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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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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6-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5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化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公司正在筹划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上市”)。截至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相关细节尚未确定。本次H股发行上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待具体方案确定后,本次H股发行上市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或审核批准。本次H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5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1,700万元(人民币,下同)向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奥比”)增资以实施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本次增资完成后,顺德奥比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加至21,7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3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4号),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103,09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7.0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979,999,92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5,266,880.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4,733,043.36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979,999,924.00元,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4,999,599.64元(含增值税)后,剩余募集资金975,000,324.36元已于2026年6月8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29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顺德奥比增资11,700.00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金额11,700.00万元将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顺德奥比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加至21,700万元,公司对顺德奥比的持股比例仍为100%,顺德奥比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资对象顺德奥比的基本情况如下: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全部增资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顺德奥比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1,7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增资以实施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5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7日

● 本次股东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8月7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7日

至2026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是股东会就下述事宜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即均可投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7、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会对上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3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6年8月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8:00。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合伙企业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二)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件:ir@orbbec.com

联 系 人:靳尚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5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5日、2025年5月21日及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依次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基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有关事项。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4号)批复,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涉新增10,103,092股股份已于2026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及托管手续。据此,公司总股本从401,144,240股增加至411,247,332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的从401,144,240元增加至411,247,33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已于2026年7月7日完成归属登记,共计1,587,400股,该部分股票均为普通股,并于2026年7月15日上市流通。据此,公司总股本从411,247,332股增加至412,834,732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的从411,247,332元增加至412,834,732元。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401,144,240股变更为412,834,732股,注册资本由401,144,240元变更为412,834,73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5日、2025年5月21日及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会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将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须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5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诚”)作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上海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奥诚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本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3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4号),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103,09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7.0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979,999,92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5,266,880.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4,733,043.36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979,999,924.00元,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4,999,599.64元(含增值税)后,剩余募集资金975,000,324.36元已于2026年6月8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29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了满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奥诚为募投项目“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上海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注:募投项目“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本次不发生变动,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二)新增实施主体及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本次提供借款对象上海奥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将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上海奥诚。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基于推进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结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使用部分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上海奥诚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海奥诚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上海奥诚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安排、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助于推进“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奥诚作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上海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奥诚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4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傅愉(Fu Yu)、陈淡敏、晏磊、徐雪妙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到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该津贴调整方案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其他内容参照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4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源浩先生、肖振中先生、陈彬先生、纪纲先生、周广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黄源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肖振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陈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纪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周广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淡敏女士、曲建先生、何浩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淡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陈淡敏女士、曲建先生和何浩培先生均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淡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曲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何浩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联委员回避表决,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联董事傅愉(Fu Yu)、陈淡敏、晏磊、徐雪妙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津贴调整方案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733,043.36元,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因此,为保障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未来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了满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诚”)作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上海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签订三方监管协议。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注:募投项目“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发生变动,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满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1,700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公司募投项目“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七)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结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使用部分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上海奥诚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海奥诚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八)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九)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涉新增10,103,092股股份已于2026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及托管手续。据此,公司总股本从401,144,240股增加至411,247,332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的从401,144,240元增加至411,247,332元。此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已于2026年7月7日完成归属登记,共计1,587,400股,该部分股票均为普通股,并于2026年7月15日上市流通。据此,公司总股本从411,247,332股增加至412,834,732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的从411,247,332元增加至412,834,732元。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401,144,240股变更为412,834,732股,注册资本由401,144,240元变更为412,834,732元。

根据公司2023年1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第二十一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第九项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将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须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十)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8月7日上午11:0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5)。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4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提名黄源浩先生、肖振中先生、陈彬先生、纪纲先生、周广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淡敏女士、曲建先生、何浩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淡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陈淡敏女士、曲建先生和何浩培先生均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任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源浩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于北京大学获学士学位,并相继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学位及香港城市大学博士学位,在香港理工大学、加拿大瑞尔森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及麻省理工学院SMART(Singapore-MIT Alliance for Research and Technology)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师从光学测量泰斗Michael Y.Y. Hung教授、法国国家技术科学院院士吕坚、麻省理工学院George Barbastathis教授等。曾任奥比中光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奥比中光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黄源浩先生担任广东省珠江团队带头人,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等科研项目10项;参与出版专著两部,在Optics Letters等著名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并多次应邀做国际学术会议报告、特邀报告,曾担任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主席、学术委员会成员以及十多个国际性刊物审稿人。作为主要技术发明人累计申请专利374件,授权专利218件。

黄源浩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黄源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5,087,296股,其中普通股股份22,619,448股,特别表决权股份82,467,848股,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数量为434,958,688股,表决权比例为58.73%。黄源浩先生除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奥比中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外,其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肖振中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西安交通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2010年11月前往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机器视觉与数字图像处理,2011年11月被聘为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博士讲师。现任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肖振中先生曾参与国家863项目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参与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等科研项目近10项;作为主要技术发明人累计申请专利352件,授权专利210件。

(下转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