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6-022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0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主营业务。年报显示,公司主营出版、发行、物资销售、印刷和其他业务等。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82亿元、同比增长0.14%,其中物资销售业务主要通过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开展,实现营业收入4.92亿元、占公司总营收的6.94%;其他业务实现营收8.54亿元,同比增长8.01%,毛利率同比下降1.65个百分点。
请公司:(一)分业务类型补充披露近三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销售和采购内容及金额、结算政策、期末待结算款项,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或受同一方控制的情形及其商业合理性;(二)说明公司不同品类物资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金额和依据,结合具体购销和资金流转环节、公司在贸易链条中承担的角色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说明开展物资销售业务的必要性;(三)补充披露其他业务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主要客户供应商名称、采购和销售内容及金额、盈利模式、毛利率、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报告期其他业务规模增长、毛利率下滑的具体原因,说明其中是否包含贸易业务,如包含,进一步说明相关贸易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相关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分业务类型补充披露近三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销售和采购内容及金额、结算政策、期末待结算款项,说明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或受同一方控制的情形及其商业合理性;
1. 近三年出版业务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1) 主要客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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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度西藏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计算
(2) 主要供应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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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三年发行业务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1) 主要客户
单位:万元
■
(2) 主要供应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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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近三年物资销售业务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1) 主要客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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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待结算款项为负数系预收对方款项
(2) 主要供应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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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待结算款项为负数系预付对方款项
4. 近三年印刷业务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1) 主要客户
单位:万元
■
(2) 主要供应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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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近三年其他业务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1) 主要客户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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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供应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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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湖北本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本汇)作为子公司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供应商时,主要向物资公司供应造纸专用增白剂,结算账期由双方协商确定;湖北本汇作为物资公司客户时,物资公司主要向其销售DSD酸、三聚氯氰等化工原材料,该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为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稳定优质客户,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结算账期
6. 近三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重合、关联关系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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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物资公司与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纸业)在2023至2024年度发生销售与采购业务,销售商品为造纸用增白剂,采购商品为纸张。物资公司的主营范围包含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在获悉晨鸣纸业的采购需求后参加项目投标,中标后向其供应造纸增白剂。同时晨鸣纸业系国内纸张生产大型企业,作为物资公司的纸厂供应商,为物资公司供应教材教辅用纸。双方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开展合作,进行相应的销售、采购,所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行情制定,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2025年,由于晨鸣纸业发生大额债务逾期,叠加高负债、多起诉讼纠纷,其偿债能力显著弱化,财务状况出现实质性严重恶化。为规避供应链断供、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等经营风险,公司审慎决策,停止与晨鸣纸业相关业务合作。
