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
开放期的公告
根据2026年7月17日发布的《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启运作并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开放公告》”),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开放期为自2026年7月17日(含)至2026年7月30日(含)。
为了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开放公告》的相关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决定于2026年7月23日提前结束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当日及之前的有效申购、赎回及转换将予以确认。本基金自2026年7月24日(含该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重要提示:
1、为了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
2、投资者可以在2026年7月17日(含该日)至2026年7月23日(含该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及
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等类似表述的,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前提下,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3、本公司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二、风险提示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或面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风险加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须承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企业不确定性更大的风险,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转板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满足证券法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和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可申请转板上市。交易所需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无论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4)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5)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6)投资集中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属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 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 引起基金净值较大波动。
(7)系统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京证券交易所 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8)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 影响。
(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司后续成立的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届时,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
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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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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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2)“证券从业”等含义参照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