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7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2026-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顺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3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重要案件所处阶段:案件已受理

● 本次重要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2026)苏1181民初9889号案件涉及金额暂合计为1,361.15万元(人民币万元,下同;含借款本金及暂计算至2026年4月27日的利息,未考虑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除前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1,935.99万元(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2026)苏1181民初9889号案件所涉债权已根据相关安排剥离至信托公司进行专项管理及处置,该债权相关款项后续收回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此外,由于公司本次公告的其他案件尚未结案或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最终裁决和执行金额确定,最终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新疆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水利水电公司”)诉至丹阳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司收到丹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苏1181民初988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件已获法院受理。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要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立即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违约金(违约金以借款本金1,0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3%。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之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4月13日,公司与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合同编号:Hw202004044),约定公司向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提供5,9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1日及2020年4月22日向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分次发放借款资金合计5,900.00万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尚未偿还借款资金1,000.00万元及其利息。依据《借款协议》约定,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并自逾期之日起支付违约金。

基于前述,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1,935.99万元(不含上述案件,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其中,公司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涉案金额为278.00万元,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涉案金额为1,65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2026)苏1181民初9889号案件所涉债权已根据相关安排剥离至信托公司进行专项管理及处置,该债权相关款项后续收回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此外,由于公司本次公告的其他案件尚未结案或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最终裁决和执行金额确定,最终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