4. 支付方式: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首期股份转让款为转让价款的60%,即人民币68,072,599.80元,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为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22,690,866.60元,于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向上交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并获得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款为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22,690,866.60元,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支付。

5. 股份锁定安排:标的股份自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并分期解锁:标的股份自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满36个月之日,受让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5%予以解锁;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受让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予以解锁;如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前述股份自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之日起予以解锁。

6. 生效条款:《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其效力与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

(三)其他交易安排

1. 因签订和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 博华企管承诺,本次协议转让获得的现金对价将根据上市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全部或部分用于上市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包括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收购上市公司闲置厂房等。

3. 赵铭及百年勤书承诺,本次受让股份用于业绩承诺保障;在锁定期内,相关股份将根据后续正式协议约定质押给上市公司子公司或指定方,或不用于其自身质押融资。

4. 赵铭与百年勤书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构成本次权益变动项下的一致行动人,该协议有效期至本次转让股份过户登记至双方名下均满48个月之日止。

5. 根据受让方说明,其用于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锁定、质押或不质押融资、业绩承诺保障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不减持承诺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就标的股份表决权行使作出委托、信托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未披露的补充协议,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自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七、控制权变化及控股股东特别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博华企管持有上市公司105,89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7083% ,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博华企管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受让意图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未发现受让方存在不适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博华企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泽兴、泽慧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减持比例,系根据减持时公司总股本244,540,000股计算,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中的减持比例保持一致。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及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披露《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股份注销日期为2026年7月24日。待该等回购注销手续完成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格及转让总价均保持不变,相关持股比例已根据上市公司2026年7月24日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以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为前提,且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宋锦程

一致行动人(签字/盖章):宋锦程、宋正兴、侯福妹、施慧璐

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6年7月2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 博华企管分别与赵铭、百年勤书签署的《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4. 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5.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6.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博华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77,509,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3.2693%;本次权益变动后,博华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8,601,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0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宋锦程

一致行动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宋锦程 宋正兴 侯福妹 施慧璐

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6年7月22日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爱丽家居

股票代码:603221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越湖路1111号6幢1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杭州百年勤书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335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合伙协议或其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48,908,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187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1874%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一赵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一百年勤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百年勤书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赵铭直接持有欧康诺62.1366%的股权,系欧康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铭同时担任明德中和、安徽中和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控制该两家合伙企业。童树娟系赵铭之配偶,直接持有欧康诺9.5716%的股权。欧康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677469689X8;明德中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TYQNJ5L;安徽中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TYQR053。

(二)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的合伙人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百年勤书共有27名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15,00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惠认缴出资3,057万元,占比20.38%;有限合伙人赵铭认缴出资10,144万元,占比67.6267%;其他25名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1,799万元,合计占比11.9933%。百年勤书全体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注:上述出资比例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缴付期限为2031年7月17日。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赵铭与百年勤书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本次权益变动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构成一致行动人,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该协议有效期至本次转让股份过户登记至双方名下均满48个月之日止。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赵铭与百年勤书构成一致行动人,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注:欧康诺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欧康诺,证券代码:870433),自2021年7月26日起终止挂牌,目前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百年勤书系为本次权益变动设立的持股平台,除拟受让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未开展实际经营,不存在控制的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系欧康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从事存储测试设备行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目前担任欧康诺董事长、经理,并担任明德中和、安徽中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欧康诺主营业务为存储测试设备及依托于自主设备的测试服务,构建了以系统级测试为核心的整套存储测试解决方案。

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系为本次权益变动设立的持股平台,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涉及的诉讼、仲裁和重大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百年勤书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惠。刘惠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未来计划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为配合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欧康诺控股权的整体交易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收购拓展和培育存储测试设备领域新的业绩增长点;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系欧康诺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系为绑定欧康诺核心经营管理人员而设立的持股平台。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欧康诺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有利于将其与上市公司的长期利益相绑定,增强交易各方利益的一致性;同时,本次受让的股份将用于本次收购项下业绩承诺的履约保障,并自过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根据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分期解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1874%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受让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自过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后续根据欧康诺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分期解锁,具体锁定及解锁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铭系自然人,其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无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一致行动人百年勤书已按照其合伙协议的约定就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关安排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博华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受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根据公司2026年7月22日披露的《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42,270,000股计算。公司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完成且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转让方及受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每股价格、转让总价均保持不变,相关持股比例已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本次增持的股份为限售流通股。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性质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6年7月20日,博华企管与赵铭签署《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博华企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6,681,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405%)转让给赵铭;同日,博华企管与百年勤书签署《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博华企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2,22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68%)转让给百年勤书。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三、《股份转让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赵铭与博华企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主体:甲方(受让方)为赵铭,乙方(转让方)为博华企管。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股份转让: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6,681,000股股份(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40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甲方。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每股人民币9.279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40,362,999.00元。双方确认,本次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截至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在中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244,540,000股为基数计算;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账户前,如上市公司回购或注销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及标的股份的比例发生变动,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每股价格及标的股份转让款仍按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3、支付方式:(1)甲方应于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生效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标的股份转让款,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的60%,即人民币204,217,799.40元;(2)甲方应于各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向上交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并获得受理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款,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的20%,即人民币68,072,599.80元;(3)甲方应于标的股份已在中登公司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一百八十(18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款,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的20%,即人民币68,072,599.80元。

4、标的股份锁定安排:标的股份自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并分期解锁:(1)标的股份自过户至甲方名下满36个月之日,甲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5%予以解锁;(2)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甲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予以解锁;如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前述股份自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之日起予以解锁。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甲方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其股份锁定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其他规定。

5、生效条款: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协议的效力与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

(二)百年勤书与博华企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签署主体:甲方(受让方)为百年勤书,乙方(转让方)为博华企管。转让标的为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2、股份转让: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2,227,000股股份(占目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6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甲方。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每股人民币9.279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13,454,333.00元。双方确认,本次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截至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在中登公司登记的总股本244,540,000股为基数计算;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账户前,如上市公司回购或注销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及标的股份的比例发生变动,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每股价格及标的股份转让款仍按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3、支付方式:(1)甲方应于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生效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标的股份转让款,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的60%,即人民币68,072,599.80元;(2)甲方应于各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向上交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并获得受理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款,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的20%,即人民币22,690,866.60元;(3)甲方应于标的股份已在中登公司全部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一百八十(18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款,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款的20%,即人民币22,690,866.60元。

4、标的股份锁定安排:标的股份自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予以锁定,并分期解锁:(1)标的股份自过户至甲方名下满36个月之日,甲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75%予以解锁;(2)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或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甲方持有其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予以解锁;如欧康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前述股份自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之日起予以解锁。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甲方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5、生效条款: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协议的效力与欧康诺收购正式交易协议的效力保持一致。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下转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