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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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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
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2026-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

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双方尚未正式签署协议,且项目实施尚需完成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研发及生产用房的租赁入驻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需要一定周期,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或租赁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变化及融资渠道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产值及税收预估等为基于当前情况的预估值,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及协议条款分步实施。

4、本次投资项目系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所作决策,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AI智算基础设施与具身智能机器人作为两大新质生产力赛道,相关业务目前尚处于早期孵化和市场拓展阶段。2025年度,该等业务尚未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因此在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的当期营收中占比为零。鉴于技术迭代、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尚存在较大变数,上述业务未来的收入实现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公司整体战略升级,充分发挥公司在汽车电子控制系统领域的技术积淀与大规模量产经验,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由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独家出资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智新控制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进一步夯实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的领先地位,并前瞻布局AI智算基础设施与具身智能机器人两大新质生产力赛道。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7亿元(其中研发投入4亿元、固定资产投入1.7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28号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约方

甲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智新控制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

2、投资主体: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3、项目描述:投资主体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是一家深耕汽车电子控制系统领域十余年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器(VCU)、电机控制器(MCU)、电池管理系统(BMS)为核心基石业务,拥有十年以上的深厚技术积淀与大规模量产交付经验;近年来,公司依托在嵌入式AI算法、车规级硬件设计及复杂系统集成方面的核心底层能力,积极实施“汽车+”跨界战略升级,前瞻布局AI智算基础设施与具身智能机器人两大新质生产力赛道。

在上述前沿业务布局的基础上,乙方投资兴建智新控制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主要建设研发中心及SMT/THT/涂覆线体、装配测试包装线,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及AI智算备灾发电控制系统、机器人中央域控单元等新产品的研发、生产与测试,相关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年用电、用水、用气等能耗指标要求。

4、项目投资规模:乙方预计项目新增总投资约5.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亿元、研发投入4亿元。

5、预计产出规模:项目于2026年投产/运营,2030年达产,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产值/营业收入30亿元,预计在甲方辖区依法缴纳的相关税约1亿元。5年内预计乙方研发人员规模达500人,并取得发明专利120项、软件著作权30项。

6、项目选址:研发中心租赁人工智能科技园1万平方米用房、生产基地租赁新质产业园2.6万平方米厂房。

7、违约责任:

(1)依据本协议第5条给予乙方的支持资金系附条件的,其重要前提之一是:乙方依约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按照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第1条)约定的时间项目备案、投产,项目按照约定的内容建设,如未达到上述条件的,甲方有权否决、暂停、终止直至撤销对乙方项目的政策支持。

(2)当事人一方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做出虚假陈述、承诺或保证的,以及本协议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违约方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本协议的,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经拨付的奖励、支持资金。

(4)乙方在退还甲方的各项奖励、补贴、支持资金时,应当退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应当返还的资金金额从支付给乙方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返还资金之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拟投资5.7亿元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智新控制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是公司契合汽车电子智能化、AI算力基础设施及具身智能机器人行业发展趋势的核心战略布局。项目实施将有效扩充公司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产品的产能,并战略性切入AI智算备灾发电控制和机器人中央域控单元等高增长赛道,形成新的业务增长极。项目将依托武汉经开区的产业集群优势与政策支持,结合公司在域控制器架构和车规级硬件设计上的技术迁移能力,进一步强化技术壁垒与全球市场竞争力,为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建成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将视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而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08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0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8月0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以上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08月11日9:00-11:0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6年08月11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aohai.com);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6年08月11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69-86975555)。

3、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④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aohai.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②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已填写的股东会回执(详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忠缘

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0769-86975555

电子邮箱:ir@aohai.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93”,投票简称为“奥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8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请对每一议案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任选一项打“√”,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致: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6年08月1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ir@aohai.com)或传真方式(传真:0769-86975555)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证券事务部,邮编:52372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年7月22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80.00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0.45元/份。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2名。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2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7,604.00万股的0.4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7,604.00万股的0.3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1.82%;预留2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7,604.00万股的0.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8.18%。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奥海科技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50.45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50.45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六)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七)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八)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九)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3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考核指标分为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与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其中,完成公司整体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当期行权的前置条件,并根据专项业务发展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当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考核目标设置如下表所示:

1、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整体业绩考核指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则按照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行权比例。若公司当期整体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2、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

注:上述考核指标达成情况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或专项报告情况为准。

专项业务发展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对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内,公司根据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认激励对象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并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权期内,因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指标及专项业务发展考核指标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十)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在公司整体业绩考核目标和专项业务发展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符合行权要求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Y)×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6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2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0.45元/份。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并将上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份额调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人调整为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90.00万份调整为80.00万份,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权日:2026年7月22日

(四)首次授予数量:80.00万份

(五)首次授予人数:2人

(六)行权价格:50.45元/份

(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2026年7月2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80.0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8.94元/股(2026年7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5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02%、25.71%、24.12%、22.34%、22.16%(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420%、1.2689%、1.2864%、1.3532%、1.4436%(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5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的比例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2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0.45元/份。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7月22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份股票期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负责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291,008.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3,719.56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9,069.64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57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7,550.23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026年3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闽02民初735号、(2025)闽02民初736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自律处分1次。

10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共3个项目)、行政监管措施20次、行业惩戒1次、纪律处分11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立红,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达利、蘅东光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乔锋智能、科力尔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大族激光、中科飞测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郑立红、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解、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胜任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负责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负责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吴日诚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昊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吴日诚先生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为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明确同意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吴日诚先生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为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明确同意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并取得明确同意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并将上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份额调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人调整为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90.00万份调整为80.00万份,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会授权的权限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相关事项的调整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