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1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7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赵治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林琼芸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的逐项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转股后的股份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根据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②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另行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编制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制订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等事宜;
6、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或注册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1、董事会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授权相关人士办理具体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12、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意注册的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08月10日14:30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3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7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以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455.1466万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授予和行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57.21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7月23日(不含该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孰高值,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280.1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554.74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增长率为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及计算2026年度、2027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的发行、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亦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2026年5月,公司以总股本88,965,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以追溯调整2025年末股本后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仍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谨慎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详见《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注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聚焦差异化、高成长性的优质赛道,紧密围绕终端市场需求变化,持续巩固并提升在全景运动相机、智能家居、智能汽车等核心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拓展机器视觉、人工智能硬件、工业检测、医疗等新兴业务方向,逐步构建以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全景及运动相机为核心,多元新兴业务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持续增强整体业务韧性与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落实“3+N”产品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已在相关领域持续投入研发。其中,多元化应用镜头模组是现有主业的进一步扩产,产品紧跟下游终端多元化应用需求,重点推进3D深度双目相机、双摄AF模组等产品,并推动公司IPC领域产品从单一镜头向模组升级,完善公司在该领域“镜头+模组”的布局;光器件、红外镜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属于现有业务和产品的延伸,有利于丰富公司在光电信息领域产品品类,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深度协同且紧密契合长期发展战略,将丰富并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管理团队成熟稳定,核心成员深耕光学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为公司技术研发、材料和设备采购、生产品质管理、市场拓展和销售、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核心中层骨干均掌握光学设计、精密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等多项理论知识,兼具创新思维与管理能力。公司拥有一支专业能力扎实、技术积累深厚的研发设计团队,专业涵盖光学设计、结构设计、电子设计、软件设计等。公司依托技术累积及所获成就、核心团队资深行业经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人员支撑。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立足光学、机构、电子、算法一体化的综合影像解决方案研发体系,在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的研发、设计与生产方面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在新产品开发及技术迭代方面,公司建立了完整的PLM系统,能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发效能,提升市场响应速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境内专利378项,其中发明专利181项、实用新型专利197项,并取得PCT专利4项。公司核心技术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构筑起稳固的专利护城河。同时,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领域均已有研发投入,具备坚实的技术基础。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长期深耕差异化高增长赛道,通过市场开发紧跟终端市场需求变化,已积累了覆盖多场景、高认可度的客户资源,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紧跟终端市场的需求变化,合理研判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扩大营销网络,积极拓展人工智能硬件、机器视觉、工业检测与医疗等新业务领域并取得一定成效。
综上,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已做好了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稳步推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合理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配合保荐人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及时完善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5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0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0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0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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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07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及说明
上述提案1.00至提案10.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中提案2.00需逐项进行表决。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08月0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请在2026年08月05日下午16:30前送达公司或发送邮件至公司邮箱,并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同时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琼芸
电话:0760-88589678
传真:0760-88586578
邮箱:IR@hongjing-optech.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479”,投票简称为“弘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8月1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政策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当年盈利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在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中提议进行现金分红或在上半年经营结束后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弥补亏损后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下转8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