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696 证券简称:三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8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7日和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832.7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1.04万元,置换资金总额9,183.77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744.6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713.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3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2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根据《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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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31.12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12,142.8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
截至2026年7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6,465.38万元,当前余额为85,405.97万元(含收益和利息收入)。
二、拟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6年4月2日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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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18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为人民币9,713.56万元,其中承销费用6,935.14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6年4月2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51.04万元,本次拟置换351.04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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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之“(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中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既定实施计划相冲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7日和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9,183.77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1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4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96 证券简称:三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7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举行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控股股东吴敏先生以书面方式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吴敏先生、万志坚先生、万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莉女士、蒋阳先生、杨李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莉女士、蒋阳先生、杨李娟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徐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致以诚挚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敏先生:197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南昌高等专科学校机械电子工程专业。2000年9月至2002年5月,任北京北航龙圣飞行器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2002年6月至2003年4月,任珠海市三超模型有限公司资深工程师;2003年6月至2007年5月,任北京冠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主管、副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9年1月,任南昌三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三瑞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三瑞有限执行董事;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任三瑞有限董事长;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5,409,8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85%;通过共青城瑞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瑞博投资39.9116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30.9873%,瑞博投资直接持有三瑞智能15,081,968股,持股比例3.77%;持有共青城瑞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博贰号”)0.001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0.0005%,瑞博贰号直接持有瑞博投资15.5155%的比例。吴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志坚先生和董事万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和亲属关系;除上述关系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吴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万志坚先生:197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农村经济专业。1998年7月至2008年6月,从事土石方运输业务;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任南昌三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20年9月,任三瑞有限监事;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任三瑞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万志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13,1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80%。万志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吴敏先生及公司董事万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和亲属关系;除上述关系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万志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万志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万凯先生:1986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任江西万氏置业有限公司物流部调度;2007年8月至2018年6月,历任南昌三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18年7月至2023年2月,任三瑞有限国内销售部负责人;2020年9月至2023年2月,任三瑞有限监事;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任三瑞有限董事、国内销售部负责人;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国内销售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万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32,7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1%。万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吴敏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万志坚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和亲属关系;除上述关系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万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万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莉女士:1969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教授、会计学副教授。1992年9月至2002年9月,任江西通达钢铁工贸公司财务人员;2002年9月至今,任江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2012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徐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徐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蒋阳先生:1981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博连读。2003年9月至2005年4月,任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测控系电科教研室教师;2005年5月至2011年9月,任南昌航空工业学院(2007年更名为南昌航空大学)飞行器设计系教师;2011年9月至今,历任南昌航空大学无人机研究所总体室教师、项目负责人,航空宇航学院无人驾驶航空器系教师;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蒋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蒋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蒋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杨李娟女士:1990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15年7月至2021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调查统计处副主任科员;2021年7月至今,任江西财经大学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26年5月至今,任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杨李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李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杨李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696 证券简称:三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6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万凯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敏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吴敏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关于选举万志坚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关于选举万凯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控股股东吴敏先生以书面方式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吴敏先生、万志坚先生、万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徐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关于选举蒋阳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关于选举杨李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控股股东吴敏先生以书面方式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徐莉女士、蒋阳先生、杨李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莉女士、蒋阳先生、杨李娟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徐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6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计划内容合理、可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考核程序规范清晰,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为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有效期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839.66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1.04万元,置换资金总额9,190.7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切实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96 证券简称:三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9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7日和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744.6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713.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3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2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根据《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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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31.12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12,142.8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说明
(一)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需要支付的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2.募投项目涉及的水电费等小额开支,若均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繁琐、效率偏低;
3.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未来可能涉及部分研发材料款项需先用自有资金支付的情形。主要原因为:部分研发材料供应商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原材料供应商存在重合,且公司通过集中采购并以自有资金支付可以降低采购成本,集中采购过程中将同时涉及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材料的采购,在领用材料时再确认其用途,因此不便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拟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垫付上述相关支出,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提起付款流程,根据公司规定审批流程批准后,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流程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中心定期统计募投项目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支出情况,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
3.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依据定期汇总的相关费用置换汇总表,经公司募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通过后,定期将等额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已发生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一并置换。
(三)保荐人对本事项的监督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核查,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管理的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7日和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为公司募投项目开展正常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