公司与武汉市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新华印刷厂)2023至2025年度发生销售及采购业务,销售商品为纸制品(纸张)、印刷物资、机械设备等;由于子公司湖北新华印务有限公司现有产能无法承载公司全部图书、教材教辅印制加工需求,自有产能存在缺口,部分出版社遂委托外部市新华印刷厂承接图书、教辅相关印刷业务。采购与销售业务品类完全区分,业务流程、定价及款项结算相互独立,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西藏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司马彦)和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司马彦)为公司图书分销机构,其中西藏司马彦为湖北司马彦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湖北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社)2023至2025年度向上述两家公司销售图书,图书由教育社组织生产,负责印制质量标准、控制工期、入库验收,在图书交付客户前拥有完整控制权,存货持有期间滞销、跌价、损毁、失窃等全部风险均由教育社承担,若图书存在质量瑕疵,消费者直接向教育社主张维权,退换货等售后责任亦由教育社全权承担。公司2023至2025年度向湖北司马彦采购字帖印刷专用纸张,用于字帖类图书印制加工。湖北司马彦深度参与字帖专用纸张研发,其供货纸张在白度、平滑度、松厚度等关键指标上具备突出优势,且字帖专用纸的采购成本具备经济性。综上所述,双方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开展合作,进行相应的销售、采购,所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行情制定,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湖北本汇系物资公司参股公司,物资公司持股比例为8.8966%。物资公司主业涵盖化工产品,拥有稳定的采购渠道,2024至2025年度向其销售造纸用化工产品DSD酸、三聚氯氰。此外,物资公司多年与纸厂联系紧密,积极参与纸厂增白剂采购招标项目,2023至2025年度中标后,向湖北本汇采购造纸用增白剂,并销售给招标造纸企业。综上所述,双方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开展合作,采购与销售业务品种不同,相关业务执行及结算相互独立。
公司与人民出版社在2023至2025年度发生销售和采购业务。人民出版社为国内权威的理论社科图书出版社,公司向其采购党政等图书,同时向其提供印刷服务。
公司与黄冈市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至2025年度发生销售和采购业务,销售商品为纸制品(纸张)、印刷物资、机械设备等;由于子公司湖北新华印务有限公司现有产能无法承载公司全部图书、教材教辅印制加工需求,自有产能存在缺口,部分出版社遂委托外部印刷厂承接图书、教材教辅相关印刷业务。采购与销售业务品类完全区分,业务流程、定价及款项结算相互独立,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与武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新华书店)2023至2025年度发生销售及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主要系子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集团)拥有湖北省唯一教材发行总代理资质,向市新华书店销售国家中小学免费教材、教辅及相关教师配套用书等;同时市新华书店具有部分教辅品种的独家发行权,公司为满足武汉市特定的区域性教学需求,向其采购上述图书。购销业务产品区分清晰,交易均按公允价格单独签约、独立结算。
公司与武汉出版社有限公司在2023至2025年度发生销售和采购业务。公司向武汉出版社有限公司销售纸张及提供印刷服务,同时向其采购中小学教材、教辅图书。
武汉出版社有限公司、武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为武汉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各下属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业务实际,分别与该两家单位独立开展销售和采购业务。
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出版社有限公司无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公司与该两家公司不存在股权控股关系,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公司对两家公司的销售、采购业务品类完全区分,业务流程、定价机制及货款结算均相互独立,交易定价公允,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公司与重叠客商或受同一方控制的客商购销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二) 说明公司不同品类物资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的金额和依据,结合具体购销和资金流转环节、公司在贸易链条中承担的角色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说明开展物资销售业务的必要性;
1. 不同品类物资销售业务确认收入情况
公司物资销售业务包含纸制品销售、印刷物资销售及机械设备销售。2025年度,公司按销售品类进行分类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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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入确认方式的依据
物资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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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供应商直发业务流程如下:物资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待客户下达销售订单后,物资公司于供应商发货前向供应商出具发货通知单,明确终端收货地址。为减少货物中转仓储环节、节约二次运输物流成本、提升项目供货交付效率,物资公司指令供应商直接将货物运送至通知单载明的客户指定地点。该业务模式下,物资公司独立签署采购合同与终端销售合同、自主遴选上游供应商、自主制定终端销售定价;承担商品价格波动、质量履约、货款回收的全部风险,并且能够主导货物分配,能够控制对应商品,属于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
物资公司2025年不同品类销售业务中供应商直发的营业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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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不同物资销售业务购销和资金流转环节、公司在交易链条中承担的角色、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存货风险承担及配套业务事实,公司在各品类商品对外转让前,能够控制对应商品,属于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条件,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开展物资销售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以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制、物资贸易为主业,拥有涵盖“编、印、发、供”的产业链,物资贸易业务作为主业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图书用纸、包装用纸、油墨、印刷器材、机械及配件等的采购与销售。通过开展物资业务,可保障公司纸张、印刷物资及机械设备等的稳定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同时依托现有渠道延伸产业链布局,拓宽收入和利润来源,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故公司开展物资销售业务具有必要性。
物资公司是湖北省内规模最大的出版印刷物资销售企业,除向公司合并范围内单位销售印刷用纸制品及机械设备外,同时面向省内其他出版社开展纸制品销售,机械设备业务主要服务省内各家印刷厂(含合并范围内印刷单位),2025年,因合并范围内单位湖北新华印务有限公司未采购印刷机械设备,故合并范围内无该类业务发生。
(三) 补充披露其他业务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主要客户供应商名称、采购和销售内容及金额、盈利模式、毛利率、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报告期其他业务规模增长、毛利率下滑的具体原因,说明其中是否包含贸易业务,如包含,进一步说明相关贸易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相关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公司开展的其他业务主要内容、采购和销售内容及金额、毛利率
近年来受适龄学生人数下降、“双减”政策持续、内容电商渠道冲击等多重因素影响,出版发行行业整体业绩增长放缓。基于行业发展背景,公司深挖潜力,在其他业务方面重点深耕,依托新华书店集团等子公司的渠道优势,以服务湖北省教育教学为目标,落实“主业+多元”发展战略,开展的相关业务主要包括文教产品(教育装备及信息化业务、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多元产品(文具文创、玩教具等)等。2025年该部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54亿元,毛利率为8.32%,主要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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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该类业务具体业务模式、盈利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称
