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7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6-049

转债代码:118071 转债简称:华峰转债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孙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作废处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18071 转债简称:华峰转债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测控”)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0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峰转债”,债券代码“11807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475,000.00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7,494,750张,期限为6年。扣除已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14,811.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160,1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29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6]第3-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测控技术(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天津华峰、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939178410001,截至2026年7月22日,专户余额为74,269.8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基于自研ASIC芯片测试系统的研发创新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4、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楚寒、贾义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并须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须与甲方进行核实确认。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约定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效力。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乙方须在甲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全配合甲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出具、资金划转、账户注销等工作。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各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2、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13、协议一式6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4、各方承诺,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守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相关要求,并配合其他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

(二)公司、天津华峰、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华峰测控技术(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甲方、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2251101040014211,截至2026年7月22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基于自研ASIC芯片测试系统的研发创新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4、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楚寒、贾义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并须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须与甲方进行核实确认。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约定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效力。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乙方须在甲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全配合甲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账单出具、资金划转、账户注销等工作。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各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2、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13、协议一式8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及甲方二备用。

14、各方承诺,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守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相关要求,并配合其他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6-046

转债代码:118071 转债简称:华峰转债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53)。

3、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7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920股;

2.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考核期2025年度2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中等,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22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6542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6-047

转债代码:118071 转债简称:华峰转债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1.9148万股(调整后)。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88.80 万股(调整前),约占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553.3225万股的0.66%。其中首次授予72.42万股(调整前),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3%;预留16.38万股(调整前),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3)授予价格:47.94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7.9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166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4年主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定比基数的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X)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中等、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53)。

(3)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7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7.1816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2026年7月15日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24.2424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均暂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1.914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17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7月17日至2027年7月16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64名激励对象归属31.914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7月17日。

(二)归属数量:31.9148万股。

(三)归属人数:164人。

(四)授予价格47.94元/股(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72.14元/股调整为47.94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6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6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1.914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6-048

转债代码:118071 转债简称:华峰转债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测控”)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00,798,269股增加至201,117,417股。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本次章程修改、工商备案相关手续等事宜。

二、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故而本次修改章程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股本以完成归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及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