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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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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的公告

2026-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25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85人,代表股份数量251,679,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3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82,131,89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487,667股,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7,644,230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211,250,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8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80人,代表股份数量40,428,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3%。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83人,代表股份数量42,486,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24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8533%;反对10,37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1237%;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49,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5.4357%;反对10,378,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4278%;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65%。

本议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23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8516%;反对10,37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1242%;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45,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5.4258%;反对10,37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4311%;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431%。

本议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222,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8452%;反对10,39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1318%;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02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5.3877%;反对10,39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4758%;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65%。

本议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爱思开电池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15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909%;反对478,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900%;弃权4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1,960,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7613%;反对478,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1258%;弃权4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周烨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24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于2026年6月27日、2026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6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他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晓华先生的股票变动情况是由于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在自查期间交易行为系其完全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交易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无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及融券专用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上述1名同时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激励对象外,另有57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其中1名激励对象的股票变动情况是由于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其余56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权激励限售股批量非交易过户和股份注销的情况,系公司对已离职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属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88,2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21号)、《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号)。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