(1) 文教产品业务:主要包含两类业务:一是教育装备及信息化业务:公司中标政府及事业单位等招标业务后,按客户需求提供教育装备及配套服务,赚取购销差价,教育装备及信息化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教育部门、各地学校等,客户分散,供应商主要为教育装备厂商、系统集成商、设备供应商等;二是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公司接到订单后,根据客户需求整合多品类、多品牌软硬件并完成方案设计、选型配组、分类整合、调试联通,形成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并交付客户;项目现场安装施工由公司统一统筹管理、组织验收并承担最终售后责任。公司依托设备集成价差赚取毛利,该价差覆盖了公司的方案设计、多设备整合调试、项目实施管理、质保售后、资金占用等成本及相关业务风险,与公司承担的责任和提供的增值服务相匹配,具备合理商业实质。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的客户主要是为政务公共服务配套的设备供应商,供应商主要为系统集成商、设备供应商等。
文教产品业务供应商的选择:公司文教产品业务以客户需求为起点,中标政府、学校招标项目后,根据招标文件与客户技术需求,向市场遴选并采购对应设备,再交付客户。供应商由公司自主选定,以厂商生产资质、供货产能、产品质检报告、信用状况、报价等为标准,从合格供应商库中比选确定。
公司文教产品业务产品的运输方式:文教产品均由供应商直接配送至客户项目现场,采用该模式主要基于三点考量:一是降本控损,省去中转仓储、二次搬运,减少额外成本与货损;二是适配产品特性,匹配精密易碎设备、定制化设备及系统集成产品的专属配置要求,保障产品参数匹配度;三是提升履约效率,适配项目点位分散、交付时间集中的特点,压缩中转环节、缩短供货流程。
公司文教产品业务组装、安装方式及售后责任:相关售后质保责任由公司承担。其中标准设备供货类业务无需组装安装,公司提供1年以上的中短期常规质保,质保期内覆盖全流程售后维保服务;集成类业务(含教育装备、设备及系统集成)由公司统筹管理现场安装施工、组织验收并承担最终售后责任,承担项目整体质保责任,质保期限结合单个项目的招标要求、实施复杂度等实际情况差异化设定,与项目交付标准及责任范围相匹配。
文教产品业务收入按最终销售给客户的价格确认,采用总额法,而非按上下游购销差价确认。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关于“主要责任人”的判断标准。近三年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明细如下:
1) 教育装备及信息化业务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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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装备及信息化业务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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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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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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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分别在2019年和2023年开始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湖北)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开展信息化设备及系统集成销售业务,2025年新增与武汉易通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的移动通信设备采购业务。公司与以上三家单位开展的业务范围不同,不存在业务交叉。武汉易通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湖北)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亦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构成关联关系
注2:公司为培育新业绩增长点,积极开展标准化通讯终端设备业务,产品无需提供安装服务,积累了该业务的客户资源。杭州兴友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起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行业渠道获知公司有供货实力,主动向公司进行相关设备的采购合作,产品售价参考同期市场水平确定。为满足客户采购需求,公司2025年向上游多家供应商实施询比价采购,分别向杭州品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品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采购价格依据询比价结果确定。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卸货前相关毁损灭失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公司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对客户造成的损失均由公司承担,除因客户保管不善而导致的商品外观及外包装、使用性能损坏不能再次销售的商品外,公司无条件包退、换货并提供一定期限的售后服务。公司销售价格高于采购价格,形成合理商业毛利,购销定价均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具备公允性。杭州兴友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起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品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品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亦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构成关联关系
注3:公司2023年曾中标中国船舶集团下属研究所信息化项目,销售的信息化设备为标准化成品,积累了相关信息化设备供应链资源与交付能力。武汉瓴带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行业渠道获悉公司信息化设备供货实力,于2024年4月主动联系公司洽谈信息化设备采购合作,产品售价参考市场水平确定。针对客户订单需求,公司通过询比价流程择优选取湖北泓科数据有限公司作为信息化设备供应商,采购价格以询比价结果确定,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卸货前相关毁损灭失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公司交付的产品在客户验收合格后风险转移至客户,如果客户在验收中发现不符,公司提供退换货,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定期限售后服务。公司销售价格高于采购价格,形成合理商业毛利,购销定价均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具备公允性。武汉瓴带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泓科数据有限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亦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构成关联关系
注4:公司2020年通过询比价流程择优选取湖北授易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教育装备供应商,全部交易实行市场化定价,采购产品均对外销售至各学校。公司及控股母公司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授易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亦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母公司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授易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5:公司2020年通过询比价择优选取,湖北文丰教育科技选定为幼教、托育业务供应商,交易均市场化定价。工商信息查询,湖北文丰教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任职的湖北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月5日完成工商注销。公司及控股母公司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文丰教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亦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构成关联关系
