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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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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6-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为滁州市新质生产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2、投资金额: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宇通讯”)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出资额19,9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99.50%。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风险提示: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控制权,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不会新增合并报表范围。

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投资标的、行业周期、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同时,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挖掘产业 链优质项目,近日公司与安徽国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芯”)签署《滁州市新质生产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设立“滁州市新质生产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出资额19,9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本次与公司共同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为安徽国芯,其基本情况如下: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成立时间:2021年9月27日

3、法定代表人:沈亮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MA8N8GW2XC

6、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池河大道(东)43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

9、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3225

10、经查询,安徽国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

安徽国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合伙企业的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滁州市新质生产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基金规模:20,000万元人民币

3、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国芯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6、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本《合伙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5年,从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3年。在退出期内,本合伙企业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完成投资期内已经签署条款书、意向书、框架性协议或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除外。

(三)出资方式、认缴出资及出资缴付

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

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注:上述合伙份额认缴情况系公司本次认缴后的情况。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如有其他合伙人入伙或合伙人出资额变动,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以实际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本合伙企业出资分三期缴付,各方确定,首期实缴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50%,后两期出资比例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投资业务实际需要确定,并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向合伙人发出缴付通知。

(1)累计实缴出资中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已达到累计实缴出资的70%以上;

(2)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尚未结束;

(3)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年度会议,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四分之一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合伙人会议讨论以下事项时,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伙协议;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3)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4)增加或减少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5)合伙企业合伙期限的延长;

(6)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除名;

(7)确定及变更基金管理人;

(8)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9)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10)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11)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投资决策

(1)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获得对本合伙企业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决策权,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3名,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可委派1名观察员,观察员有权列席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并针对项目提出问题和陈述意见,但无表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投资管理及与本基金投资方向相适应的产业方面的专业人士。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报经本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后执行。

(4)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报经本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后执行。

(六)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

在合伙期限内,本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的,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本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2)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3)分配超额收益:如有余额,80%在有限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

2、非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完毕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其中,

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决定之日前五(5)个证券交易日该等有价证券的交易均价(分配决定日前5个交易日交易总额/分配决定日前5个交易日交易总量);

以及(一)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选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应经合伙人会议确认,相关费用计入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各合伙人同意,对合伙企业非现金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的认定应当以前述方式进行。

五、本次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旨在借助其经验与资源,结合行业趋势与公司发展方向,多维度探索产业升级新机遇。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本次投资有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控制权,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不会新增合并报表范围。

本合伙企业尚需经过注册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合伙企业能否顺利完成注册登记、基金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投资标的、行业周期、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不享有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对其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者控制关系。该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滁州市新质生产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6-046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