注6:公司2021年通过询比价流程择优选取湖北教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教育装备供应商,全部交易实行市场化定价;公司采购的产品均对外销售至各学校、教育局。湖北教宁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母公司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亦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构成关联关系
(2) 多元业务:主要是依托书店卖场以及线上商城等渠道优势,对传统图书品类进行拓展与延伸,开展文具文创、玩教具等商品销售,通过商品进销差价实现盈利。文具文创、玩教具等多元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学生、个人消费者等终端客户,供应商主要为文具文创品牌商、玩教具生产企业。
公司多元业务统一采用经销模式,新华书店集团集中向供应商采购文具文创、玩教具、数码及日用百货等商品,供应商收到订单后1-3个工作日安排发货,货物送达后5个工作日完成验收确认工作,完成入库后再统筹分配至各实体门店开展终端零售。供应商完成货物交付至新华书店集团指定仓储地点后,商品所有权、存货毁损跌价等风险同步转移至新华书店集团。产品售后责任由新华书店集团直接负责,与供应商的责任划分严格遵照双方签订的经销合同条款约定,因产品本身质量、出厂缺陷产生的售后问题,依据合同由上游供应商承担对应的退换货及维修责任;因门店保管不当问题造成的售后损耗,则由新华书店集团自行承担,由此形成完整的经销、销售及售后闭环,符合行业惯例且责任归属清晰。近三年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明细如下:
1) 多元业务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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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多元业务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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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化工产品业务:主要依托物资公司在纸张销售的行业优势,对纸张产业链进行拓展和延伸。主要销售造纸增白剂及DSD酸、三聚氯氰等化工原材料。造纸增白剂主要销售给纸张生产厂家;DSD酸、三聚氯氰等化工原材料主要销售给造纸原料生产厂家;供应商主要为化工原料生产厂家。
造纸增白剂业务是物资公司中标纸张生产企业招标项目后,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向市场采购对应增白剂再交付客户。DSD酸、三聚氯氰等业务是根据客户需求,向市场采购对应产品再交付客户。供应商由公司自主选定,以厂商生产资质、供货产能、产品质检报告、报价等为标准,从源头生产厂家确定。近三年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明细如下:
1) 化工产品业务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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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化工产品业务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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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该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说明其中是否包含贸易业务,如包含,进一步说明相关贸易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相关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条款,待货物交付完毕、系统调试完成,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单据、商品控制权完全转移给客户后,确认相关销售收入。
公司其他业务围绕公司主业开展,业务模式具备充分商业合理性与真实交易背景,不包含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公司在该类业务中,具备主导地位。一是对上游供应商遴选主导。公司对供应商实施准入与筛选制度,由公司业务、采购、风控部门联合开展尽调,核查厂商生产资质、供货产能、产品质检报告、信用状况,通过询比价评估履约能力;建立分级供应商名录,动态考核淘汰,全部遴选、定价、入库流程由公司自主决策,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业准则。二是对采购定价权主导。依托规模化订单与上游厂商议价,确定统一采购成本,自主掌握采购定价权。三是对产品供给主导。公司整合全品类软硬件成套方案,向下游提供标准化设备供货包,下游从公司采购能匹配项目的成套设备。四是销售定价主导。公司执行统一供货价目表,自主确定对外销售单价、结算账期、分批发货规则。五是交易风控主导。统一制定购销合同模板、分期发货管控、对账催收机制,对下游客户开展信用台账管理,逾期账款启动督办、诉讼处置,全流程风险由公司把控。各类业务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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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该类收入规模增长、毛利率下降原因
2025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01%,增速高于公司整体营收增速。在出版行业整体经营承压、业绩下滑的行业环境下,该项收入增长是公司主动转型升级、深耕市场、培育新兴业务的工作成效。本年度其他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1.65个百分点,主要系两方面因素:一是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类招标项目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定价空间有限,项目毛利水平偏低;二是公司秉持“先拓市场、后谋收益”的经营思路,为抢占市场份额、沉淀客户资源、积累项目实操经验,适度让利拓展业务规模,进而拉低板块综合毛利率。
【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核心内部控制流程,评价控制设计合理性,通过穿行测试确认控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公司完整的销售和采购明细台账,筛选出同时存在购销业务的主要客商。结合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具体条款以及相关结算单据,梳理交易金额及期末待结算款项,识别关联方关系,检查结算政策,以核查购销业务是否相互独立;
(3) 检查重要客户销售与采购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选取收入交易样本,核对销售合同(或征订单)、出库单、签收单(或验收单)、发票及结算凭证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收入确认的相关资料,以评估收入确认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4) 通过查阅公司物资销售业务上下游合同,识别合同中主要责任、定价自主权、存货风险承担及客户结算权责等关键条款,判断公司在交易中是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5) 按业务类别对销售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性程序,对比波动情况以判断是否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
(6)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股东信息和工商信息,以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 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余额执行了函证程序;
(8) 了解行业政策变动,关注相关政策对公司业务规模、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存在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重合或受同一控制的情形,但其交易具有合理性,符合商业逻辑;
(2) 公司在物资销售业务中自主选择供应商、客户,独立分别与供应商、客户谈判确定采购价格、销售价格,承担了与存货所有权相关的价格风险、管理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公司对其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定;
(3) 公司其他业务规模增长、毛利率下滑原因真实、合理;其他业务具备充分商业合理性与真实交易背景,不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下转8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